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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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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为了加深您对于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的写作认知,下面精优范文给大家整理了10篇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欢迎您的阅读与参考。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一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二

关键词:劳动用工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编制混乱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国有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编制尚不规范,目前存在多种关系的用工形式,如:省编职工、公司职工、公司合同工、公司临时工、多经企业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单从字面就不难理解其用工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电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情况较以前好了一些,但用工形式不规范仍未彻底解决。

(二)辅助工种续签劳动合同仍存一定风险

电力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管理职系人员多数是固定用工,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达到100%,对于续签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够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基本不存在风险;但是部分辅助工种岗位替代性很强,大多数人员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风险,如果协商不一致,就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三)多种经营方式导致多种形式的用工主体

一些国有电力施工企业,在改革前期留下来的多经企业还广泛存在,这些多经企业隶属于国有企业但其本身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在用工上也有自己的自。上级企业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它们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用工情况,造成了对多经企业用工缺少监管,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劳动用工不规范局面。

(四)劳务派遣用工增大了的劳资纠纷隐患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发之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加上国企改革,很多电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风险,自行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或使用一些机构提供的劳务派遣工,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一种合作关系或还保留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实际生产用工中,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的疏忽,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审查、监督不到位,致使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给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引发一些劳资纠纷。

(五)违规分包、违规用工

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被广泛运用,违规分包现象层出不穷,违规用工也广泛存在。经过电力体制的改革,很多机构重组和整合,一体化管理提上日程,工程总承包的运作模式被推广运用,许多电力施工企业向大基建、大物流的运作模式转变。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通常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利益驱使或监管不严,违规分包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企业违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给劳动用工管理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来分析

电力施工具备施工企业共性,又具有电力施工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性体现在工艺要求高,流水施工、交叉作业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多,对从业人员技术技能素质有一定要求。

特殊性体现在工作任务随项目而定、施工周期短、地区跨度大;施工活动分散,人员流动性大;施工环境差,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特点明显、项目临时用工数量多。在赶工期间,一般施工企业的做法倾向于就地取材,雇用当地一些劳动力,人员没有经过遴选,身心健康和技能素质没有保证,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风险。

(二)从岗位特点和薪酬待遇来分析

目前,大中型电力施工企业岗位一般分为技术工种岗位和辅助工种岗位,薪酬待遇方面,技术用工参照行业标准、辅助用工参照社会标准,不同的劳动用工形式导致不同的工种差异和收入差距,虽符合分工细化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不同用工群体收入差距,同工同酬目前还很难一步到位。

(三)从电力施工企业运作模式上来分析

电力施工企业存在的普遍运作模式是分公司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对于项目经理制,企业授权比较大,用工比较灵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项目施工不可预见性因素多,季节性施工特点和流水作业比较突出,不可避免的存在赶工期现象。一些项目为了赶工期,聘用了当地农民工,或者采取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对于分包商的管理,有的存在资质审查不严,施工现场常常会出现几个分包商管理人员是有资质的,但下面真正从事技术性操作的工人又不具备资格;还有的是“包工头”运作模式,自己组建一支小队伍,挂靠在分包商下面,名义是分包商的员工,但实际又不是,自建队伍成员一般是自己的同乡、熟人, “包工头”与工人一般只是口头协议,不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酬劳也是干一天算一天,更不用说是社保福利,一旦出现工伤,由于对安全事故约定不明,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从企业管理上来分析

劳动用工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于较为固定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好管理,由于存在固定的劳动关系,保险福利待遇齐全,只存在劳动合同续签、漏签的问题,对于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异议。而对于二级单位项目用工人员,一部分自有队伍人员好管理,可以及时跟踪到位,但对于外包或非自身队伍的人员管理还很欠缺,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者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对于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认识和了解不够,外包人员或非自身队伍人员没有建立名册、具体用工时间、用工状态都不清楚。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讲,劳动者并不清楚自身的劳动关系,往往很容易混淆雇用主体。很多现场临时用工都是分包商或包工头自己口头协议,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现象,极易导致劳动纠纷。

