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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论文【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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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精优范文给大家整理的9篇社会保障论文,希望可以启发您对于社会保障论文的写作思路。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范文 篇一

一、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税的产生与发展

根据20世纪90年代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的定义,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是:“社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以帮助人们度过由于失业、年老、疾病、生育、工伤而造成工资或收入损失的难关”。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最早是在19世纪由德国俾斯麦政府提出来的,当时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政策思想风靡德国,社会矛盾对立严重,政府不得不在采取高压政策的同时,实施一些改善劳工生活的社会保障政策。自1889年德国正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他们几乎包括所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通过什么方式来筹集资金,各国的做法不一样,社会保障筹资的具体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即由雇主和雇员以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而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所以它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实行社会保障统筹缴费的国家一般保障项目都比较繁杂,且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一套缴费办法。如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筹资形式。

2.建立预算基金账户制。即将社会保障金融化,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形式。具体办法是,将雇员的缴费和雇主为雇员的缴费存入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其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政府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这种方法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保险。这种形式缴费较高,适用于人口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目前新加坡实行的就是这种办法。

3.开征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也称社会保险税)。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不仅保障项目简单明了,而且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即税法,社会保障税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社会保障税与保障统筹缴费、预算基金账户制比较,更符合效率原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更具适应性。到目前为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50多个国家中,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甚至已经成为主体税种。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被称作劳动者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器”、经济社会运行的“减震器”。在此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企业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3月底,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963万人、16209万人、11193万人、10407万人和6632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了197万人、477万人、7万人、139万人和173万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实行统筹管理,企业出钱,国家管理,个人只出一小部分钱。在缴费制度上,它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量基础,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1998以来国家则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加以建设,“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中之重。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依据。由于缺乏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社会保障法》,所以我国现行社保资金的筹集方法是政出多门,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筹资比率的方式。而且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缴费标准各异,费率差别悬殊,负担不均,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也无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2.基金多头管理,营运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实际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除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之外,还有人事、民政、金融、卫生、计生、财政、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这种多头的分散管理,使不同部门职能交叉,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能力,极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投资营运与监管三位一体的模式,难以形成高效的营运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种违规问题屡屡发生,基金无法做到专款专用。

3.名义费率高,实际费率低,费基核定困难。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职工的工资总额,费率是20%。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我国,劳动报酬工资化、货币化程度不高,统计工序繁杂,使得缴费工资总额往往小于统计工资总额及实际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近期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就社会平均而言,职工工资外的工资性收入至少相当于工资收入的30%。这样,统计工资总额只占到实际工资总额的70%多,缩小了30%。另外,据专家推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约为统计工资总额的90%。由此可见,缴费工资总额小于统计工资总额,更小于实际工资总额,两项合并,费基缩小了30%之多。若考虑实物收入,差距更大。费基缩小必然导致名义费率偏高,收缴困难。所以要使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一致,必须推进劳动报酬工资化、货币化的改革。

4.覆盖面过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只是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而另外一些集体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员工和广大的农民还没有享受到真正的社会保障。

5.筹资方式不统一,不规范。目前的社保基金收缴方式各地很不一致,一部分省、市、区社保基金仍由社保机构负责收缴,另有19个省、市、区的社保基金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收缴,但地方税务局只负责征收环节,既无权确定参保对象、核定征费基数,又无权对缴费基数的合理性进行核查,这种被动的征缴使地税部门的征收人员很难保证征缴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6.统筹层次低,缺乏互济性。目前,大部分地方的社保基金大都局限于地、市级统筹,还有不少尚停留在县(市)级统筹的层次上,只有少数地区实现了省级统筹,这种状况使社会保障的共济性受到限制,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大大削弱。

7.征缴制度混乱,征缴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只是一个大框架,在征费率等方面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各省、市、区都制定了本地区具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或办法,致使征缴制度比较混乱,再加上我国社保基金仍以“费”的方式征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约束,刚性不强,征收难度大,欠缴、逃费现象屡有发生,致使征费率不断下降,征收成本不断提高。

8.社保基金缺少有效监督,“空账”额度大,挤占挪用情况严重。按照规定,社保基金是群众“保命钱”,应存入银行或购买风险低的国债,或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其他金融证券。不过,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尽管国家对非税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因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一些地方、部门管理使用社保基金的随意性较大,转存、挪用甚至盲目投资房地产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保障基金缺少有效监督,去年曝光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便是一例。

三、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行性研究

(一)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理论依据

1.从本质上分析,社会保障资金与税收都来自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早在100多年以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论及社会总产品扣除原理时就提到,社会总产品在实行个人按劳分配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社会总产品在进行个人按劳分配之前,还得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而设立的基金。”上述扣除中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就是社会保障,因此,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于剩余产品的价值,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税收的实质也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与社会保险费的性质相同。

2.从性质上分析,社会保障费也属于公共产品的“价格”。现代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共产品是指区别于私人产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消费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物品或劳务。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缺陷,市场无法有效地提高公共产品,需要政府通过征税方式为公共产品筹集资金,因此,税收就是公共产品的“价格”。而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按受益程度可分为两类,一是受益可分型。即这些物品与劳务的受益对象可以明显地划分确定,如高等教育费;二是受益难分型。对受益难分型则要采用税收方式来弥补成本,这是由于无法准确地确定受益者受益的多少,因而无法向受益者收费。社会保障是社会实施的保证劳动者在遇到风险的情况下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公共产品,对劳动者而言,风险是不确定的,受益也是不确定的,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属于受益难分型的公共产品,应采用税收形式弥补成本。

3.从特征上分析,社会保障费与税收具有相同性。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具备一定条件的公民必须参加;具有固定性,缴费比例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规规定;具有无偿性,不是即刻、直接的偿还,更不是等价的偿还。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也实行了社会统筹。从1998年开始,一部分地区改革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体制,由税务机关为社会保险机构代征保费,这使我国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征管力量。再加上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老百姓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长1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职工工资的快速增长使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了丰厚的税源。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老百姓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只有现在交纳了社会保障税,将来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才能排除将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所以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这种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的社会保障税,从而使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了一定的群众基础。目前,在世界上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50多个国家中,有100多个国家已经开征了社会保障税,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了良好的可行性。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框架构想

(一)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基本原则

1.通盘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英、美、德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表明,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并非单一税种,而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税收体系,如德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就细分为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老年人关怀保险五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可以划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若干个税目。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需要,成熟一个,开征一个,分期分批实行,最终形成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2.负担与受益相对应的原则。按照谁负担、谁受益、负担与受益相对应的原则,国内各类行政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均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税,不缴纳者不受益,缴纳项目、缴税数额的多少与受益项目及受益程度相对应。当然税法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3.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即国家财政预算安排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其余由单位和个人以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共同负担,以单位负担为主。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则应完全由个人负担。

