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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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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如下是勤劳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优秀4篇),仅供参考。

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一

实用文档 连水[2009]88号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水源突发污染水处理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连云港城区供水安全,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WWW.JINGYOU.NET】总体应急预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运行管理部部长、技术部部长、水质检测中心主任、第三水厂厂长、海州水厂厂长、材料供应站站长、机电维修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2、各部门职责: 运行管理部:综合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技术部:主持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定期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质全面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污染,及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时上报污染情况,进行工艺试验,指导生产; 第三水厂、海州水厂:负责感官性状指标的日常检测,及时发现水源污染,及时上报污染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供应站: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机电维修中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办公室:负责对外相关媒体的沟通和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四、预警分级

根据水源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及江苏省建设厅【2009】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精神,将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水质污染(红),Ⅱ级水质污染(橙),Ⅲ级水质污染(黄),Ⅳ级水质污染(蓝)。污染事件级别的划分参照如下标准: 1、Ⅰ级水源污染(红色)

经确认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Ⅰ级水质污染。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项目超出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Ⅴ类水时。2、Ⅱ级水源污染(橙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Ⅱ级水质污染。1)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 2)色度≥50度; 3)高锰酸盐指数≥15.0mg/L;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Ⅳ类水时。3、Ⅲ级水源污染(黄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Ⅲ级水质污染。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1)氨氮:1.5-2.0mg/L; 2)高锰酸盐指数:10.0-15.0mg/L; 3)色度40-50度; 4)有明显的臭味;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表1中对应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Ⅲ类水时。4、Ⅳ级水源污染(蓝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Ⅳ级水质污染。1)氨氮:1.0-1.5mg/L; 2)高锰酸盐指数:6.0-10.0mg/L; 3)色度:30-40度; 4)能察觉到有臭味。五、预警与发布

水质检测中心已与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建立了水源水质、水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蔷薇河上游水质及水情数据的共享,能够使水质检测中心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对原水污染及时预测并提前预警。水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取水口巡视,利用在线仪表、生态鱼缸及相关检测手段,及时掌握原水溶解氧、PH以及感官性状指标的变化。水质检测中心严格按照《GB5749-2006》关于原水及出厂水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的要求,对原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水质检测及巡查人员在发现水质异常时,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最快捷的方式,逐级报告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汇报。预警发布由水源水质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发布。发布信息包括:污染事件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以电话、传真、网络、会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发布。污染事件发生后,如有必要,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对外信息内容,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办公室对外发布。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立即停止运行;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应急预案》;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1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公司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二)Ⅱ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请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三)Ⅲ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 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4)水厂及水检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四)Ⅳ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上、下午各检测两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遭遇污染,各水厂应根据不同污染因子立即启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污染因子难以确定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未起到预期效果,则由技术部牵头,运行管理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等部门参加,召开紧急现场会议,明确污染因子,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近几年的污染情况,制定以下几种水处理应急措施: 1、以耗氧量为主的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及投加浓度由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2、以氨氮为主的污染

1)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以折点加氯法消毒,余氯标准由水检中心确定; 3、以色度为主的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加大前加氯量,提高预氧化能力,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4、藻类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调整前加氯量,配合高锰酸钾提高预氧化能力,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5、原水中出现较强异味物质

1)调整前加氯量,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实验确定; 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6、挥发酚类有机物质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2)水质检测中心根据试验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液氯预氧化;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30kg/kt以上),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7、镉等重金属污染

1)根据不同的重金属污染在汲水井或沉淀池投加不同的应急药剂,如镉、汞、铅污染,投加硫化钠;铬污染,投加七水硫酸亚铁 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8、氟化物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根据氟化物含量,有必要可在滤池表面铺设氧化铝颗粒层,用以吸附,约15-20cm;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9、油类污染