三、解决劳动用工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设立专人管理,专地存放保管。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确保填写规范合规,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工种特点,辨识可能会碰到的一些用工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减少招工定岗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审查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补充条款中劳动者备注的信息,发现苗头,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建立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依靠科学化、电子化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信息,定期跟踪。形成人人有合同、合同形式因人而异,合同内容因岗而异,强调适合性,不搞一刀切等不切实际的做法。

(二)采取合适的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结合电力施工企业的实际和施工周期性、季节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对于施工项目用工管理可以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签定这种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讲,灵活性较大,既可以避免不签订合同的违法情况,也可以不用受固定期限限制的麻烦。对于季节性用工、工序施工、临时用工,企业协商与其订立此类合同尤为合适。这样随着项目任务的完成,合同正常终止。用工单位既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建立准入机制,严格筛选和审批,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合作。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制,适中选优、优中选强,建立诚信档案。适时加强对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用工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用工风险,规范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

(四)加强对工伤、离职、解聘人员的重点管理

对此类人群要重点关注,此类人群是劳动纠纷的高发人群。完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制度,像一些申请书、辞职书、岗位变动审批表等都要妥善保管好,关键时刻就是劳动纠纷的取证证据。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尽量减少返聘人员从事生产性岗位劳动、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减少潜在的用工风险。

(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施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就必须对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劳务人员的合同签订、保险交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因审查、监督不到位导致对被派遣劳务造成损害而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应建立合作关系和构建信誉体系,最大程度兼顾劳动者、派遣机构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J].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8.9.(第一版)

[2]《劳动用工管理》[M] 邓益洲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1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三

未婚先孕者合同期限也可顺延

张小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置业公司担任销售员,她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 2月 7日到期。2007年 12月 24日,张小姐经医院检查得知怀孕。2月9日,张小姐到置业公司上班,置业公司通知她劳动合同已到期,移交手续后就不用再上班了。张小姐告诉公司自己已怀孕,要求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坚决不同意。张小姐提起了仲裁,并且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支持。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庭审中,公司认为,张小姐未婚先孕不应受法律保护,而且她也没将怀孕的情况及时告知公司。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未婚先孕不应享受上述待遇的说法于法无据,驳回了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合同期内怀孕理应享受产假工资

陈女士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04年 5月 17日进入一家医院担任护理工作,与医院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至 2007年 5月 16日止。陈女士上班至 2006年 8月 30日并领取了该月工资,此后陈女士住院生孩子,未再上班。2006年 9月,该单位向劳动局办理了陈女士综合保险的退工手续。2007年 1月,陈女士因支付产前假工资、产假工资、补缴外地劳动力综合保险等事宜,与单位发生争议,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中,陈女士称,其在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可单位以生孩子为由,让其办理了回家休息的相关手续,之后才被告知已被辞退。而单位则称,办理辞职手续是陈女士本人的意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者本人填写了“人员离职登记表”,但从该表来看,并不能反映出是由陈女士提出辞职的事实,且“辞职申请书”中的内容(字样)并非陈女士本人书写,故对该“辞职”系由陈女士提出的事实不予认定。由于该争议中陈女士未提出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在休假期满后,亦没有回单位上班,故认定双方在劳动者休假期满前存在劳动关系。裁定单位应支付陈女士产前假工资和产假工资,为陈女士办理2006年 9月至产假期满期间的外地劳动力综合保险费。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孕妇也受保护

2006年春天,成女士进入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2007年 1月,成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一直在公司工作到 3月份。4月初,成女士病休了一段时间。谁知,等病休结束来上班时,却被公司告知已被辞退。为了要一个说法,成女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由公司为成女士办理招工手续,并支付相应钱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成女士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公司为成女士补办招工手续,并支付相应钱款。

【释疑】

孕期歧视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近年来,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笔者对女职工较为关心、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支招,以期能够给女职工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王小姐:我结婚已好几年,至今还没有孩子。现实告诉我们,公司里只要有女职员怀孕了,很快就会有人顶上你现在的位子,你 “休息”,就等于自己炒了自己。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等我生产完后劳动合同续签是否会受到影响,我该如何维权?