4.专款专用的原则。社会保障税的收支应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制度,以保证社会保障税收入能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对于收入大于支出的结余部分可以考虑建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制的框架设想

1.纳税人。根据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的通行做法,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单位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个人主要包括上述企业的员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中方员工和自由职业者。对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征收社会保障税,实质上是对财政的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征税,无实际意义,但财政部门应为这些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列入预算支出,划拨给社会保障机构,同时这些单位的职工应认真履行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鉴于我国农村经济水平较低、管理水平落后的现实情况,在农村可暂不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方式,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步纳入。

2.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在开征之初不宜过于复杂,可以借鉴英国模式,将各类纳税义务人的全部工资收入作为课税对象,既简便又不会使征纳双方产生异议。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确定劳动报酬难度较大,根据社会保障税专款专用和负担与受益对应的原则,可以将他们取得的毛收入作为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扣除减免照顾项目后的余额,即为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可考虑在计算社会保障税税基时,把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予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3.税目、税率。税目、税率的确定是整个社会保障税制框架设计中的核心。社会保障税税率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比例税率;二是分项比例税率;三是全额累进税率。结合我国情况,为了便于管理,可以采用分项比例税率。对于税目的设置,应坚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项目,其他项目待时机成熟后开征。税率的确定既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是整个税制设计中的难点和重点。按照现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项目的缴费标准,三项合计,大概综合税率在20%~25%。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承担17%~22%,职工个人承担3%左右。

4.减免税规定。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障税,可根据各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合理确定起征点;单位负担的部分不设起征点。减免税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体现普遍征收的原则。

5.征收管理。社会保障税应有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属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后,先入地方金库,然后再将税款转作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配套改革。

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出发,开征社会保障税,必须首先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配套改革。

1.必须尽快制订和出台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规范社会保障各主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法律依据。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法可明确参加社会保障的各主体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与义务,把社会保障范围、基金筹集、托管运营和发放,以及国家对基金的保障与监督管理等从法律上进行规范,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确保社会保障税收入的稳定增长。通过社会保障法可以规定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安排使用,做到有法可依,税务机关负责及时足额把社会保障税征收入库,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税的预算管理和资金安排与监管,满足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需要,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同时,通过社会保障法,鼓励商业性人保业务的开展,构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改变社会保障收付模式,将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改变为部分积累以至完全积累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增大受益原则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筹集与运用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社会保障学论文 篇二

(一)整合教学资源

现代专业教育理念强调教学资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吸纳多方资源。整合的教学资源既包含师资,也包含教学硬件资源。黑龙江大学借助社会保障审计科研项目,鼓励各个学科背景教师参与到项目中来,通过对真实、海量的社会保障审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积累丰富的教学素材。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尽可能地整合硬件资源,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加大审计和计算机专业设备的开放程度,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数据库,方便各专业广大师生便捷地使用资源,并应用于研究工作。同时,强化计算机技术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分析、评价、仿真、预警与建议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教学资源来推动学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民生领域科研团队能力,培养多学科背景的跨学科的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部级和省级社会保障科研项目,采取联合立项、联合科研、联合创新的方式,增强跨学科师资团队的科研能力建设。此外,加强不同学科间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建立合作教学、共同培养的机制。

(二)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

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提高学生选择的自由度。社会保障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的需求选择不同院系的课程,如选择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经济学院福利经济学、审计学、统计学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数据库与软件应用等课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跨学科进行课程选择,三年选修并完成一定量的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即达到跨学科选修课标准。这种课程设置充分体现综合性大学的课程特色,在满足广大跨学科研究生选课需求的同时,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利用。跨学科选修课程的设置将为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踏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我国古代先贤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可见,在治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不同的学术观点,从不同的理论中提取精华。因而,教学体系的构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广泛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一方面,鼓励包括社会保障专业在内的多学科背景学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通过学生间的互通,逐渐形成理性思维逻辑,构建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培养思维方法。另一方面,邀请社会保障专业教师、计算机专业教师、审计方面研究者等定期给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通过研讨活动相互学习,教学相长,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学科联合培养机制。

(四)开展双语教学

目前,黑龙江大学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双语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目标以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为核心,兼顾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充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将英语作为一种拓宽研究视角的工具。从教学模式上看,以社会保障专业导师选取的最新、最前沿的学术论文为教学素材。目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主要选取《Public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SocialWelfarePolicy》和《SocialPolicy&Administration》等SSCI期刊核心论文为授课教材。从授课方式上看,导师与学生实现双向互动,开展广泛讨论与研究,以期达到深入理解论文的目的。教学过程最后由专业导师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梳理,进而从整体上把握业界信息、理论知识、论文写作、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可见,开展双语教学,一方面丰富了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锻炼了学生的英语能力,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提升了文献的搜集和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国际社会保障最前沿的理论,为学术论文的撰写起到指导性作用。今后黑龙江大学仍将社会保障双语教学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并不断在教学实践中完善双语教学的内容,打造双语教学的专业特色。

二、教学条件体系的构建

(一)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

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均提出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要求,规划要求未来要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这里所指的人才需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目前,黑龙江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不高。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在教学条件体系构建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活动中。但结合当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建成时间短、学生数量少的实际情况,专业自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探索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将选择“学生自主找实习单位和专业推荐实习单位”的方式。学校加强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区、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实习渠道。通过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建立实践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相互补充的教学模式。

(二)完善教学配套资源

教学配套资源是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实验室和模拟软件建设。社会保障专业根据实际条件,在充分整合资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建设独立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配置相应的电脑硬件、基金精算软件、人力资源软件、社会保险经办模拟软件,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作为黑龙江省最早开设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的高等院校之一,黑龙江大学在该专业教学体系构建中的探索将会为未来学科的不断发展开辟出一条新路径,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兼具理论素养与专业技能的高素质社会保障专业人才。

社会保障研究论文 篇三

周岱兰事件和薛某索赔的曲折经历,表面上是他们个人的悲惨遭遇,但却折射出农民工在工伤、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巨大空白。这些事件提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中国成千上万的农民进城打工后,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谁来解决?立法上怎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使他们不被边缘化?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至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积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专家预测,今后几年将是农村劳动力供给的高峰期,每年新增民工将超过800万。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数以亿计的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十分独特的社会群体。在如此众多的外来人口中,没有被媒体披露的“周岱兰”会有多少,他们目前的社会保障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这就造成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覆盖面过窄。

