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优范文 > 学习读书 > 学习资料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最新9篇】

时间: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写作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相关内容,精优范文精心整理了9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欢迎查阅与参考。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一

选准方向,坚持股份制市场化改革

认真落实扶持政策。2004年到2009年,江苏银监局认真指导、审批全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认购及兑付专项央行票据,协调省政府对严重资不抵债的8家信用社注资8.14亿元,帮助69家机构认购并获准兑付专项央行票据71.68亿元,有效化解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2009年末,全省农合机构监管指标有了根本好转,不良贷款率降至4.16%,首次降低到5%以下;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0.28%。

着力推进银行组建。2004年至2009年,江苏银监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信联社自愿选择组建形式,组建了7家农商行和21家农合行。2009年率先提出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应以农商行为主,引导困难机构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优质股东出资置换不良资产以及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创造条件组建农商行,同时推进市区城郊机构的合并重组,并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常州地区探索成立了全国除省会城市以外的第一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13年5月末,全省共组建农商行58家,占全省经营性农合机构总数的94%;占全国农商行总数的16.62%,位列全国第一。

持续推进股权改造。深化改革试点初期,江苏银监局督促指导农合机构以深化改革为契机,规范股金来源,明晰股金的资本属性;在改革深入实施阶段,推进资格股改造,引进优质法人股东,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全面落实股权改造工作规划。至2012年6月末,全省农合机构股权改造规划全部完成,股权结构得到改善,资格股全部取消,法人股平均占比65.81%,职工自然人股平均占比9.92%,股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不断强化公司治理。江苏银监局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结合机构实际,积极采取措施,逐年深入推进。从理念宣传到开会培训,从选点示范到全面推开,从督促指导到制度安排,推动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逐步从“无”到“有”,从“形似”向“神似”过渡。目前,辖内机构公司治理意识明显提升,“三会一层”运作逐步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严守底线,分类指导强化审慎监管

强化审慎监管。针对农合机构改革发展起步晚、经营管理基础差、风险薄弱环节多的客观状况,江苏银监局从单抓不良贷款双降到共抓信贷与非信贷资产质量,从单控信用风险到包含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的全面风险管控,在银监会的一系列审慎监管指引及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审慎的监管要求。比如,严控房地产贷款,严防票据融资高速增长风险,严禁向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提供融资,严格信贷资产转让,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对村镇银行的集中度提出要求等。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加强风险管控。2003~2004年大力督促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违规债券投资;从2005年进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始,江苏银监局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对重点机构采取贴身式监管,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案防工作有效性。

实地分类指导。江苏南北经济不平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也受到影响,江苏银监局坚持差别化发展思路,支持先进,带动后进,实现共进。对苏南农商行督促其借鉴国内外银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引导其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和流程银行建设,实行扁平化、垂直化管理架构再造,开展新资本协议试点等等。同时采取正向激励措施,鼓励其大胆尝试,实现跨区域投资和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2007年鼓励常熟农商行引进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开创了全国农商行引进大型银行战略投资的先河;截至2013年5月末,共有18家农商行在9省(市)出资组建了43家村镇银行,2家农商行向省外4家农村银行机构入股,3家农商行在省外设立了8家异地支行。对苏北、苏中质态较差的机构在监管指标达标上给予过渡期政策,指导苏南地区农商行按照“合作共赢、市场运作、增强活力、有利支农”的原则,以股权为纽带,帮助苏北、苏中农合机构消化历史包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南北协调发展。截至2013年5月末,全省已有17家农商行向省内16家农合机构入股20.81亿多元,股金溢价及另外出资消化引资机构历史包袱的资金达12.14亿元。

普惠创新,努力提升支农服务水平

明晰市场定位,探索建立支农服务长效机制。江苏银监局始终坚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明确支农的战略定位,及时纠正部分机构业务发展上“脱农”、“离农”以及片面求大、求快、求全的不良倾向,督促其进一步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当地的市场定位,做社区性银行,立足当地、立足“三农”,将重心下沉、机构下沉、业务下沉,在提高自身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下工夫,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同时加强监管引领和考核,根据宏观形势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支农考核目标,加快建立支农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按季对辖内各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将考核结果与行政许可、监管评级、董(理)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挂钩,有效促进农合机构增强支农主动性,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三农”发展。

增加金融供给,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地位。一是培育村镇银行。2007年,江苏银监局选择村镇银行作为试点机构,之后一直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江苏省设立村镇银行,积极落实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至2013年5月末,全省已有60家村镇银行开业,共设立34家支行、1家分理处,另有2家村镇银行获准筹建,4家正在组建之中。二是实施“南水北调”。2009年上半年,江苏银监局创造性地推动苏南农商行以跨区域、组团式、全覆盖的方式,到苏北县(市、区)整体设立异地支行。截至2013年5月末,全省农商行在省内已设立56家异地支行,其中苏北地区33家、苏中地区19家,苏北县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当地农合机构“一农支三农”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异地支行的“鲶鱼效应”明显。三是实现银行网点乡镇全覆盖。2009年初,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银行网点乡镇全覆盖的省份。同时,严禁撤并农村地区金融网点,确保农村地区机构和服务覆盖的广度。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二

“高职高专国际金融专业课程优化的研究和实践”(项目编号2010JGA203)