支招:有的企业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采取歧视政策,有些是直截了当的,有些是隐性的。

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除非职工本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常女士:好不容易在一家化妆品公司找到了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可工作了近一年,公司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总说急什么,钱不少你就是了,我也无话可说。上个月,我查出怀孕了,心里相当高兴,可仔细一想,又有点矛盾,生怕被“炒”。几天之后,还是被单位“炒”了,没有任何补偿。找公司说理,公司说没签合同不能给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支招:常女士所在化妆品公司不和职工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受处罚。从常女士提供的情况看,她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在这期间怀孕依然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不能被辞退。常女士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值得提醒的是,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平时的考勤卡、发工资的小条子、加班记录等,以及周围同事、包括平时所接触的客户的证明材料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x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__市________,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五

答:流动党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外出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

3.外出期间,要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要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一般每半年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在外思想、工作等情况;

5.对《流动党员活动证》不得私自填写或涂改。

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问:我所在支部近四年未换届了。向上级领导反映,领导说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答:《》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的基层组织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流动党员能否参加党内选举?

问:我们单位党组织目前既有外地转入的流动党员,又有本单位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的。最近要进行党内选举,请问这两种流动党员是否要参加选举?

答:外地转入你单位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凡是转入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参加你单位的党内选举,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不能参加你单位的党内选举。

你单位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及时通知其参加选举。如有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离岗退养的党员可否被聘请到私营企业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

问:在机构改革后,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的党务干部。是否可以被聘请到私营企业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答:可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起来后,如何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关键取决于党组织书记。如何选配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其中,由原机关、企事业单位一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知识,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党务干部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做党的工作,条件具备时及时将其选为党组织书记,实践证明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容易得到业主信任,工作比较好好开展,党组织各项制度和活动都比较规范,

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需要进行年审吗?

问:我是一名流动党员。最近回乡时把《流动动党员活动证》遗忘在打工地点。村党支部要检查我外出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记录,说是年审。请问,相关部门有这个规定吗?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记录了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在该证填写使用说明中也明确有年审(查验)内容,因此,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接受年审。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怎样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

问:我是一个新当选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次开支部会议我都要做记录。请问。怎样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

答:为了便于党支部本身和上级党委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开会时间;会议主题;出席、缺席及列席人数和姓名;主持会议者;每个人的发言;有哪些不同意见和争论;会议决议;记录人姓名。记录本用完后要编目录,注明启用和截止时间,妥为保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问:我支部最近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请问,在开会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答: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日常该做哪些工作?

问:我最近担当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请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日常该做哪些工作?

答: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的思想学习情况,向组织反映他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帮助他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在即将离开工作岗位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我支部有一名发展对象最近要调到别的单位。请问,在即将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问:我村每年都有党员外出务工,时间长短不等:请问,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问:我和我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认真工作。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和我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已经明确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但是您未同意。属于您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您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自愿加班就不用发加班费吗?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每天都自愿留在单位加班。可公司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加班费。现在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在这里继续做下去了,同时还想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加班费。但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我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单位不会向我支付加班费。请问,如果我为讨要加班费去打官司。打赢的可能性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所谓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你描述的情况分析,你在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属于自愿,而非用人单位安排你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看,并不属于加班。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你如果为加班费而提讼,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履行哪些手续?