其次,从医疗和工伤保障看,民工生病之后,大多数人采用的办法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或找一些江湖游医诊治,导致上当受骗,或者延误病情,危及性命,直到挺不过去了才不得已而花钱看病,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只占少数。他们中的很多人又比较集中在所谓“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上,干的是某些城里人不愿干的活。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由于劳动保护设施差,安全生产标准不达标,民工因此而患职业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对职业危害有些了解的“黑心”企业主明知故犯,经常采取“民工互换”的手段,转嫁职业病侵害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旦民工发现自己患了职业病,因劳动场所经常调换,企业主常常互相推卸责任,民工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哪里患的职业病,只好自认倒霉。而大多数农民工、临时工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们不知道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知识,不了解自己所从事的有害作业情况,不懂得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不愿或不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常常成为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的直接受害者。但他们绝大多数又都没有工伤事故保险,频频发生的工伤事故成了他们家破人亡的直接原因。

由于民工的社会保险严重滞后于民工的大幅度增加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民工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更难受到社会保险的惠顾,他们成了这个时代的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农村把青壮年劳动力输送到城镇,城镇却将劳动后老弱病残人员送回农村,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民工,他们被迫从土地剥离出来,又融不进城市,他们非城非乡,亦城亦乡,非工非农,亦工亦农,是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

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原因

首先,法律上的缺失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首要原因。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

其次,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面对此起彼伏的呼吁声,政府管理部门作出了相关反应,也曾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人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

再次,企业和劳动者的“短视”也是造成农民工权益缺位的重要原因。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考虑,不愿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民工由于收入不稳定且偏低,普遍不具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也缺乏主动缴纳保险费的意识。故有的地方虽然有要求将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围的规定,但也未能实际落实。

我国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立法建议

从道理上讲,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外来从业人员都必须得到有效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关键是要建立起有弹性的、能适应不同社会需求的、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民工社会保险应当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险种,但现阶段显然不可能各个险种的制度建立都齐头并进。社会保险体系中各个险种的实施时间有先后次序的差别。

社会保障学论文 篇四

关键词 社会保障 教学方法 教学形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Vivid of Teaching Form and the Diversity of Teaching Methods

――Take Social Security course teaching as an example

FAN Zhongwen

(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engdu, Sichuan 610103)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s of "Social Security" is classroom teaching, this single teaching metho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applied talents, teaching methods need to reform and innovation. Teaching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hould reform from the classroom teaching ways and means two aspects, such as to take the thinking, case studies, social security forum, and other interactive teaching forms and methods; teaching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can also reform from the practice of teaching, such as take-on experiments, monographs, practicing and training, and other form of practice teaching. The teaching reform will help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and teaching effectiveness.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teaching methods; teaching form

0 引言

社会保障学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其它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社会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该课程是一门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金融学知识的综合性课程,理论性更强,知识面更广。长期以来,该门课程的教学主要采取讲授法,通过教师在课堂讲授基本理论、基本概念,通过学生完成作业,学习和巩固社会保障理论知识。然而,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使教学的互动性差,学生的参与性不强,不能促进学生对社会保障理论知识的理解,不能引导学生结合社会保障实际问题进行思考。为此,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能力和社会的适应能力。对社会保障学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可以从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实习实训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教学方法改革三个方面进行探析。

1 生动性与多样化的课堂教学

社会保障学这门课程的理论性更强,涉足的内容更广,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学生可能会由于枯燥的教学方法而失去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差、参与意识不强。为帮助学生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社会保障学的理论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设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采取问题思考、案例分析、自由论坛等形式,引导学生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对社会保障知识的理解。

1.1 问题思考教学

问题思考教学,即让教师和学生都参与到某一理论分析或问题探究,各自提出自己的想法、观点、措施,从而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原理的理解、问题的解决等教学目的。采取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锻炼学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先从准备讲授的内容中提炼出若干问题,让学生在课余时间查阅资料,准备发言提纲。下一节课教师主持问题讨论课,由学生针对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理解和观点;教师也应参加讨论,提出自己的理解和观点。在讨论发言过程中,教师要对每一个学生的发言给予点评、概括总结、提炼观点、肯定表扬学生发言中的亮点,最后总结问题讨论的内容、主要观点,形成本次问题思考教学的内容,让学生掌握。这些归纳、总结和观点来自于学生的讨论、思考,学生容易接受、认同,也容易记住。

1.2 案例教学

社会保障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教师要选好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热点的案例。在案例教学组织中,案例教学不要由教师直接给出案例的内容、说明的问题、给予的警示等分析结果,案例教学应由学生自己阅读、自己思考、自由心得,不要硬性规定讨论要求、思考问题。这样,每个学生读了之后都有自己的感想和心得,每个学生都可以谈出自己的观点,可以给出学生更多的思考与想象空间,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活跃学生的思维。如组织一次“瑞典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案例分析,学生通过阅读案例,了解这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后,会有什么心得或感想呢? 学生可能会比较分析两个国家不同的制度模式,从而提出两国的制度差异,各自的优点缺点;学生也可能会思考为什么我们国家不可以建立这样的制度,从而提出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因素。学生还可以从不同角度谈出自己对这个案例的理解,提出不同的心得。这些不同的思考与心得,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案例涉及的知识点,更主要的是可以启发学生思维,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思考与讨论,自己得出合理的结论。这种方法对于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于启发学生思维,将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3 社保论坛

社保论坛,是指每一章节后,组织一次专题性的讨论课,学生自己准备一个相关主题,进行自由发言,发言作为平时成绩。这种形式不同于案例教学,也不同于问题思考,而是学生自己命题、自己组织、自由侃谈,没有压力、没有约束。这样,学生根据自己平时的积累,生活中接触到的相关事件,再加上所学的专业知识,就可以做一篇小论文。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可以给学生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可以让学生收获更多的知识。

2 丰富的课外实践教学安排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除了课堂讲授知识点,还需要通过实践教学对知识点加以理解、认识。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把教学内容与当前的社会保障实际结合起来,开展实践教学。教师可以采取让学生完成专题论文形式开展实践教学;也可以采取上机实验的形式,运用社会保障专门软件,开展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实训;还可以通过专业实习,在企业或劳动保障部门从事社会保障专业工作,以了解我国社会保障的运营与管理活动内容,增加感性认识,积累社会经验,巩固专业知识。

2.1 指导学生完成专题论文

专题论文的完成形式可以采取多种多样方式,如作为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要求学生完成一篇不低于1500字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论文;作为专门的实践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参加实践教学,除完成实习报告,还需完成一篇专题论文。其它如我院“公管协会”专题活动论文、“挑战杯”论文、系“学生科研扶持基金”论文等,也可作为论文完成的形式。专题论文的完成不仅可以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学生对社会保障问题的观察与理解,还可以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基础。上机实验主要是提高学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社会保障管理的信息技术能力。社会保障学上机实验,可以通过“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版、机构版)软件、“医疗保险”软件、“失业保险”软件的运营操作,让学生掌握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技术;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专业网站收集社会保障信息,查阅社会保障资料,进行市场调查、资料收集、信息处理等信息技术工作。