[摘 要]本文结合广西外国语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的实践,论述了“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的障碍,并探讨了在校企合作模式下的一些做法。

[关键词]校企合作 国际金融专业 双证书

所谓“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在高职高专院校内推行两种证书的制度,使学生在毕业时同时获得两类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双证书”制度,能够使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和基础知识,在获得学历文凭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使学生获得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加就业机会,顺利走上工作岗位,能够较快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然而,在各高职高专院校建立与实施国际金融专业“双证书”制度的过程中却面临着各种普遍障碍和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则该专业“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则无从谈起。

一、“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的障碍

(1)“双师型”师资力量薄弱,质量不高

“双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必须要有一批既懂得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一定实际操作水平的师资队伍作支撑。但是从目前各大高职高专院校情况来看,师资队伍中能胜任“双证书”教育的“双师型”人才甚少,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不合理,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此,师资力量薄弱成为制约“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的首要障碍。

(2)经费短缺

经费短缺也成为制约“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的另一大障碍。经费短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各高职高专院校缺乏足够经费购买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书籍、资料,图书馆中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书籍量太少;二是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各种费用过高,如报名费、培训费、购买资料费用等。

(3)学生对“双证书”制度认识模糊,盲目考证现象普遍存在

造成学生对“双证书”制度认识模糊的原因是宣传不到位和指导不到位。一部分学生甚至完全不了解“双证书”制度以及其实施的意义,另一部分学生虽然参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但其行动时盲目的,只是为了考证而考证,导致学生本身的技能得不到提高,甚至影响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

二、我院国际金融专业“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的实践

为了解决高职高专院校“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障碍,我院国际金融专业在多年的教学管理实践中,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双证书”制度建立与实施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企业人才“引进来”

为了解决“双师型”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我院国际金融专业每学期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聘请企业专家进入课堂授课,不仅弥补了师资的不足,也给学生提供了与企业一线专家面对面的机会,对学生专业操作水平和职业素质修养都起到了很好的提升作用。如国际金融专业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分析等职业能力核心课程都是聘请企业专家或者由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专家合作授课的方式进行,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考证指导;聘请金融行业的各类专家到学院开设与职业资格证书有关的选修课,学生修完课程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不仅为考证后期培训打下基础,也以课时费的方式节约了部分培训费用的支出;定期邀请企业专家到校开展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讲座,使学生明确各类资格证书的作用,进而确定自己的考证方向。

(2)与企业共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

我院国际金融专业的校内实训室为金融证券综合模拟实训室,该实训室的项目主要包括模拟银行系统和结算业务系统以及股票交易、外汇交易等。该专业的实训课程一般都聘请企业专家在实训室进行授课。考虑到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该专业主要选择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比较成功的例子是2010年上半年,我院国际金融专业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星湖路证券营业部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双方定期派遣人员进行互访。

三、总结

虽然我院经过四五年的实践与研究,国际金融专业“双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些尚未解决的困难,如一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过率较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后,对学生能力的提高不大等。这些将作为我院日后继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晓飞。 高职院校“双证书”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理论导报, 2010(7).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三

一、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金融运行综合分析

位于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内的青海省海西地区,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有中央银行,银、证、保监管机构,工、农、中、建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人保,人寿险和证券服务部门组成的、门类较为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多年来,这些金融机构,全方位地承担了试验区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为循环经济实验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海西地区自20__年以来银行各项存款呈逐年增加态势,贷款增速也远远高于当地经济增长速度,银行信贷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在存贷款双双呈现高增长的同时,海西地区金融运行过程中还呈现出了如下特点:一是异地金融机构对柴达木地区企业的贷款投入近年来也呈增加之势,据统计,20__年,外地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贷款33亿元,充分说明柴达木地区投资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二是柴达木地区银行机构信贷投向集中。三是信贷资金使用两极分化明显。四是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上升,今年柴达木地区又有一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达12亿元。

二、发挥资金优势,为柴达木循环经济添砖加瓦

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需要在资金上必须有强有力的支撑,青海省各家金融机构在调查的基础上,把推进资源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作为切入点,集中信贷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引进、推广和使用,营造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适时调整信贷政策,整合信贷力量,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重点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立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工业旅游、生态旅游构成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及格尔木地区盐湖开发企业为例,据统计,截至20__年底,格尔木地区各级各家银行发放贷款余额为433057万元,而向盐湖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余额为301875万元,占比达69.7%。

(二)适应循环经济试验区各类企业的业务需求,不断探索金融产品创新的路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部门在发展传统代收、代付、资金汇划等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办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形式的信贷业务,为循环经济试验区内各类企业提供高效、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银政企联系,通过多种形式,搭建银政企三方交流、互信、合作的平台。通过政策、项目推介、银企签约等方式,推动银企合作和经济发展。20__年6月在由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主办的“青海银行业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银企项目洽谈会”上,20家金融机构与30余家企业洽谈项目28个,协议资金达228亿元。

(四)为适应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试验区内银行支付体系的建设。各家银行依靠网点和网络优势,建立了以现代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邮政汇兑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