问:我村几名适龄青年在准备结婚时向村里提出申请宅基地建房,请问,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村民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通常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1.申请宅基地的村民首先向所在地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在表决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者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3.政府办理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的一般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划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六

2015年11月16日早上,在哈尔滨市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女白领梁敏,一番收拾打扮之后,拎起包就要上班。这时,她手机里来了短信,打开一看,顿时愣住了,短信内容是:“请你上午9点到财务室结清当月工资,领取5000元补偿金,并到人事部进行工作交接。”短信落款是:公司人事部。

这则短信让梁敏从头凉到了脚,她明白自己被公司解雇的原因,很可能就是15日晚上在公司微信群里与老板进行的那场“哲学”辩论。15日上午10点,老板温玉强让梁敏翻译一份合同,说是下午要用。梁敏不敢怠慢,马上埋头苦干。中午下班时,温玉强打电话问梁敏合同翻译好了没有。梁敏以为是老板要急用,连午饭都没顾得上吃,一直忙到下午4点左右,才把合同翻译好,并打印出来。

当梁敏把翻译好的合同送到老板办公室时,没想到温玉强看也没看,指了指面前的茶几,轻描淡写地说:“先放那儿吧,暂时用不着!”温玉强的态度让梁敏心里很不舒服,想想自己中午饭都没吃,忙活了几个小时,老板却连看都不看,太不尊重自己的劳动了。梁敏到这家公司已经5年了,她来后的第一任老板温文尔雅,对员工很好。一年前,温玉强空降到这家公司做了法人、董事长后,对待员工粗暴、简单,不体恤下属,很多员工都有同样的感受。一次,因为同事的疏忽,导致梁敏负责的合同出了点差错,温玉强指责她不求上进,工作不认真。梁敏很委屈,为自己辩解了几句,温玉强大发雷霆,说她目无上司。挨骂之后,一连几天,梁敏的情绪都不佳。

15日晚上,梁敏闷闷不乐地回到家。晚饭后,公司的微信群开始发消息了。两个月前,温玉强在公司内部建了个微信群,说是定期在上面开展一些营销、励志方面的培训。梁敏看到,温玉强首先在微信群开讲了,他先从海参的生存哲学发表看法:“海参的生存哲学,至柔示人,实则至刚。”接着,温玉强又补充道:“一种从5亿年前生存到现在的海洋生物,无疑是令人肃然起敬的生灵。”梁敏大学学的是英语专业,平时却爱看哲学、美学方面的书。对于温玉强的发言,她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搁在平时,她会顾忌温玉强老板的身份,不敢贸然发表和他意见相左的言论。那天,梁敏心里有气,看到温玉强在微信群里的高论,便赌气唱起了反调:“那是海参弱小,不得已而为之,若是强大,必定要脱颖而出!”

在微信群发过言之后,梁敏有些小得意,心想:温玉强整天在群里高谈阔论,下面的人只有诺诺称是的份儿,我今天就是要和他辩一辩。接下来,梁敏静待温玉强的发言。温玉强没想到下属会和他争辩,停了一会儿,他又开始发言了:“海参是中华民族生殖崇拜的一种体现。”梁敏马上接话:“老板的观点很好,但企业用人不能只用海参,也需要脱颖而出的锥子!”梁敏发完这句话,等待着对方的反应。想到温玉强那边有可能气急败坏的神情,梁敏心里很解气。温玉强那边停了几分钟,接着回复道:“那用干海参就行了,尤其是我们公司的九龙极参,纯净,不带一点杂质,刺刺挺拔。”梁敏才思敏捷,未加多想,继续说:“企业用人要刚柔相济,既需要柔性哲学,更需要舍我其谁的霸气!”