2.2 组织专题实践教学

为提高教学效果,社会保障学课程还应设立实习或实训教学环节,让学生通过社会保障实践获得感性认识,增强学生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理解能力,对社会保障问题的观察与思考能力。实习、实训教学,首先要在教学计划中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课时,实习实训课时;其次是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要求。社会保障学的实习实训教学的关键是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指导书的编制。实习基地应主要选择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我院的龙泉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习基地、成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习基地、宜宾劳动社会保障局实习基地、泸洲劳动社会保障局实习基地。也可以选择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独立的社会保障部门。实习指导书应明确规定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作为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在设置时,应与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与运营实际相结合,设立劳动监察实习、劳动争议仲裁实习、社会保险实习、劳动培训实习、“低保”救助实习、企业年金实习、农村五保实习等内容或环节。这样,学生实习内容才可以更好地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实际,才可以为未来的工作作准备。

参考文献

[1] 李成良,顾美玲。大学教学理论与方法[M].贵州教育出版社,1995.

[2] 高灵芝。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劳动学会2005年度论文集。

社会保障学论文 篇五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保障;医疗;生活;就业

社会保障是一种悠久的社会福利制度,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在我国发展还相对较晚,发展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大学生社会保障就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尚未涉及的真空地带。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生活、医疗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影响甚大,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以缓解上述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一、大学生社会保障现状

(一)医疗保障现状

我国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开始实施,根据各地形势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由政府承担80%,其余20%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及重大疾病的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已不能满足大学生需要,几个大、重病学生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经费,高校公费医疗费用严重不足。曾有部分高校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自办医院,然而,庞大的开支又带来了高校的财政压力。还有部分高校将学生公费医疗指标加上学校补贴的一部分钱,作为保费,进行商业投保,学生根据学校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好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但由于免赔额的限制,平常花费几元或几十元医治小病的费用无法报销,大、重病又无力保障,从而造成了小病费用累加成较高消费额却无法报销的现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

(二)基本生活保障现状

关于大学生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目前有些省市,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救济金,但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没有法律的规定。当前,在校大学生的生活保障,主要来源由家庭提供,同时也存在助学金、奖学金和银行的助学贷款等辅助方式,还有极少一部分受到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个人、企业单位、社会机构等的资助,但这部分力量非常的小,受到资助的大学生范围也非常狭小,部分特困生甚至要通过长期打工兼职来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学校的助学经费有限,解决面窄,而银行助学贷款和社会助学捐款具有商业和慈善性质,存在较多的条件限制以及还款纠纷等经济利益问题,贫困大学生受惠面十分有限。

(三)就业保障现状

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行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政策彻底废除,随之带来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最近几年严峻的整体就业形势,使“天之骄子”也面临着失业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从1999年6月7日开始扩大公务员招收比例,这可以说是针对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一项政策,但数量毕竟是有限的。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国家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税费等方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在公务员考试制度外设立了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贷款,还提出了“特设岗位”这一就业政策,大学生可以通过考试争取到一些特别设置的岗位,参加就业,但这些政策都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起来缺乏力度。

二、建立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缓解当前我国失业压力

当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都暴露了出来,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农民工进城等造成我国每年的劳动供求缺口达到1500万左右,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再加上大学生的扩招,每年有400多万大学生进入社会,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国失业的严峻形势,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

(二)减少人力资本的浪费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是非常巨大的,据有关人士统计,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花费大约在22万左右,这部分投资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大学生失业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使人力资本投资失去应有的收益,给国家、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果长期下去,将降低人们对教育的良好心理预期和对教育事业的公信力,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

失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继续发展存在,失业问题就不可避免,问题是出现了失业问题后,如何进行积极引导以降低失业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前大学生失业,并不是意味着大学生已经供过于求,而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的不完善和就业渠道的不畅造成的。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有利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疏通大学生就业的渠道,为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到基层就业开辟新的信息平台,顺利实现大学生的尽快就业,为缓解大学生失业压力起到应有的作用。三、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关于医疗保障的构建

建立国家专项支持、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国家专项支持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第一,高校医院应该根据学生入学体检记录测算校内大学生健康水平,从大学生社会保障资金中划分专门的医疗保障基金,并积极向社区医院、医疗门诊转变,防止学校医疗资源的闲置。第二,建议或规定每个大学生至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防止因个别大、重病学生占用大部分学生的医疗资金。第三,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的爱心捐助,对大、重疾病和意外伤亡等需要救助的大学生实施捐款帮助。第四,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地参与银行的理财产品项目以保证医疗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资金闲置。

(二)关于就业保障的构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建立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和大学生资源库,实现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高校针对贫困大学生和有就业障碍的大学生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社会保障机构对毕业后三个月仍无法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为期五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街道办事处或市政企业向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积极帮助他们就业,并将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国家还应继续支持大学生自主就业和创业,街道办事处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籍托管、社会保险持续等方面的服务。

(三)关于基本生活保障的构建

一是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地区的经济水平,测算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相对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把助学贷款制度作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还应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和发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高校要积极引进企业单位,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帮助它们培养人才,而企业则为需求对象提供生活保障。三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来扩充保障基金。四是争取建立一种有偿服务机制,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顺利完成学业,就业后再把资金返还到基金里面,保障基金的循环利用和滚动发展。

(四)关于多种筹资渠道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耿永志。如何应对“知识失业”的新挑战[J].经济导刊,2006(11).

[2]杨克瑞。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0).

[3]林翰。刍议重构高校医疗保障体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9):82-83.

[4]陈小玮。谁要我!——大学生就业寒流透视[J].新西部,2006,(7):62-63.

社会保障学论文 篇六

(一)医疗保障现状

我国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开始实施,根据各地形势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由政府承担80%,其余20%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及重大疾病的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已不能满足大学生需要,几个大、重病学生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经费,高校公费医疗费用严重不足。曾有部分高校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自办医院,然而,庞大的开支又带来了高校的财政压力。还有部分高校将学生公费医疗指标加上学校补贴的一部分钱,作为保费,进行商业投保,学生根据学校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好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但由于免赔额的限制,平常花费几元或几十元医治小病的费用无法报销,大、重病又无力保障,从而造成了小病费用累加成较高消费额却无法报销的现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

(二)基本生活保障现状

关于大学生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目前有些省市,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救济金,但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没有法律的规定。当前,在校大学生的生活保障,主要来源由家庭提供,同时也存在助学金、奖学金和银行的助学贷款等辅助方式,还有极少一部分受到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个人、企业单位、社会机构等的资助,但这部分力量非常的小,受到资助的大学生范围也非常狭小,部分特困生甚至要通过长期打工兼职来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学校的助学经费有限,解决面窄,而银行助学贷款和社会助学捐款具有商业和慈善性质,存在较多的条件限制以及还款纠纷等经济利益问题,贫困大学生受惠面十分有限。