随着商业银行贷款数额的逐年增加,盐化工企业的利润总额也在同比增加;同时,由于盐化工企业的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息收入。企业与银行的同步发展,也为当地财政带来了丰厚的税收,这种“银行——企业——政府”三方共同受益的现象,正是在盐湖资源循环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实现的。柴达木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在宏观层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有效的支持。

但是,循环经济作为新型的经济组织和增长方式,其融资需求、资金占用具有区别于传统经济的不同特点。一是融资总规模较大,对循环经济项目支持更需金融“合力”。二是项目评估必须考虑循环经济链条各环节的资金实际需求特点,保证供需吻合。三是加大对循环经济初始项目投入,有利于积聚低成本资金和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四是循环经济更强的异地融资特点,需要更加配套的风险监测和信息咨询服务。

三、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相关的金融环境支撑

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不仅影响该地区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的实际效果,而且决定着该地区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并最终决定该地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为此,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部门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有序竞争、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深入进行以诚信为本的

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二是切实发挥政府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增进政府、银行、企业相互了解和合作,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构建诚信为本的新型银企关系;完善政府主导的金融债权维护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实施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债赖债的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披露曝光,鞭挞缺信、失信行为;通过银行同业协会联合制裁,对失信人采取不予办理开户、结算、贷款等一系列制裁措施;探索设立政府信用网站,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社会服务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信用记录,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快推进和实施央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坚决不予贷款。五是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提供必要的条件。六是加快建设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电信等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维护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打造信用海西的活动,使海西金融生态环境有个根本的改善。四、建立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框架和资源供给机制

近年来,随着柴达木资源的进一步综合开发、产业集聚和循环利用,当地经济发展迅猛,从现有金融机构种类和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看,在海西柴达木循环经济区重点城市格尔木设立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已具备基本条件。

(一)国民经济在高位增长的平台上健康发展,整体运行态势良好。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结构调整取得成效,特色和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第二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从经济运行的需要角度看,扩大需求政策效应继续凸显,保持了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二)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但融资难问题长期普遍存在。中小企业对于发展全州社会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由于海西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担保体制不健全,银行信贷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普遍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三)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缺位,信贷投向“三集中”现象严重。

(四)格尔木地理位置特殊,距离省会西宁较远(800多公里),中小企业到外地融资成本高,客观上急需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因此,可考虑在格尔木现有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借势打造“柴达木盐业银行”品牌。借“中国盐湖城”的品牌效应,组建股份制性质、由实力雄厚的大行业或大企业入股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四

1、考银行从业资格证需要的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大专院校以上(含大专)在校学生也可报名,但需准确填写所在院校,以备核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银行从业资格证的认证意义。我国银行到2012年,将基本完成现有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原《公共基础》)证书成为行业上岗标准;逐步实施专业证书分级管理。因此,早日取得资格认证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会有很大的裨益和帮助。

(来源:文章屋网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五

关键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分银行;路径

作者简介:赵宇红(1972-)女,天津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副处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从事远程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1-0029-0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1],这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发展方向。通过对国内外先进经验的总结与借鉴,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进行思考、提出对策,以丰富相关研究成果,并可对实践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背景

“学分银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而是把“银行”的概念、功能及运行机理运用在教育领域。概括而言,“学分银行”是建立在学分制基础上,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分的认定、积累、转换和兑换为途径,对学习者的学习成果和经历进行评价与管理的体系。学习者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认证,按照标准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系统,当学分累积达到规定要求时,即可通过“学分银行”进行兑换。

进入21世纪,我国构建学习型社会政策出台,“学分银行”建设开始成为研究热点。“学分银行”能够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提供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能够满足学习者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能够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衔接提供可能,并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现实基础,因此被公认为是实现终身学习目标的重要途径。

《纲要》在“继续教育发展任务”中指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在“十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程”中将“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描述为: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48号)重点任务第五项专项改革试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中指出: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通过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已经写进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议事日程,但是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学分银行”,以及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文件中则没有明确,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探索与试点实践尤为重要。

二、发达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关于“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早于我国。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学分银行”概念内涵的界定不一,教育环境不同,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认证标准和体系,以及组织框架等方面也各具特色。目前建立并运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ECTS)、韩国学分银行制(ACBS)、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美国南部地区教育委员会学分互认政策(SREB)和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2]等,国外的实践积累了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法律与政策保障

上述国家或地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均有政府或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自上至下给“学分银行”制度的顺利实施予以保障。韩国ACBS有《学分认定法》作为法律支持;澳大利亚AQF有联邦政府的白皮书;英国QCF有英国政府于2000年推出的“国家资格框架”,在此基础上,由英国教育与技能部于2003年改为资格与学分框架。美国SREB虽没有制定相关法律,但在联盟内部协议并出台了11条政策在成员州范围内建立通用的学分转移机制。上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运行规范有序。

(二)有官方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的确定,是“学分银行”体系建立及其制度运行的前提。欧洲ECTS由欧洲委员会负责管理。韩国ACBS由韩国教育与科技部下属的终身学习政策司负责规范相关政策,批准教育项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学分转换标准,国家终身学习学院是行使“学分银行”管理职能的核心机构。澳大利亚AQF由资格框架委员会进行管理。英国QCF由资格规范机构与专业技能委员会进行管理。美国SREB目前没有明确的官方管理机构,而由参与学分互认的双方按照协议共同管理。