1)请水利部门安排船只和拦油栅,在河面上设置拦油栅拦截油污主污染带,使其无法靠近水源保护区; 2)各水厂在取水头部设置拦油栅围档油污; 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在沉淀池反应区设置吸油枕,滤池设置吸油索; 5)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6)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八、应急药剂的储备

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高锰酸钾,500公斤; 粉末活性炭,10吨。九、应急解除

1、原水水质恢复至地表水Ⅲ类标准,应急工作随即解除;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该次污染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十、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工作由运行管理部组织,技术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和相关部门参加。本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附:毒理学指标明细及限值 地表水水源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对应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毒理学指标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序标准值 号 0.06 0.002 0.1 0.02 0.03 0.02 0.005 0.03 0.05 0.07 0.04 0.002 0.0006 0.02 0.9 0.05 0.1 0.01 0.01 0.7 48 丙烯腈 4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5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项 目 标准值 0.0005 0.1 0.003 0.008 0.01 0.0001 0.2 0.2 0.5 0.005 0.01 0.001 0.002 0.0002 0.003 0.002 0.05 0.08 0.05 0.05 1 三氯甲烷 2 四氯化碳 3 三溴甲烷 4 二氯甲烷 5 1,2-二氯乙烷 6 环氧氯丙烷 7 氯乙烯 8 1,1-二氯乙烯 9 1,2-二氯乙烯 10 三氯乙烯 11 四氯乙烯 12 氯丁二烯 13 六氯丁二烯 14 苯乙烯 15 甲醛 16 乙醛 17 丙烯醛 18 三氯乙醛 19 苯 20 甲苯 文案大全 47 丙烯酰胺 51 水合肼 52 四乙基铅 53 吡啶 54 松节油 55 苦味酸 56 丁基黄原酸 57 活性氯 58 滴滴涕 59 林丹 60 环氧七氯 61 对硫磷 62 甲基对硫磷 63 马拉硫磷 64 乐果 65 敌敌畏 66 敌百虫 实用文档 21 乙苯 22 二甲苯① 23 异丙苯 24 氯苯 25 1,2-二氯苯 26 1,4-二氯苯 0.3 0.5 0.25 0.3 1.0 0.3 67 内吸磷 68 百菌清 69 甲萘威 70 溴氰菊酯 71 阿特拉津 72 苯并(a)芘 0.03 0.01 0.05 0.02 0.003 2.8×10-6 1.0×10-6 2.0×10-6 0.001 0.003 0.07 1.0 0.002 0.5 0.005 0.02 0.7 0.05 0.1 0.0001 27 三氯苯② 0.02 73 甲基汞 28 四氯苯③ 29 六氯苯 30 硝基苯 31 二硝基苯④ 0.02 0.05 0.017 0.5 74 多氯联苯⑥ 75 微囊藻毒素-LR 76 黄磷 77 钼 78 钴 79 铍 80 硼 81 锑 82 镍 83 钡 84 钒 85 钛 86 铊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34 硝基氯苯⑤ 0.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37 2,4,6-三氯苯酚 0.2 38 五氯酚 39 苯胺 40 联苯胺 41 砷 42 镉 43 铬(六价)44 铅 45 汞 0.009 0.1 0.0002 0.1 0.01 0.1 0.1 0.001 87 硝酸盐(以N计,mg/L)20 88 硒 89 氰化物 90 氟化物 91 挥发酚 92 硫化物 0.02 0.2 1.5 0.002 0.2 4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文案大全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二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十二五”以来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多年来,全省上下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实施“811”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根本保障,制定规划方案,加强水源建设,强化污染防治,提升应急水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取得积极成效。2011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全省上下依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保障需求,以重点工程实施为主线,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建设,提高饮用水供水能力。

一是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这一工程从2005年就开始实施,工程概算总投资248亿元,建成后新增总库容12.5亿立方米,新增年供水能力25亿立方米。到去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53亿元,新增库容6.8亿立方米,新增年可供水量19.5亿立方米,目前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十二五”以来,围绕“四大建设”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省政府又编制实施了《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按照这一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续建9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总投资91.8亿元,将新建33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总投资达518亿元。