(三)就业保障现状

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行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政策彻底废除,随之带来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最近几年严峻的整体就业形势,使“天之骄子”也面临着失业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从1999年6月7日开始扩大公务员招收比例,这可以说是针对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一项政策,但数量毕竟是有限的。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国家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税费等方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在公务员考试制度外设立了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贷款,还提出了“特设岗位”这一就业政策,大学生可以通过考试争取到一些特别设置的岗位,参加就业,但这些政策都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起来缺乏力度。

二、建立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缓解当前我国失业压力

当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都暴露了出来,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农民工进城等造成我国每年的劳动供求缺口达到1500万左右,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再加上大学生的扩招,每年有400多万大学生进入社会,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国失业的严峻形势,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

(二)减少人力资本的浪费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是非常巨大的,据有关人士统计,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花费大约在22万左右,这部分投资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大学生失业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使人力资本投资失去应有的收益,给国家、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果长期下去,将降低人们对教育的良好心理预期和对教育事业的公信力,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

失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继续发展存在,失业问题就不可避免,问题是出现了失业问题后,如何进行积极引导以降低失业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前大学生失业,并不是意味着大学生已经供过于求,而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的不完善和就业渠道的不畅造成的。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有利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疏通大学生就业的渠道,为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到基层就业开辟新的信息平台,顺利实现大学生的尽快就业,为缓解大学生失业压力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关于医疗保障的构建

建立国家专项支持、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国家专项支持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第一,高校医院应该根据学生入学体检记录测算校内大学生健康水平,从大学生社会保障资金中划分专门的医疗保障基金,并积极向社区医院、医疗门诊转变,防止学校医疗资源的闲置。第二,建议或规定每个大学生至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防止因个别大、重病学生占用大部分学生的医疗资金。第三,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的爱心捐助,对大、重疾病和意外伤亡等需要救助的大学生实施捐款帮助。第四,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地参与银行的理财产品项目以保证医疗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资金闲置。

(二)关于就业保障的构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建立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和大学生资源库,实现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高校针对贫困大学生和有就业障碍的大学生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社会保障机构对毕业后三个月仍无法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为期五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街道办事处或市政企业向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积极帮助他们就业,并将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国家还应继续支持大学生自主就业和创业,街道办事处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籍托管、社会保险持续等方面的服务。

(三)关于基本生活保障的构建

一是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地区的经济水平,测算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相对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把助学贷款制度作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还应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和发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高校要积极引进企业单位,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帮助它们培养人才,而企业则为需求对象提供生活保障。三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来扩充保障基金。四是争取建立一种有偿服务机制,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顺利完成学业,就业后再把资金返还到基金里面,保障基金的循环利用和滚动发展。

(四)关于多种筹资渠道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耿永志。如何应对“知识失业”的新挑战[J].经济导刊,2006(11).

[2]杨克瑞。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0).

[3]林翰。刍议重构高校医疗保障体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9):82-83.

[4]陈小玮。谁要我!——大学生就业寒流透视[J].新西部,2006,(7):62-63.

[5]缪保爱。论社会转型体制下的高校学生保障[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3):88-91.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范文 篇七

(一)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在经济转型时期对国有企业职工采取企业内部下岗,并由企业、社会和政府财政三方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特殊的保障制度,本身并不规范,在具体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实行对下岗职工生活费用“三三”制,政府出资,必然形成对下岗的行政干预,企业用人自维以落实。许多地方用行政手段控制下岗职工比例,如要求企业下岗人数不得大于在册职工总数的10%或5%,而多数老企业的冗员大大超过这一比例。企业反映,在这种行政控制下,他们仍然难以按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企业的用人数量,这样再搞3年,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冗员还会大量滞留在企业内部。此外,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大,虚假再就业现象严重。许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招用国企下岗职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是作为临时劳力使用。这些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临时劳务终止后,多数回到原企业,但被统计为实现了再就业。又由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数由行政控制,企业只好把他们再安排回车间。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人员,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又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造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流失。据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地一些行业的调查,下岗职工中隐性就业人员高达5060%.因此,尽快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失业保险制度衔接起来,是近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

并轨工作包括相互连接的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新的裁员也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是目前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尽快走出中心。应当根据下岗职工的构成特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促使其尽快出中心:

(1)对于已找到相对稳定工作(包括隐性就业)的下岗职工,企业负责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主动为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社保经办机构要同下岗职工签订协议,无论他们到哪里就业,只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过去在国有企业的工龄都视同缴费年限,都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对于愿意接受正规教育的下岗职工,可同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允许他们进入公办、民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各科成绩合格的,准予颁发毕业证书。

(3)对于因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可借鉴上海、北京等地的经验,或实行托底安置,或成立劳务派遣组织。

同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整个并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其中涉及两个大问题:一是解除劳动关系给不给经济补偿金;二是企业如何偿还所欠所欠债务,如集资款、拖欠的工资和医疗费等。

关于第一个问题,目前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发的,也有不发的,有钱的单位发放标准比较高,从而引起攀比,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下岗分流是我国特殊时期的特殊问题,这几年国家已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中心既要发入基本生活旨,还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费用中由财政负担占70%;出中心后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如果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下岗职工身上至少要花三笔钱,成本实在太高了。根据我们的调研和判断,下岗职工现在不愿意出中心,最大的问题是有后顾之忧,担心离开中心会失去社会保险,今后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没人管。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关键要在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方面下功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他们无论在哪里就业,都能接上社会保险关系。

关于企业如何偿还拖欠下岗职工的债务,要加以具体分析。如果企业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自筹资金分期偿还。如果在同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债权债务凭证,制定还款计划。如果企业处停产、半停产,而且不可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政府批分辩率,可变现部分企业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或在对企业进行整体处置时一并解决。

(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号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学术界又展开了热烈讨论,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认为,个人账户在短期(比如10年)内还难以发挥作用,但从长运发展趋热分析,它能够分流政府的压力,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另一种则认为,个人账户制的社会保障功能很薄弱,无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危机,甚至扩大了老年贫富差距,也无助于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而且个人账户投资的失败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个人账户制不太符合中国国情,应当冻结。在讨论中,有人建议从统账结合制回到现收现付制,具体设想是:近期在以支定收的同时,多收一些钱并积累起来,用于弥补老龄化高峰期收支缺口,最终还是要回到现收现付。个人账户的功能只是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不必做实。

从总体上看,目前大家不赞成取消个人账户,倾向于尽快把个人账户做实。但在如何做实个人账户存在两种意见:一种建议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这个意见是由国内的政府部门及研究机构提出来的,都建议按照8%的规模做实个人账户,并完全由个人缴纳,一步到位。如果个人账户做实后,可将企业原来为个人账户缴纳的3%,调整到基本养老保险层次,把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30%.另一种建议在扩大个人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是由国外学者提出来的,该方案同1995年国发6号文规定的统账结合实施办法之一是一致的,即个人账户规模确定为工资收入的16%,雇主和雇员各缴8%,自雇人员缴纳12%.