(三)有统一的学科、专业、课程标准体系

“学分银行”制度以“学分制”为基础,学科、专业、课程是高等学校三大基本建设,也是实施“学分制”的基础。统一设置的学科、专业和课程是“学分银行”制度运行必须具备的物质基础。欧洲ECTS、韩国ACBS和澳大利亚AQF都建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美国SREB虽然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但以协议的形式规定了联盟内部的课程标准,英国QCF也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而是由各类被认可的组织根据规范要求制定自己的标准与制度。

(四)有完善的学分积累和转换标准

“学分银行”制度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完成学分的认定、积累、转换和兑换,因此,学分积累和转换标准的制定是关键。欧洲ECTS通过记录学生跨国学习前后的课程学分和绩点,根据由学生、派出校和接收校三方签订的“学习协议”和学分转换标准,在加盟学校间进行测量、比较和转让,完成学习成果的互认。韩国ACBS学分的认定和学位的授予都建有标准化的制度和流程。澳大利亚AQF制定有统一的学分转换标准,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资格证书培训纳入一个国家体系,并且可以“认可先前学习成就(RPL)”。美国南部地区教育委员会将学分互认与远程教育结合在一起,以协议的形式在成员州范围内建立通用的学分转移机制,方便社区学院及远程教育机构和四年制公立大学或学院间进行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和学生转学。英国QCF则以单元为最小的学习模块,这样方便学习者学习、组合,学分可以重复折算而无需重修,与澳大利亚一样“认可先前学习成就(RPL)”,并将行业培训和非正规学习都纳入到体系内,该框架可以在最大范围内认可具有质量保证的任何领域、任何级别的学习成果。

(五)有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

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是实现“学分银行”学分积累与转换功能的有效工具。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完成法律、制度及相关信息的,课程的选择,学籍的管理,个人学分账户的建立,学习成果的提交,学分的认定与积累,学分的转换与兑换等任务,最大限度地使学习者的学分转换成为可能。上述各国或地区基本都建有信息服务平台,韩国ACBS和英国QCF开发了多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欧洲ECTS建有强大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便捷的学分转换系统热线,澳大利亚AQF建有国家认证资格数据库信息系统,美国南部各州基本都建立了州层面的虚拟校园和远程学习联盟,并共同参与开发了“电子区域转移通道”。

可见,尽管各国家或地区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情况各不相同,但能够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学分银行”的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学分银行”通过官方机构的管理、法律政策的保障、体系内统一的标准以及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各种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的积累转换和证书的获取,能够拓宽学习途径,充分满足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同时,突破传统学历教育的诸多限制,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间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推进教育公平,对于推动区域(联盟)内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完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构想

(一)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现状及基本认识

1.高等院校学分制实施情况。学分制是“学分银行”运行的基础,我国学分制的实施最早可以追溯到1921年,南京东南大学于1921年在国内率先实施学分制。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70年代后期恢复高考,学分制再度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分制由部分重点大学扩展为重点大学,90年代前期学分制在高校进一步推行,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近三分之一的高校都试行了学分制。学分制的推广势在必行,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得到人们的广泛共识,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却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需要更新,特别是要将传统教学中“教为主导”转变为“学为主体”;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政府实行集权管理,因此,高校的办学自相对较小,缺乏健全的社会调节机制,一旦实行完全学分制,很难在学生专业选择和社会需求之间保持大体的平衡。目前中国高校同时存在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几种模式,在学分互认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弹性学制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教学计划、选修课建设、师资力量、教学管理、质量管理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3]。

2.学分互认与转换情况。真正意义或理想状态的学分互认与转换,应该包括所有层次、类型和领域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但目前仅在部分教育领域和个别区域展开了实践。学分的互认与转换必须以学分制实施为基础,因此在重点高校或部分普通高校间实施相对容易。如:9所“985工程”高校间承认交换生在他校的学习成果和学分;上海市的东北部9所高校的合作办学和西南部13所高校的跨校选修;北京19所高校、武汉10所高校间的学分互认等,而真正具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意义的“学分银行”建设基本处于边探索、边研究、边实践的尝试阶段。如北京的“北京市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计划”,上海市的“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浙江慈溪市面向全体市民的“市民学分银行”,以及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的学分银行建设,这些实践在受众人群、建设目标、运行体系等方面各不相同,且尚处于初始阶段,未形成规模体系,也没有相对成熟的模式,但其探索积累起来的经验,对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基本认识。(1)明确定位,重点突破。终身教育体系的实现,不仅要把已经制度化了的学校教育纳入进来,还需要把尚未被制度化的校外教育,比如社区教育、学前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乃至普通市民的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链接起来。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应该是终身学习各相关教育制度的集成。因此,“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相关研究和实践才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沟通所有级别和类型教育的统一“学分银行”运行体系是不现实的。而且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的各种试点,都是在一定范围内、面对一定的教育领域所建构的。这种做法便于区域内教育背景相同的各合作教育机构间分工协作,减轻各自的工作负担,也便于统一的官方机构的管理;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刺激各层次教育之间的适度竞争、合作互利、协同发展;并且通过在特定区域、特定教育层次的试运行,积累经验。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完成各层次、各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互认与转换最为迫切。应抓主要问题,结合实际需求,实现重点突破。教育层次定位于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及文化休闲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领域,教育对象定位于有学历和证书需求的中青年在职人员,以及有提高生活质量和个人素质需求的社会成员。在运行日渐成熟的基础上,再择机推广扩大适用范围。