二是抓紧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和水厂升级改造。湖州市老虎潭水库、嘉兴市石臼漾水厂备用水源项目已建成投运,杭州闲林水库、海盐千亩荡、桐乡革新水库等备用水源项目正在建设。从11个设区市来看,除衢州、台州之外,其他9个设区市的市本级都具备了双水源;湖州、嘉兴、绍兴、舟山4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城市也具备了两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积极开展水厂升级改造,逐步推进水厂深度处理,到 2012年,全省城市供水能力总计1875万立方米/日,用水人口2332万人,管网长度5.71万公里,比2005年分别增长25.2%、40.6%和74.1%。

三是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到去年底,全省已完成投资132亿元,建成农民饮用水工程31333处,解决了1860多万农村居民和6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

四是积极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完成了全省718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调查,各地制定了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创建计划,按照创建标准,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消除主要风险隐患。推进创建范围由城市向乡镇扩展。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40个,受益人口达3400多万。

(二)着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全省上下一直把水环境整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从2011开始,省政府开展了清洁水源行动,并把它作为“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的11个专项行动之一,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夏宝龙书记明确提出“治污必先治水”、“要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全省水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以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为重点,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六大行业整治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从2011年开始,省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到目前,铅蓄电池和电镀行业整治已基本完成,造纸、化工、制革、印染四大行业整治也已全面启动,今年计划基本完成制革行业的整治。与此同时,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在全国率先印发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通过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

二是以“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为重点,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在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省委省政府相继部署开展了“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四边三化”行动开展一年来,全省国省道公路沿线共清理垃圾点6805处;铁路沿线共整治环境卫生脏乱点272个;共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900公里,新增河道保洁3000余公里;开展“四边”区域矿山治理34家。今年“双清”行动开展三个多月来,全省共清理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50多万吨,清除河道障碍物3.7万处,打捞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8.8万多头(羽、只)。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62.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93%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6%,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77.5万亩次,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000万亩次。

三是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在2007年实现县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0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814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6.2%;全省85.3%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为42.7%。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污泥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到去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泥处理设施59座,全年累计处理污泥349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72.7%;全省实际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9座,全年累计处理垃圾1312万吨,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8%。

四是以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 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平原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绿色矿山创建和水库水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去年全省完成清水河道建设共计2500公里,新增平原绿化面积45.76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累计4018.8万亩,建成绿色矿山累计210家。开展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工程性措施进行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保障全省70%居民的850座供水水库水质总体良好。

(三)着力强化饮用水保护监测能力建设。近些年,全省上下不断加大饮用水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水质在线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水源地监测逐步走向自动化网络化模式,城乡供水监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投资2.12亿元建成了81个县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数据平网,基本实现水质监测和预警自动化。为进一步加快藻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7个设区市建立了藻类生物生态监测实验室。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和通报制度,实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每月定期监测28项常规指标,每季度再加测33项特定指标;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109项全指标分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

二是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2012年,出台了《浙江省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细则》,从水厂工艺要求、水质指标和限值、检测频率和合格率作出具体规定,加大了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力度。通过对部分城市的供水水质抽查表明,我省城市供水水质新国标的限期达标率全国领先。

三是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管理。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建设,把农村水源地保护作为示范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环境危害因素监测,2011以来,采集了我省农村垃圾、污水、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20多万个监测数据,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推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四)着力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力度。紧紧围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一是排查清理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201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至2013年6月底,全省共排查梳理安全隐患638处,完成整改566处,其他72处安全隐患都已制定了整改计划。

二是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专项检点。自2003年以来,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连续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专项行动的检点,2012年共检查湖库型水源地376个;2013年又部署开展了对285个河流型水源地的检查。与此同时,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459家饮用水供水单位和1238个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促进了水质安全卫生水平逐年提高。