做实个人账户还有大、中、小三个选择:“小做实”是从2001年或2002年起,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形成个人账户“实账”:“中做实”是除了将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外,还要补上过去统筹基金透支的部分:“大做实”是除了“中做实”内容以外,还要把“中人”的空账也要一并做实。

我们认为,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到8%是比较现实的,近期看,个人账户做实要先把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养老金当期发放不能再透支个人账户。至于说个人账户的“欠账”(统筹基金透支部分)和“空账”(“中人”隐性债务),应放在中长期解决。

(三)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主要局限在企业职工,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和所有机关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延用老办法。如何有效协调俨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仍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仍然分两种基本制度,事业单位分别情况向两靠;一种意见主张建立城镇职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看,特别是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出发,应当尽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利于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合理流动,这是近期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任务。这方面,国际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在1984年把过去人设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私营企业雇员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成统一的联邦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在1986年把过去分设的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设计,建立了覆盖全体劳动者及其配偶的国民年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造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难以衔接,一些同时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退下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在企业的高一倍,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职工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合进流动。况且我国国有企业职工远比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国家企业的职工多,同时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相互流动较多更有必要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设计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和现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业缴费改为用人单位缴费。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前提下,则应当分开设计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水平高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则不会受到效益的影响,主要由财政供款,当然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完全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同样也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而不是附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这种附加保险类似日本在国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务员共济组合年金,或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以及州政府机构建立的适用于公务员的“私人年金”。

附加养老保险(也称为职业年金)采取待遇确定型还是缴费确定型,这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采取待遇确定型的好处可能很多,比如,公务员退休后的职业年金是确定的,并能根据实施这项制度以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等因素,把未来的领取额大致算出来;各级财政不必为此安排更多的预算资金,因为在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的初期,领取人数不会很多。但是,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不是最优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公务员(包括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无论在职的,还是退休的,都是靠财政供养的。但是,附加养老保险采取哪种类型,从长期看,国家的责任和负担是不一样的。实行待遇确定型,财政每年为此安排多少资金,取决于以下变量: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公务员人数,这些人退体前的工资水平,他们的平均余命。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变量都会逐年增大,而不会缩小;国家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实行缴费确定型,财政每年为此安排多少资金是确定的,因为只需按照固定的比例为在职公务员供款,这样不仅便于预算安排,而且国家的责任也是有限的。

(四)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在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方面,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将企业发放养老金的办法改为社会化发放,改差额拨付为全额征缴,同时积级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一些城市,如大连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社会保险部门已经把一些大企业集团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起来,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受到企业经营者的欢迎,由于管理服务工作好,也受到退休人员的欢迎。许多退休人员反映,原来担心离开企业无依无靠,现在感到社会保险机构组织的服务更周全,而企业领导忙于生产经营,往往对退休人员问题考虑较少。在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面,近期应认真做好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据劳动保障部统计,1999年,全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数为1403万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47.04%,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和超过80%的省份仅有6个,还有个别省市不足10%.目前,由社保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工作到位,这项工作是有条件做好的。

(五)做好结构调整殊困难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近几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很大,从纺织业的限产压锭,到煤炭企业关停并转,再到资源枯竭矿山的破产关闭。随着传统的过剩生产能力被淘汰,那些污染严重、长期亏损、资源枯竭的企业先后破产关闭,不仅一些在职职工在就业上遇到了暂时困难,而且一些退休人员因所在企业不复存在而失去了养老金来源。从目前享受低保待遇的构成看,68%属于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失业人员。这表明,近期城市低保工作的重点已从过去以“三无人员”为主,转向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特殊生活困难的人员为主。目前有三类特殊困难人群需要享受低保待遇:一是中央直属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二是城镇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三是中西部区的贫困居民。

做好城市特殊困难人员的低保工作,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资金问题。按规定低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一些中央直属企业职工往往不能纳入当地低保范围。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一些地方公务员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二是收入界定问题。各地在落实低保待遇时,常常为按“实际收入”还是“应得收入”进行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在职的、下岗的,还是离退休的、失业的,只要他们得到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都应享受低保待遇;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计发低保待遇应按应得收入计算,包括应得到的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大调整的历史时期,一些城市居民在基本生活上遇到了暂时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应尽职责。中央财政应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调剂金,对中央直属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和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进行补助。停产多年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人员,他们已经很难获得正常收入,应根据其实际收入确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六)按照统一的改革目标同步推进“保、医、药”三项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简称“保、医、药”)三项改革是统一的整体,单独推进其中某项改革,都难以收到预期效果。最近,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要按照“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统一目标,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近期改革应以建立新型疾病风险机制和医疗卫生服务竞争机制为重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建立新型的疾病风险共担机制。其特征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金额比较低,能够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力,把医疗保险定位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是正确的。但是,在界定基本医疗方面,目前存在着一些认识分歧。一种意见主张依据医疗费用的多少来界定,并据此设定了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支付的封顶线,超过封顶的医疗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付。另一种意见主张按照病种而不是医疗费用的多少来界定,认为只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即使医疗费用比较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支付。因为如果根据医疗费用的多少来界定基本医疗,很可能造成保了不需要保的,需要保的却保不住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职工为了健康一般都舍得花钱,大多数家庭也有了一定的支付能力。在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职工最关心的主要是治疗象高血压、心脏病这样的慢性病以及癌症等大病所需的医疗费,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给报销多少。而规定超过封顶线(如当地职工年收入的4倍)的部分不予报销,影响了医疗保险对参保职工的吸引力,增大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阻力。

在贯彻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同时,建议进一步研究按疾病模式确定基本医疗的界定。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克服过去,医疗费用全由公家报销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二是可以大幅度降低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三是可以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可选个别城市,探索按病种确定支付医疗统筹基金的办法。

改革放开以来,中国的医药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健康状况普遍改善。同时也应看到,医药卫生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1、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在若干个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职工可以在医院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处方在若干个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建立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之间的竞争机制。进一点的改革,将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打破过去医疗机构对处方用药的垄断。

2、多种形式办医,满足不同层次需求。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罐,并制定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以满足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服务体系,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更好地满足不同疾病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

3、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进行医疗资源优化重组。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整和控制包括床位、人员、设备以及医疗机构在内的卫生资源存量和增量,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要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药品供求双方的行为,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同时调整药品价格政策,降低“虚高”价格。