在群里发完这句话后,梁敏还在那儿抿着嘴笑,想看看老板如何接招。没想到,两分钟后,温玉强发了这样一句话:“有一种人太想表现自己,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既然这样,我就霸气一回,你不适合在该群存在!”发完这句话,温玉强就把梁敏“踢”出了微信群。

在微信群里和老板顶几句嘴就被“踢”了出来,梁敏嘲笑温玉强气量太小,容不得员工有不同意见。此时她并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看了一会儿电视后,就早早上床休息了。第二天早上醒来,她梳洗完毕,准备上班时,却接到了被公司辞退的消息,她这才知道自己把事情闹大了。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狂妄老板叫嚣奉陪到底

因逞一时口舌之快,竟被公司解雇,这种结果大大出乎梁敏的意料。她在这家公司虽然收入不算太高,但毕竟很稳定,她对这份工作还是比较看重的。

梁敏来到公司,想找温玉强谈谈。然而,温玉强的助理说老板外出办事了,临走前还让她催促梁敏尽快办理离职手续。此时,梁敏才明白,温玉强解雇她决心已定,再向他解释不但于事无补,自己的自尊心也不允许。无奈,她只好到财务室领取了5000元补偿金,然后把办公用品交还人事部,离开了公司。

稀里糊涂丢了工作,梁敏内心十分沮丧。当晚,她约闺蜜张钰到一家咖啡厅小聚,把自己在公司微信群里与老板争辩被解雇的事情说给她听。张钰听后,不但没有替她说句公道话,反倒揶揄她说:“亏你还受过高等教育,他辞退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吗?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吗?咱不能这样就算了,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去争取,也给这种没有法律意识的老板普及一下劳动法,让他尝尝违法的后果!”张钰的一席话让梁敏心里一下子豁亮起来:是啊,自己不过是在微信群里和老板争论了几句,他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就随意把自己给辞退了,不能任由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欺辱自己。想到这里,梁敏坚定了给自己讨说法的信心。

随后,通过朋友介绍,梁敏找到一位擅长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在律师的协助下,梁敏向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梁敏在仲裁申请书中称:2010年5月6日她受聘于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6日终止。合同期满后,该公司没有与她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到2015年11月15日之前,她一直都在该公司上班。因此,梁敏在仲裁申请书中要求确认2013年5月6日至2015年11月15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索要2013年5月6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未签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因被非法解雇应给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6.3万元。

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以快递的形式向被申请人寄送了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当温玉强拿到仲裁文书时,不由得吃了一惊,没想到看似文弱的梁敏竟会如此强硬。温玉强清楚,现在是网络时代,如果此事张扬出去,一定会引来媒体的关注,对公司的影响不好,最好的办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到这里,温玉强叫来助理,让助理给梁敏打电话协商,说他本着人道主义关怀,在原来5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加1万元。如果梁敏同意,就写个和解协议书。

接到温玉强助理打来要求和解的电话,梁敏当即拒绝了对方的提议,并义正词严地说:“如果仅仅因为钱的问题,我就不打这个官司了,我要让温老板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下属,至于赔付多少钱,还是法律说了算!”说完,她就挂了电话。

树欲静而风不止。正当温玉强为如何处理梁敏的仲裁申请发愁时,梁敏状告公司的事情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公司里的员工私下里议论纷纷,不少员工都期盼梁敏能胜诉,这样也能教训一下平时独断专横的温玉强。

对于员工们“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想法,温玉强心知肚明。他想,如果轻易向梁敏妥协,以后保不齐会出现第二、第三个梁敏,那样公司更不好管理了。为了让员工清楚他的强硬态度,他专门召开了员工大会,并在会上放出话来:“梁敏想打官司,想要钱,那就放胆来拿。我不缺那点律师费,我会陪她玩到底,看谁能耗得过谁!”