三是注重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各地建立和完善了环保、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在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为提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去年,举行了全省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演习,努力提高了应对和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确定杭州、金华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

(五)着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支撑保障。“十二五”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法规政策保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重点推行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型环境准入等制度。目前,已全面实施省对所有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2011年—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30亿元;宁波、温州、绍兴等地也积极探索了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新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2年底,11个设区市和60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8794笔,总金额16.73亿元。建立“三位一体”、“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把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为重要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准入把关。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2亿元。每年安排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2810万元。2011年—2013年共安排7774万元用于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工程建设。为加强新安江流域源头的水环境保护,2012年起,省政府落实1亿元专项补偿资金计划,同时成功争取千岛湖列入中央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7200万元。2013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资金68.2亿元,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提出“专项倾斜、以奖促治”的财政政策,支持浦江县开展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生态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到工作挂钩。全面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县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水质恶化明显的市县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考核不合格地区采取环保、水利项目区域限批措施,真正落实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要求。

经过这些年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饮用水水源供水能力明显提升,饮用水水源监管力度逐年加大,饮用水水源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2012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6.7%,11个设区市的31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2.7%。2013年1—6月,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69.2%,较2010年同期提高了6.3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6.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5%,分别较2010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和下降5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省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水源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仍然不容乐观。2012年,9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3个存在水质超标现象,主要超标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等。全省湖库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大部分为中营养,占评价总数的81.8%,富营养化程度在缓慢加重,河流型水源地水质改善不明显。部分城市的供水配套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存在老化、陈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出水水质。乡镇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条件简陋,运行管理薄弱,存在供水安全隐患。

(二)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污染隐患仍然突出。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遗留非法污染点源,仍存在居住人口,仍有较大面积的耕地、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和网箱养鱼、农家乐等。部分饮用水水源如钱塘江流域、苕溪流域上游及周边还布局了规模不等的工业开发区,且不少沿江沿河或在上游地区分布着众多危化品企业,隐患较大。据统计,目前杭州、嘉兴、宁波、湖州等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有100家左右违法企业或设施。同时,危化品运输流动风险已日益成为饮用水安全的重点隐患,如2011年杭新景高速上发生的苯酚泄漏污染新安江事件,造成55万居民用水受影响。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难度仍然较大。一些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的征地拆迁,由于涉及面广,群众利益诉求多,协调难度大。一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矛盾突出。一些线性工程难以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开发的矛盾仍然存在。各地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站点覆盖率低、监测指标偏少、监测频次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等监测能力不足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饮用水水源预警应急手段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应对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仍需加强。

(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相对于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制水标准、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多数市县尚未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已经划定保护范围的,监督实施难度也较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检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众多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尚未掌握。保护工作还存在职能不匹配、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对照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把我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饮水保护工程建设。 继续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新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水源地规划,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安全度。加快规划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所有城市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及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的调查与评估,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安全及建设情况。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

(二)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实施清洁水源行动,统筹推进流域、四大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深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针对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的特征,做好“一源一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湖库型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整治沿江沿河尤其是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的重污染行业。加快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15年,实现镇镇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县级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以上。继续深入开展“四边三化”、“双清”和“三改一拆”行动,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努力缩小城乡饮用水状况差距,实现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依法制订水源保护行政措施,结合乡规民约,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快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推动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继续以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等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和卫生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规范村级小型水站的净化、消毒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饮水卫生知识,增强农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意识。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各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全面完成剩余的72处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供水企业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不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水质安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有关污染源、风险源的信息数据库,加强监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水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满足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需要。

(六)继续创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行“河长制”治理模式,加大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倒逼企业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规要求和实际出发,抓紧修编《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研究探索新型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主要水系源头地区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奖惩兑现及时有力。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研究制订我省水资源费改革和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研究和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等各项制度和措施,研究解决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及费用问题。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三

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1.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2.应急供水工作组。3.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4.警戒保卫工作组。5.宣传工作组。6.善后救助工作组。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当因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当发生突发性严重水污染事故,预测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当饮用水源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供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即进入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