(2)“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学分银行”的建设单凭某一所学校、某一个机构根本无法完成,最终具体管理和运行“学分银行”这一终身学习成果的权威认证机构,应该是由政府出资举办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公共教育服务机构。国家先后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均将“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建设联系在一起。这是国家基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需求和教育发展实际,对“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进行的战略性规划。“学分银行”制度具有开放性、灵活性、服务性、柔性化和大众化的特点,而开放、公平、灵活、多样正是开放大学的核心办学理念。开放大学的建设意义在于实现“人人都拥有学习的机会,时时皆有学习的场所,以及处处都能得到学习的援助”的终身教育理想,着眼于继续教育体系,即坚持以学历继续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已成为业内的普遍共识,而这恰恰与“学分银行”制度现阶段的建设目标不谋而合。但是,“开放大学”并不等同于“学分银行”,开放大学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学分银行”的定位更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作用,成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学分银行”需要开放大学系统、资源、平台和服务的支持,学习辅导、课程考核、文凭颁发等问题都需要借助开放大学灵活的办学制度帮助解决;开放大学也应该积极成为“学分银行”制度的承建者和运行者,以形成开放大学的优势地位和办学特色。

(二)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路径探讨

借鉴国外“学分银行”的建设经验,进行本土化的过程,应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相关省市先期的探索经验,探讨适应实际需要的“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路径。

1.加强“学分银行”建设的政策支持。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与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决定了教育的性质、目的、宗旨、层次结构及组织管理机制等等。“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是搭建国家终身学习“立交桥”的重要保证,是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来自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撑。加强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学分银行”立法,划拨专项经费,给予财政支持,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建设,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将“学分银行”建设作为促进教育体制创新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朝阳事业来推进。

2.建立“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学分银行”制度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将“学分银行”的建设列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范畴,但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这方面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可建立政府主导、教育职能部门主管,依托开放大学组织实施的管理系统,由政府主导成立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专门机构,在教育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由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领导与专家组成“学分银行”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学分银行”进行整体规划与指导。依托地方开放大学设立“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与管理。成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科专业和各教育、培训、研究机构专家组成,负责对“学分银行”的业务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专家工作组,负责专业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和学分认定与转化制度的制定。“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内部可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评估与认证部门以及信息服务部门,还可下设若干分中心,负责学生注册、成果初审及信息服务等。

3.建立“学分银行”课程标准体系。按照继续教育领域主要涉及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文化休闲教育这三种类型分别建立“学分银行”课程标准体系。制定学历教育各层次各专业的专业规则,包括专业层次、课程模块、最低毕业学分和学习年限等内容。根据专业规则制定课程认定标准,包括课程学时、总学分、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考核办法等内容及完整详细的教学大纲。同时,制定可与本课程进行学分替代的区域普通高校课程目录及其学分折算标准。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的认证标准,包括进入认证系统的类型及其培训学时、发证机构、考试内容、考核形式等。制定文化休闲类教育课程认证标准,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资源、考核形式和学时标准等。

4.建立“学分银行”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体系。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体系是“学分银行”制度运行的核心和必须突破的瓶颈。应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主持下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与各合作教育机构签订学分转换协议,明确其学分与“学分银行”标准学分间的折算比例及兑换相关学历证书的有效学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证书间需要明确折算标准,即以职业证书培训课程兑换学历教育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转换系数。相关专业委员会需根据证书的社会认可度、证书的不同级别,以及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覆盖率来确定。学习者已取得的各种类型的学习成果根据协议折算为标准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待累计达到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的有效学分标准后,经学习者个人申请、分中心初审、管理中心复审、教育职能部门批准后可由相关高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市民文化休闲类教育需根据文化休闲类教育课程认证标准明确课程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并根据地方相关机构制定的激励机制兑换相应奖励或终身学习产品[4]。

5.建立“学分银行”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服务平台是“学分银行”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相关政策制度与信息的、学习者个人学习账户的建立、学习成果的录入、相关材料的下载和提交、学分认定、学分积累、学分转换、学位申请等功能,并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支持服务。为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可由教育职能部门以制度的形式要求各教育机构将毕业生学分信息、学习者培训信息集体录入,学习者可以通过个人“学分银行”账户登录系统平台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分积累情况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学分银行”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权威的专家队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大量的课程评估工作,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支持,也需要各相关教育机构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参与合作。所以,只能边启动、边探索,分轻重缓急,明确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加强相关研究和实践力度,试点先行,稳扎稳打,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以最终实现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全文[EB/OL]. http://.cn/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3.htm,2010-03-01.