(七)补充保险应尽快走上发展轨道

近年来,我国在基本保险制度的改革方面有一些突破性进展,相比之下,补充保险层次的发展远远滞后。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8年底,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到全部职工的5%,积累基金仅64亿元。与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近1.3亿职工和离退人员,累计滚存近700亿元基金相比,可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至今仍然是国家强制型基本保险在唱独角戏。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更为缓慢。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意见要求各试点城市明确基本医疗保障的封顶线,超出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要通过补充保险来解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为了不降低对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实际上还很少有试点城市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上取得成熟的经验。从全国看,补充医疗保险尚未起步。

在我国,国家虽早已明确要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但至今尚未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近期应考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用人单位的供款水平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允许其在成本中列支;职工的供款水平在本人工资收入5%以内的,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同补充养老保险相比,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是明确的,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八)加强社会保障的综合协调和社会监督

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医疗保险涉及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失业、养老保险标准要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衔接,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营运管理和金融市场密切相关,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商业保险业的配合,再有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与支出都离不开财政部门,等等。因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的改革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国外的经验也说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往往需要高层次的跨部门协调。如美国,社会保障署负责日常事务,但根据法律规定,还由财政部、劳工部、卫生部、社会保障署负责人和国会推选的专家学者共13个组成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每4年对全国的社会保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未来的改革提出建议,交国会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范文 篇八

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竞争机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震动,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救助、扶贫和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调节收入的过大差距,以缓和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并通过社会保障的各种措施,增进公民的健康水平,提高其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进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说,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化大生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使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稳定机制的调节机制。

现在,我市正处于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转轨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另一方面,我市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这又制约了我市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又给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带来了重重困难。因此,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战略目标应该是:结合包头市的实际,通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到本世纪末,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它是指社会成员因受自然灾害及其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最低基本生活水平,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作帮助城乡贫困对象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重要措施。并始终贯穿“依靠群众、互助互济、自救自立、救人救本”的原则,突出了“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的思想,在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市也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救助已明显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大量的人员下岗而陷入生活贫困,而我市的财力又有限,使得社会救助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社会救助标准过低,除了孤寡病残救助尚能勉强维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之外,其余各项都仅是象征性的道义支持;二是社会救助经费没有能够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要解决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最低社会保障线制度,即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者,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国家重视和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后,可以依法对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覆盖面广,将其它保障项目解决不了的社会成员生活困难问题兜了底,我市已于1997年3月1日正式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这是我市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它大大地提高了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使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更好、更直接地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在实施最低保障线制度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是妥善解决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费。经费问题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核心、基础,如经费不落实,其他工作都无法开展。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市财政与各旗县区、各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的办法,并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权限、操作运行的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问题,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二是要正确处理好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不求一步到位。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也是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战略性手段。但是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既不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遇险社会成员的全面生活要求。同时,它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

1、养老社会保险

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广的重要项目之一。它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对达到法定年龄的社会劳动者,当其按照规定正式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国家或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补偿,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我市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保险金的给付与保险费缴纳相脱节,权利与义务不统一;二是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三是统筹范围小,资金积累不足;四是地方与行业之间的社会统筹缴费比例不同,造成职工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困难,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我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应本着兼顾眼前与长远的原则,既要坚持和完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共济性的长处,又要注意克服其“大锅饭”统筹的短处;既借鉴与引入个人帐户制度中的自我保险机制,又努力避免其缺少社会共济性的弱点。博采众长,形成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兼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原则,统一基本制度,改变制度分散、方法各异的状况。同时,明确界定产权,分别立帐,单独核算,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以增加受保人的信心。

三是实行统帐结合的办法后,要打破投保单位中合同工、临时工与其他职工的身份界限,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界限,要使用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四是在计算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时,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仍有贫困地区存在的实际,充分考虑到这个缴费比例要有适当的基金积累水平和抗风险的能力。

五是要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分级管理、市级统筹的能力、逐步扩大统筹范围,加大基金的调控作用,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基金,发挥社会共济、分散风险的保障作用。

2、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社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当其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是1987年建立的,虽然时间不长,但在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履盖面窄;二是基金来源单一,保险水平低;三是再就业难以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的失业社会保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失业和就业的状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救助与再就业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等所有劳动者,真正解决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

二是合理地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缴纳标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变过去国家包揽为国家、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三方负担。

三是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结构。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助;用严格救助条件、缩短救助周期。

四是适当延长老年失业者的失业救助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且在救助期间未能重新就业的老年失业者、可延长享受失业救助至退休,但要降低待遇标准。

五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并把失业救助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社会劳动者因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也实行了一些改革的措施,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根本上来说,仍没有消除其固有模式下带来的种种弊端。一是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浪费严重;二是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三是医疗社会保险起步艰难;四是医疗服务中价格体系不合理,管理漏洞也较多。

我市的医疗社会保险,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履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要保障基本医疗,既要使劳动者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保障,不会因病陷入贫困无助的境地,又要将这种保障水平控制在政府和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二是个人承担适当的经济责任,通过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等形式,改变医疗费吃“大锅饭”的状况。

三是建立对职工个人医疗费用的有效制约机制,减少浪费。职工就医,必须出示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制发的带本人照片的医疗卡。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可随费用的升高而降低。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定点医疗制度,促使定点医疗单位通过合理竞争,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要对定点医疗和定点销售药品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和定期检查。

4、工伤社会保险(略)

5、其他社会保险(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指国家、集体和社会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

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我市的社会福利不可能是从摇篮到坟墓全部由国家包揽的模式,而应有自己的特点。作为国家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措施,虽然步履缓慢,但已逐步形成了我市社会福利的体系,为满足我市公民的社会福利需求,提供了服务设施与项目,也为我市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低;二是单位自办的福利设施,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三是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办法还不尽合理,职工福利基金的项目和使用也比较混乱;四是我市的社会福利设施更新不够,财政投入不多等。

社会福利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它既不象社会保险只对职工失去的工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也不象社会救助只能起到“雪中送炭”的救急作用,而是以促进城乡居民的生活福利普遍提高为目的。

——在社会津贴方面,将“暗补”变为“明补”。把对城镇职工实行的粮食补贴、副食补贴等,都由过去的计入个人工资总额的办法改为单位给付的形式,由“暗”变“明”,让职工明白自己所得中哪些来自按劳付酬,哪些来自社会福利,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福利支出统计。

——在住房福利方面,要彻底改变对城镇居民无偿分配住房的状况。现阶段改革应分为三步;一是提高现在过低的房租,实现“以房养房”;二是公平出售新理住房,以吸收更多的住房建设资金;三是建房投资来源多元化,除国家、地方投资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居民个人投资兴建住房。

——在职工福利基金的项目管理方面,应进行调整。把那些不应由福利基金开支的项目,划出来由其他经费解决。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享受特殊的福利待遇。