递交过仲裁申请后,梁敏期待着仲裁结果尽快出来。一天,她到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案子的进展情况,在回来的路上,遇到了昔日的同事李芳芳。在公司时,梁敏和李芳芳私交不错,李芳芳把温玉强在员工大会上的话说给梁敏听,让她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并说很多同事私下里都支持她,如果需要帮助,请尽管提出来。有了昔日同事的支持和鼓励,梁敏心里有了底气。

2016年元旦前,渴盼已久的仲裁结果终于出来了: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梁敏和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梁敏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因被非法解雇应给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元。 如愿讨回公道喜极而泣, 奇葩诉讼引发职场生存大讨论

对于香坊区仲裁委下达的仲裁结果,温玉强颇为不服,心里早就打定了主意:决不能让梁敏轻易达到目的,我要合理利用规则,把官司打到底,耗一耗梁敏的精气神儿,让其他员工看看,和我较量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反正什么事都有律师打理,无非是掏点律师费罢了。

2016年1月26日,在温玉强的授意下,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仲裁判决,向法院递交了诉状。2月28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梁敏入职时间确为2010年5月6日,正常工作至2015年11月15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其支付报酬至2015年11月15日。鉴于被告工作后期不思进取,业务水平下滑,而且工作中自以为是,经常与上司发生争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最近一年在公司业务考核中绩效较差,公司认为被告已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公司依法将被告解雇。办理人事交接手续时,公司已为其发放经济补偿金,被告也签字认可。因此,不存在公司非法解雇员工的说法。

针对原告律师的说辞,被告律师认为,被告在公司任职5年,绩效考核一直在同事中排名靠前,因为该公司工资发放一直与绩效挂钩,被告5年来所领取的工资发放单可以证明。因此,原告对被告“已不胜任在公司工作”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对于“被告严重违反公司规 www.huzhidao.com 章制度”的说法,梁敏的律师认为,此说法更是站不住脚。因为梁敏在公司任职期间,从未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过处分,如果单方面认定被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拿出证据来。说到这里,梁敏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梁敏的手机微信聊天截屏,说这些手机截屏展示的证据才是被告被解雇的真实原因。由于被告在微信群内与上司就海参的生存哲学问题产生了争论,结果被告被踢出微信群,第二天上午就收到了被解雇的通知。因此,被告有理由认为,她被解雇的真正原因,就是与上司争辩后,被上司打击报复。年轻人逞口舌之快,可能造成对上司的冒犯,但据此就将被告解雇是不公平的,公司解雇被告的理由实属牵强。

对被告人的见解,原告人回应,被告在公司业务微信群内公开发表与上司不同的意见,故意扰乱正常的业务开展,虽然这一情节不足以构成公司将其解雇的理由,但联系到被告此前一系列自以为是、顶撞上司的表现,公司将其解雇是通过研究讨论决定的,并不存在对员工的打击报复行为。

在法庭辩论中,梁敏的律师还指出,原告在对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存在违法之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此方面,原告并未体现对劳动者的足够尊重。

鉴于本案属于公司业务微信群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在法院判例中实属少见,法院没有当庭宣判。10天后,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梁敏在原告处任职5年,据其提供的各项证据可以判定,被告基本胜任本职工作,原告指其“业务下滑,绩效较差”缺乏有力证据,不足以采信。被告在公司业务微信群内与上司就哲学问题发生争论,构不成被解雇的重要依据。因此,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告在微信群内与上司发生争论而将其解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判令该公司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4.6万元。

判决下达后,温玉强本想继续上诉,但想到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只会徒留笑柄,便放弃了再次提讼的打算。经历了几个月的内心折磨与煎熬,梁敏终于为自己讨回公道,拿到判决书后,她喜极而泣。

梁敏的劳动争议案在当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还引发了网友有关职场生存技巧的大讨论。对于在职场中如何处理好上下级关系这一问题,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需要提醒的是,近年来,微信成为人们信息的重要公共平台,每一位职场中人在微信群里发言,都应注意分寸,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篇七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

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根据《劳动法》第24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注意: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信: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

辞职信又叫辞职通知,即记载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间、辞职原因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声,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工作交接和办理退工手续吧!”,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利,因而也无须对辞职通知做出回复。

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俗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对于这种辞职信,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辞职信是劳动者按照写信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

法理分析

从法理上讲,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魅力就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期满必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辞职申请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