[2]杨晨,顾凤佳。国外学分互认与转移的探索及启示[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1(04):9.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六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银行从业人员入门的初级基础考核,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公共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考试形式采取全国统一考试、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有题库,随机抽的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题量145题左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投资与理财、金融保险、证券投资与管理三个金融高职专业,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目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约为15%,通过率总体偏低。

2通过率低的原因分析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偏低,其原因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2.1课程考核方面

2.1.1该校现行的金融课程考核偏重期末考试,学生对平时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专业课程的期末总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笔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考勤,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占30%,期末笔试成绩占70%。在实际的课程考核中,平时测验次数偏少、难度偏低,平时成绩占比较低,平时成绩对总成绩影响不大,学生的平时学习相对放松,形成了考前临时突击的习惯。由于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题型均为客观题,部分学生心存侥幸,不认真备考,考试答题靠猜,导致通过率偏低。

2.1.2现行的金融课程考核主要采取纸质化笔试,学生不适应资格证考试的现代化考试手段。学生的平时测练和期末考试都是纸质试卷笔试,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为无纸化机试,由于平常没有得到充分训练,学生对考试手段陌生,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容易造成情绪紧张。对操作手段的不适应影响了学生的考试成绩。

2.1.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的覆盖面广,学生备考难。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题量大、知识点多、覆盖面广,要求识记和掌握的内容多,学生准备考试有一定难度。

2.2授课教师方面该校金融课程教学的授课教师队伍由专任教师、校外兼职教师组成,拥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银行从业经历。不过,在针对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教学与指导方面,有些工作存在一定不足。

2.2.1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不够。对课程的开发和对课程的把握能力欠缺,参照职业标准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的能力有待提高,课程教学大纲与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不一致,不善于总结分析考试规律。

2.2.2教学活动的设计和调整不够优化。在教学过程中,未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知识水平、理解力和课堂表现灵活调整,创造性设计教学活动的能力有待加强。

2.3学生学习方面

2.3.1基础水平因素从历年招生情况来看,该校金融专业学生录取分数线较省内同类高职院校偏高,但与本科生相比,学生的基础知识不够扎实,要深入理解和掌握金融基础知识,存在一定困难。

2.3.2学习态度和能力因素该校金融专业学生的学习目标不够明确,缺少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并且考证通过的自信心不足,考证备考积极性不够,备考的主动性偏低。再加上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有待加强,导致考证成绩不够理想。

3改进建议

3.1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3.1.1实行多元化考核课程考核上,将职业资格考试贯穿课堂练习、平时作业、模拟考试、期末测试等课程考核的全过程,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三种评价类型有机结合,将侧重点放在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上,反映出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水平。课程考核的最主要功能是帮助学生不断提高自己,尽可能让学生平常多练习。老师教和学生自学有机结合,如果平常测试不合格,学生可以反复自我训练,熟悉考试题型,把握考试难度,多次鉴定,不懂的教师给予指导,在平常测试中积累知识,提升自我,以练促学,从而提高考试通过率。

3.1.2逐渐实行网上测试通过在网上建立试题数据库,自动生成电子试卷,学生可通过在线进行自我练习或测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试题库管理系统,具备题库管理、自动组卷、在线考试、自动阅卷、指导答疑等功能,满足课程训练与考核的要求。让学生熟悉这种考试形式,以训练促考证。

3.1.3构建课程考核试题数据库针对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收集和编制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和模拟题资源,并且完善试题答案、试题难度和区分度、重要程度等信息,平常测试中模拟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出题难度,让学生在平常反复的训练中较全面掌握知识点。

3.2对教师的要求建设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团队是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吸引力的关键之一。对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充分发挥来自企业的教师的作用,使专兼教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加强与银行证券、金融培训机构合作,与企业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实训协作关系;专门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同时改革教学评价模式,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提高教学效能。

3.2.1做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整合到课程体系中,把《银行从业基础与个人理财》、《职业从业资格考证》科目内容融入到专业课程中,培养学生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职业素养,促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并且在一些专业课程中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选定为教材。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校企合作,到企业锻炼,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教师应认真学习研究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平时注意搜集历年考试真题,总结考试规律,有针对性地布置作业,让学生多学多练,从而以训练促考证。

3.2.2加强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方法对金融专业的学生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从新生一入校第一至第四个学期都有《金融操作技能》的实践与技能训练课程,《金融操作技能》第一个学期为教师教学;第二、三、四学期是在期末进行测试,教师教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多运用实践教学、互动模式、案例教学等方法,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活动,设计出富有弹性的课堂教学活动,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知识水平、理解力和课堂表现灵活调整,创造性设计课堂教学,利用现代信息化教学工具,提高教学活动效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提高学生考取银行从业资格证的通过率。

3.3对学生的管理

3.3.1提升学生自信注重知识在实践中的延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参与课堂,在课堂讨论中发掘自身潜能和发现自身的不足,不足的加以弥补,不断积累金融基础知识。课外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学生银行技能竞赛,自全国大学生银行技能竞赛首次举办以来该校已连续2届夺得一等奖,学生的金融操作技能在全国遥遥领先,激发学生练习技能的热情,营造学生练习技能的良好环境,增强学生的基本业务技能。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给个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不断提升学生自信。

3.3.2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做好职业规划,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到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明白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激发学生自我提升的效能感。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范文 篇七

一、考试目的

(一)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业务和综合素质。

(二)检验员工是否掌握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三)为通过双向选择、竞聘上岗,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员岗位聘任制度奠定基础。