——在福利事业社会化方面,企业要摆脱“小社会”的负担,随着生产化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实现,同时,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安置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的社会优抚安置,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促进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一是现阶段优抚对象的各项抚恤补助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优抚经费尚未建立起正常的增长机制;三是优抚事业单位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服务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社会化管理的能力还很弱。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对现行的社会优抚制度进行改革:

——科学地确定社会优抚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每年的递增比例,以确保优抚事业的正常增长的调整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随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优抚事业单位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改革人事、用工和津贴发放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并积极筹建社会优抚的专项基金,创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创收,以保证基金的容量。

——要大力发展干休所的生产经营,增强干休所的活力和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路子,创造条件,由目前“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小集中,大分散”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继续实行退伍义务兵合同制的保护政策,使他们安心国防建设事业,同时又能适应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

在建立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社会成员三者的关系;同时,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按照我国的社会制度、社会风俗、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和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

1、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目标、方式和重大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去认识它、理解它、支持它,为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方面协调配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切不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便盲目推进,给工作带来损失。

3、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我市未来一个时期内经济、人口与社会保险三者的发展状况的测算工作,以便科学确定合理和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初始阶段,一般不宜再增加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个人的缴费,也应从实际承受能力出发,由低向高,逐步到位。

4、要加快立法速度,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国家、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社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确定、调整,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营的原则和办法,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与开支办法等,使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法制化、规范化。

社会保障学论文 篇九

社会保障学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但在以往的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严重落后于社保政策的发展,教师知识和信息更新过慢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社会保障学课程的改革需要从调整教学的目标和内容,关注学科热点,促进实践教学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应用型人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民生”问题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也随之突显出来。社会保障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必需掌握扎实的、与时俱进的社会保障知识。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保障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社保政策的变动、教师知识更新过慢、忽视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资源受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学的教学效果,本文从调整教学模式、关注学科热点、以“应用”为向导促进实践教学等方面入手进行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1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而言,今后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大都把社会保障学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只有部分院校把社会保障学列入专业选修课程。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政策性都极强的学科。第一,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十分复杂,世界各国,乃至中国的各个地市的具体规定都不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相关的理念和制度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教师自身并没有紧跟时代和政策的发展,及时吸收这些新信息、新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一味地照搬课本,造成课堂的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第二,我国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很多时候停留在口号中,理论灌输仍是目前很多应用型院校课堂教学的主要模式。教师照本宣科讲解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制度,很容易让学生觉得课程枯燥无味,使学生无法对社保政策产生兴趣和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不佳,从而造成毕业生在工作中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基于应用导向和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合理安排课程内容,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社保知识的感性认识,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社会保障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第三,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实践教学资源有限的问题。比如,学生很难有机会到社保经办机构去实地体验。除了设置有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以外,很少有学校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配备社会保障的仿真模拟软件。

2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目标的确立

第一,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社会保障的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更应该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笔者在社会保障课程教学过程中,感到目前很多学生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是没有“民生”意识。学生因受自身阅历的限制,认为社保和自己关系不大,不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保热点,对课程内容自然缺乏兴趣。因此,实践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帮助学生树立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第二,要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本,是一项综合性服务事业。社会保障事业需要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具备的综合性人才。在培养学生“民生”意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培养的不是背诵理论制度的人,而是要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会实际操作的应用型人才。第三,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更新周期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决于人才的质量。而人才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才创新能力紧密相关。因此,社会保障学的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发现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使学生主动参与到现实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去,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保障学教学改革实施过程

基于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笔者在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教学的改革实践。

3.1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

3.1.1社保新闻热点的解读社会保障的教材分为理论部分和实务部分。学期的第一周是教师理论讲解周。从第二周开始,根据课程内容,采取“以社会热点为中心,读新闻评新闻”的课程教学模式。在课程上,首先对学生分组,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将56名学生分为8个小组。然后把老年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关内容依次分配给各个小组。要求学生在课前对课本进行预习,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题内容分工收集相关社保新闻和热点问题。每堂课的第一项任务是各小组面向全体同学解读社保相关新闻。在解读社保新闻过程中,各组还需要联系教材相关内容制作PPT,并在课堂上进行简要讲解和案例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做启发性的指导。学生通过新闻的收集和解读、课程内容的讲解、回答教师和同学提问的环节,学会主动学习,增强基本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通过社保新闻解读环节,促使学生主动去了解民生,关心民生,增强对社保的敏感性,培养学生对社会保障这门课的兴趣及社会责任感。此外,各小组对专题进行新闻收集和讨论的过程,也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收集和交流能力。

3.1.2课程论文的写作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政策性和动态性并存的学科。近年来,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改革和发展中。我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尤为迅速,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些变革和问题在教材中是无法及时体现出来的,因为社保教材只能给学生呈现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社会保障课程的实践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就需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各组学生独立完成社保相关专题的课程论文写作。前一阶段的课程讲解及新闻解读,为论文的材料准备奠定了基础,各小组的论文既是对课本的深刻认识,也是对社会现状的深入总结。在实践中,8个小组所研究的论文分别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以马鞍山市为例》《企业职工对延迟退休的意愿研究——以马鞍山市某国有企业为例》《城镇单独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马鞍山市的分析》《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的思考——以安徽省××村为例》《职业教育与“农二代”社会流动》《关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马鞍山市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老龄化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这些课程论文包含了近年两会热点及社会所关注的主要“民生”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延迟退休、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留守儿童福利、医疗保险改革等。教学改革的意义是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社会现状的能力。课程论文是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通过论文的写作,学生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教改最大的受益者。以第一组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为例,学生将两会热点与马鞍山市的现状相结合,从马鞍山市社保局、民政局收集了大量的信息,深入浅出地分析了马鞍山目前养老产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马鞍山市未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解决方案。

3.2课外实践教学的实施除了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教师还要积极将课程内容融入各种社会团体活动之中,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社会保障知识竞赛、社会保障技能竞赛、校园志愿公益活动,等等。例如,本校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以“养老服务产业—老年送餐”项目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项目参加“挑战杯”比赛,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另外,在课程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参观访问等,丰富和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例如,第五组的课题,学生为了完成课程论文,深入留守儿童学校和家庭,以调查访问和开座谈会的形式,收集了马鞍山留守儿童福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了高质量的论文。另外,实践教学还可采用其他多种形式,比如请马鞍山社保局的相关工作的人员走进课堂,给学生们介绍最新的社保政策;联系相关社保机构,使学生有机会亲身参与到社保流程当中去,使学生接触到社保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掌握最新的社保制度和技能,培养学生处理社保现实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创新型实践型的应用人才。

4结语

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了学生的民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课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吸取新信息和新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引导学生去阅读、观察、讨论和思考,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社保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就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军。论应用型本科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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