(二)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制订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自来水公司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属相关超标项目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测将影响生活饮用水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供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断污染性质,及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自来水公司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在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传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三、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要预备抢险器具、车辆及应急处理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应急情况下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供水保障。

污染水带通过我县后,城镇供水监测网通过水源监测确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市自来水公司立即恢复净水生产,加强水质监测,合格后恢复对外供水,并对城镇主要供水管道进行巡检,保障恢复供水安全;若发生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时,在恢复供水时应对管网进行放空清洗,经监测无污染物残留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

(三)技术保障。

由市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专家数据库,在发生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制订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

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四

连水[2009]88号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水源突发污染水处理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连云港城区供水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运行管理部部长、技术部部长、水质检测中心主任、第三水厂厂长、海州水厂厂长、材料供应站站长、机电维修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2、各部门职责: 运行管理部:综合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技术部:主持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定期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质全面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污染,及 1 时上报污染情况,进行工艺试验,指导生产; 第三水厂、海州水厂:负责感官性状指标的日常检测,及时发现水源污染,及时上报污染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供应站: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机电维修中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办公室:负责对外相关媒体的沟通和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警分级

根据水源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及江苏省建设厅【2009】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精神,将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水质污染(红),Ⅱ级水质污染(橙),Ⅲ级水质污染(黄),Ⅳ级水质污染(蓝)。污染事件级别的划分参照如下标准:

1、Ⅰ级水源污染(红色)

经确认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Ⅰ级水质污染。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项目超出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Ⅴ类水时。

2、Ⅱ级水源污染(橙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Ⅱ级水质污染。1)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 2)色度≥50度; 3)高锰酸盐指数≥15.0mg/L;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Ⅳ类水时。

3、Ⅲ级水源污染(黄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Ⅲ级水质污染。2 1)氨氮:1.5-2.0mg/L; 2)高锰酸盐指数:10.0-15.0mg/L; 3)色度40-50度; 4)有明显的臭味;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表1中对应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Ⅲ类水时。

4、Ⅳ级水源污染(蓝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Ⅳ级水质污染。1)氨氮:1.0-1.5mg/L; 2)高锰酸盐指数:6.0-10.0mg/L; 3)色度:30-40度; 4)能察觉到有臭味。

五、预警与发布

水质检测中心已与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建立了水源水质、水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蔷薇河上游水质及水情数据的共享,能够使水质检测中心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对原水污染及时预测并提前预警。水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取水口巡视,利用在线仪表、生态鱼缸及相关检测手段,及时掌握原水溶解氧、PH以及感官性状指标的变化。水质检测中心严格按照《GB5749-2006》关于原水及出厂水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的要求,对原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水质检测及巡查人员在发现水质异常时,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最快捷的方式,逐级报告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汇报。预警发布由水源水质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发布。发布信息包括:污染事件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以电话、传真、网络、会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发布。污染事件发生后,如有必要,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对外信息内容,3 办公室对外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立即停止运行;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应急预案》;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1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公司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二)Ⅱ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请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三)Ⅲ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 4 4)水厂及水检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 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四)Ⅳ级水质污染的响应 1)本预案启动; 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 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上、下午各检测两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遭遇污染,各水厂应根据不同污染因子立即启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污染因子难以确定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未起到预期效果,则由技术部牵头,运行管理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等部门参加,召开紧急现场会议,明确污染因子,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近几年的污染情况,制定以下几种水处理应急措施:

1、以耗氧量为主的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及投加浓度由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5 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

2、以氨氮为主的污染

1)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以折点加氯法消毒,余氯标准由水检中心确定;

3、以色度为主的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加大前加氯量,提高预氧化能力,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4、藻类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2)调整前加氯量,配合高锰酸钾提高预氧化能力,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5、原水中出现较强异味物质

1)调整前加氯量,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实验确定; 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6