二、考试原则

(一)考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内容要切合实际,难易适度。

(三)考试结果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薪酬收入等挂钩。

(四)考试采取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方式。

三、考试对象

上岗资格考试面向所有员工;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多个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参加信贷、财会专业考试的人员包括:

(一)总行和省级分行:从事信贷、财会、审计岗位工作的处(含)以下员工。

(二)地级行:从事信贷、财会、审计岗位工作的中层领导(含)以下员工。

(三)县级行:从事信贷、财会岗位工作的中层领导(含)以下员工。

(四)各级行打算从事信贷、财会、审计岗位工作的人员。

从事审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业务工作的侧重,分别参加信贷或财会专业的考试;鼓励他们同时参加信贷、财会两个专业的考试。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员工,根据业务和政策变化,应适时参加由我行组织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与测试。

上岗资格考试要形成制度,根据我行人员和业务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四、考试方式

上岗资格考试由总行统一编写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个部分。

(一)公共基础知识: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货币银行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

计算机基础知识实行单科考试,单独计算成绩,并要求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专业知识:信贷、财会等专业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技能和本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技能。

六、工作进度

(一)信贷岗位。20****年1季度下发公共基础知识上岗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信贷专业上岗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20****年4季度组织信贷专业的上岗资格考试。

(二)财会岗位。20****年3季度下发财会专业上岗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2008年2季度组织财会专业的上岗资格考试。

(三)其它岗位上岗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七、考试教材

(一)上岗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应尽可能利用行内外已有的教材(应指定学习内容)。

(二)各专业上岗资格考试的大纲、教材、考试复习题及试题由相应的部室负责组织编写,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要突出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八、结果应用

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合格者,表明其掌握了在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发给上岗资格证书;上岗资格考试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员工竞(续)聘相应岗位的工作、职务晋升、岗位交流、进入人才库以及确定其薪酬收入的重要依据。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范文 篇八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结构性融资 监管 信用评级 金融改革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发展及特点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起源的地方,资产证券化业务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

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分两大类。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累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2支,筹资总额达775.60亿元。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支,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结构性融资模式,其融资方式也具有灵活、创新的特点,具体的融资特点为:

一是融资的方式具有结构性的特点。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对拟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以下称“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分解,按照基础资产的资产结构和回报利息率的特点,对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拆拼和组合,再根据重新搭配好的资产进行定价,确认新的风险和收益;其次,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也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得到分解和组合,从而将单一的贷款回收风险转化成为多家中机构共担风险和获取回报的活动。

二是融资的方式具有收入导向性的特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收益高低是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的先决条件,其次,当资产证券化业务面向投资和发行时,投资和也会对基础资产的稳健性、预期现金流量的规模及资产的优良性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融资方式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资产证券业务的融资利率一般低于其他债券类融资业务。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并适当的采用担保方式进行增级,增强了债券的发行条件;其次,通过设定优先级及劣后级分级的产品结构方式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以,资产证券化业务很少折价发行,且债券发行支付的佣金费用较发行其他债券类产品低。

二、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阶段

1998年起,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就开始讨论在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为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SPV)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空间。

2005年3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得第一批批试点资格,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幕徐徐拉开。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正式发行,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开始。

2007年4月,国务院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六家银行进入试点范围;9月以后,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先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志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启动。

2008年,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出现,各金融管理部门态度谨慎。

2009年至2011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暂缓,期间未有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面市。

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暂缓了四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总规模500亿元,2012年9月7日,国开行发行重启后首单产品。

(二)项目发行情况

截至2012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合计约872亿元,其中2005年至2008年发行规模约668亿元,2012年重启后发行规模约205亿元。

三、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阶段回顾

1.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第一批试点。2005年8月,“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设立,第一单专项计划业务正式诞生。截至2006年8月末,专项计划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推出9单,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60多亿元。

2.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试点总结与研讨。2006年9月以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专项计划新项目的申报审批,进入总结阶段;200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专门的研究团队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3.2009年5月至2012年,第二批试点。2009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启动。2011年8月5日,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发行,成为第二批试点中的第一单项目,总规模12.79亿元。

4.2013年3月至今,试点转规模化。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资产类型、交易业务的结构、交易业务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定义,进一步延伸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范畴。

(二)已发行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发行规模。自2005年8月至今,共有13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顺利发行,累计融资超过300亿元,其中7个专项计划在深交所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2.项目发行特点。行业分布方面,截至2011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网络租赁、设备租赁、电力销售、BT项目、污水处理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挂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收益权),共涉及电信、交通、租赁、电力、市政设施等5个行业。其中,电信行业发行额占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额的71%,电力、市政设施、租赁以及交通行业占比分别为10%、10%、7%和2%。

在期限结构、交易方面,现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存续期由60天到64个月不等。

四、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相关建议

最近十年,中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金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已经为进行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从大的角度观察,中国的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建立,资本的流动达到了较高水平;从小的角度看,中国的大中小企业及银行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具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初始条件。另一方面,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的金融市场不断进行改革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实现了对接,这也为中国的资产证券业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晚,发展缓慢,各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试点阶段,资产证券胡业务的发展还面临着国内政策的各项约束,未来的资产证券业务的道路仍然很长。为了保证未来资本证券化业务的蓬勃发展,政策制定者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把资产证券化业务做大做强

当下的中国仍处在城镇化的过渡阶段,政府仍在加大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而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金的投入,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如果单一依靠政府税收投入难以保障和满足;通过将基础建设的资产的未来收益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的缓解政府融资难的问题,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适当放松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案例,若一国的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较少,则一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良好,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球排名第一美国。反之,若一国对资本市场监管较严,则会阻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例如日本。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日本层实行严厉的监管政策,严重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一直较为严格,在过去,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降低了中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所以中国一直未有大型的金融危机爆发。但现在,在中国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情况下,严格金融监管制度反而限制了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因此,中国需要进行适当的金融改革,放松对资产证券业业务的监管,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的同时,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

在国际市场上,任何与其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内,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试点阶段,资产证券化种类的品种仅仅集中于基建资产及应收类账款等,没有充分发掘出更好的投资品种。政府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种类,实现资产证券业务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杨农。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方案与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9.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篇九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 关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法案修订将央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

B. 法案规定央行将不具有直接检查监督权

C. 法案规定央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

D. 法案规定央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2.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直接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不包括( )。

A. 金融机构的设立行为

B. 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存款准本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C. 金融机构的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D. 金融机构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3.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央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B.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是提高效率的制度安排

C. 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D. 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必须使用建议检查监督权

4. 关于银监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银监会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B. 银监会直接执行货币政策

C. 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机构

D.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属于银监会管辖的范围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不包括( )。

A. 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B. 城市信用合作社

C. 政策性银行

D. 中央银行

6. 银监会对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可以实行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为(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7. 银监会撤销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资格的原因是( )。

A. 该金融机构收入低

B. 该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C. 该金融机构为非法设立

D. 不撤销该金融机构即会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8. 强制风险披露属于( )。

A. 外部监管

B. 市场监管

C. 自律监管

D. 现场监管

9. 行政处分的种类不包括( )。

A. 警告

B. 记过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撤职

10. 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等的法律制裁,使追究( )的形式之一。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道德责任

11.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不包括( )

A.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B.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

D. 一律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2. 借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技巧不包括( )

A. 匿名存款

B. 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

C. 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D. 建立空壳公司

13. 下列哪个国家可以称为“保密天堂”( )

A. 中国

B. 美国

C. 瑞士

D. 德国

14.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反洗钱职责不包括( )

A. 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B.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C. 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D. 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15.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自( )起施行

A. 2006年11月6日

B. 2006年6月1日

C. 2007年1月1日

D. 2007年6月1日

16.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 )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下列哪种行为会受到行政处分( )

A.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

B. 未按照规定建立法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C.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

D. 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多选题

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

码填入括号内。

1.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包括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的( )。

A. 执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B.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的行为

C.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D.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在特殊情况下的全面监督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全面监督权须经国务院批准

B. 全面监督权的行使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

C. 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

D. 央行根据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3.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有( )。

A. 接管

B. 重组

C. 撤销

D. 依法宣告破产

4. 对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包括( )。

A. 责令停止全部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B.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C. 限制资产转让

D.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的权利

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方案的实施的方式有( )。

A. 合并

B. 兼并收购

C. 购买和承接

D. IPO

6. 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宣布破产的前提条件是( )之一。

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C.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权力包括( )

A. 非现场监管

B. 现场检查

C. 监督管理谈话

D. 强制信息披露

8. 对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 )

A. 刑事责任

B. 行政处分

C. 行政处罚

D. 民事诉讼

9. 刑事责任包括( )

A. 罚金

B. 管制

C. 没收财产

D. 拘役

10. 银监会监督管理人员下列哪些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A. 违反规定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B. 违反规定查询帐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

C. 贪污受贿

D.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11.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的处罚是( )

A. 责令改正

B.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C.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 违法所得超过100万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2. 关于洗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的收入合法化

B. 洗钱过程分为处置、培植、融合等三个阶段

C. 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的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这是洗钱的处置阶段

D. 匿名存款是洗钱的一种方式

13.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特征是( )

A. 银行业监管有严刑峻法

B. 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

C. 有宽松的金融规则

D. 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14. 洗钱的方式包括( )

A. 伪造商业票据

B. 走私

C. 利用犯罪所得购置不动产

D. 通过证券和保险业

15.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履行的反洗钱职责有( )

A. 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控

B. 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C.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D. 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以调查可以交易活动

16.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A. 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B. 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

C. 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信息

D. 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17. 下列大额交易如未发现可疑,可免于报告的( )

A. 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定期存款续存

B. 自然人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币种间的转换

C.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D.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18. 下列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B.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C.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D.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19. 根据《反洗钱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金融机构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行为的处罚可以是(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C. 情急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 追究刑事责任

20.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是( )

A. 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B. 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C. 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D. 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判断题

请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T表示,错误的用F表示。

1. 撤职是行政处分中的一类。( )

2. 罚款是行政处分中的一类。( )

3. 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类。( )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应有中央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中央银行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

7.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是强制性要求。( )

8. 政府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披露信息,这是市场监管行为。( )

9. 撤销是指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的终止期法人资格的刑罚措施。( )

10. 收购和兼并是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种方式。( )

11. 重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种市场退出方式,其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 )

12.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范和约束。( )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限制其资产转让。(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精优范文为大家整理的9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

77 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