6、挥发酚类有机物质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2)水质检测中心根据试验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液氯预氧化; 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30kg/kt以上),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7、镉等重金属污染

1)根据不同的重金属污染在汲水井或沉淀池投加不同的应急药剂,如镉、汞、铅污染,投加硫化钠;铬污染,投加七水硫酸亚铁 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8、氟化物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3)根据氟化物含量,有必要可在滤池表面铺设氧化铝颗粒层,用以吸附,约15-20cm; 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9、油类污染

1)请水利部门安排船只和拦油栅,在河面上设置拦油栅拦截油污主污染带,使其无法靠近水源保护区; 2)各水厂在取水头部设置拦油栅围档油污; 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 4)在沉淀池反应区设置吸油枕,滤池设置吸油索; 5)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 6)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

八、应急药剂的储备 高锰酸钾,500公斤; 粉末活性炭,10吨。

九、应急解除

1、原水水质恢复至地表水Ⅲ类标准,应急工作随即解除;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该次污染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十、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工作由运行管理部组织,技术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和相关部门参加。本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8 附:毒理学指标明细及限值 地表水水源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对应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毒理学指标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序标准值 号 0.06 0.002 0.1 0.02 0.03 0.02 0.005 0.03 0.05 0.07 0.04 0.002 0.0006 0.02 0.9 0.05 0.1 0.01 0.01 0.7 48 丙烯腈 4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5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项 目 标准值 0.0005 0.1 0.003 0.008 0.01 0.0001 0.2 0.2 0.5 0.005 0.01 0.001 0.002 0.0002 0.003 0.002 0.05 0.08 0.05 0.05 1 三氯甲烷 2 四氯化碳 3 三溴甲烷 4 二氯甲烷 5 1,2-二氯乙烷 6 环氧氯丙烷 7 氯乙烯 8 1,1-二氯乙烯 9 1,2-二氯乙烯 10 三氯乙烯 11 四氯乙烯 12 氯丁二烯 13 六氯丁二烯 14 苯乙烯 15 甲醛 16 乙醛 17 丙烯醛 18 三氯乙醛 19 苯 20 甲苯 47 丙烯酰胺 51 水合肼 52 四乙基铅 53 吡啶 54 松节油 55 苦味酸 56 丁基黄原酸 57 活性氯 58 滴滴涕 59 林丹 60 环氧七氯 61 对硫磷 62 甲基对硫磷 63 马拉硫磷 64 乐果 65 敌敌畏 66 敌百虫 9 21 乙苯 22 二甲苯① 23 异丙苯 24 氯苯 25 1,2-二氯苯 26 1,4-二氯苯 0.3 0.5 0.25 0.3 1.0 0.3 67 内吸磷 68 百菌清 69 甲萘威 70 溴氰菊酯 71 阿特拉津 72 苯并(a)芘 0.03 0.01 0.05 0.02 0.003 2.8×10-6 1.0×10-6 2.0×10-6 0.001 0.003 0.07 1.0 0.002 0.5 0.005 0.02 0.7 0.05 0.1 0.0001 27 三氯苯② 0.02 73 甲基汞 28 四氯苯③ 29 六氯苯 30 硝基苯 31 二硝基苯④ 0.02 0.05 0.017 0.5 74 多氯联苯⑥ 75 微囊藻毒素-LR 76 黄磷 77 钼 78 钴 79 铍 80 硼 81 锑 82 镍 83 钡 84 钒 85 钛 86 铊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34 硝基氯苯⑤ 0.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37 2,4,6-三氯苯酚 0.2 38 五氯酚 39 苯胺 40 联苯胺 41 砷 42 镉 43 铬(六价)44 铅 45 汞 0.009 0.1 0.0002 0.1 0.01 0.1 0.1 0.001 87 硝酸盐(以N计,mg/L)20 88 硒 89 氰化物 90 氟化物 91 挥发酚 92 硫化物 0.02 0.2 1.5 0.002 0.2 4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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