如果劳动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不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

所以,劳动者辞职一定要分清楚《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不要将《辞呈信》写成《辞职申请》。

辞职信的写法

其实辞职信没有固定的写法,因为辞职各有各的原因。但您不妨按照以下思路写,或许能让你更了解辞职信的正确写法: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第二段:说明您自己考虑的辞职的时间(尽管您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固定的离职日程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样说并不是画蛇添足,大多数情况下,你都能够争取到提早离开的时间)。例如: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第三段:说明您在这个公司里的经验积累,尽可能地去赞扬公司对您的栽培(不论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气愤,都不应该在辞职信里表露)。例如: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xxxx

辞职申请书写法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xx年xx月xx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辞职证明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篇八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年5月1日在全国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努力工作、密切合作,使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取得

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来中国投资的外籍投资者,凡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不视为在中国就业,不持职业签证。凡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二、未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申请办理职业签证及就业证。

未持职业签证入境,需在华常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和副厂长),凭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申请办理职业签证及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三、凡与我国互免签证国家人员来中国就业,原则上应持普通护照,凭签证通知函电及许可证书办理职业签证和就业、居留手续。对持用属免签证范围的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来华就业者,凭许可证书办理就业证。

四、已在中国某地就业的外籍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在异地的工作单位任职,其外国人就业证期限未满的,应到原发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就业证交回),然后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变更证明,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证(不需办理许可证书);就业证期限已满的,应到原发证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终止就业手续,并按《规定》到新任职地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五、外国旅游部门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就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在中国的就业与居留手续。其中,由该国旅游部门委派的本国工作人员,凭中国国家旅游局的签证通知函电及代表资格确认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签证。入境后,凭代表证和职业签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

六、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凭聘用意向书、商会章程和国家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外经贸部、民政部对拟聘用该外籍工作人员的审批文件,到劳动保障部门为拟被聘请的外籍人员申领许可证书,该外籍人员可持许可证书和通知签证函电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篇九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4号)以及《*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办法》(佛劳社〔*〕14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区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问题,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优化人口结构,提升我区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我区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试行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规划,逐步推进。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统筹规划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分步推进,逐步深化。二是统一标准。全区统一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标准。三是突出技能,优化结构,适应我区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需要,重点鼓励技能型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带动广大农民工积极提升技能,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优化全区劳动力结构和布局。四是以人为本,简化手续。本着便民、利民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入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区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三、入户程序

符合入户条件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先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卡》,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一)《优秀农民工入户卡》办理程序

3.需核准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户口簿;

(7)申请人职业资格证(表彰、嘉奖、荣誉证书、专利或发明技术成果证书);

(8)申请人特殊岗位证件;

(9)申请人社会保险手册;

(10)申请人入户地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前提:同时提供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作凭证);

(11)暂住证;

(12)入户自有房的提供房产证;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二)入户办理程序

1.审批条件

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可申请入户。优秀农民工单独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3.办理步骤

(1)由区公安分局户籍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因拟入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四、其它

(一)优秀农民工应在就业所在地办理《优秀农民工入户卡》,就业地与拟入户的固定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根据五区通用的规定由固定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固定居住地的定义依照《*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业务管理规范》执行。

(二)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的,由就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专门设立一个集体户口,并作为负责优秀农民工户籍管理的代管机构。

(三)优秀农民工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四)对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入户到各镇(街道)及以下城镇的*市户籍优秀农民工,可在土地承包期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进城入户后,自愿交还宅基地的,应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外来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可参照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享受同等入户政策。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 篇十

2016年8月26日,在郑州市博才中学担任初二语文老师的李娟准时上了班,新的学期开始了,这所民办中学也全面进入紧张的学习氛围。

与其他教师笃定而平静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同,李娟显得心事重重,备课、讲课也老是走神。之所以这么不淡定,是因为她心里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怀孕是件喜事儿,李娟缘何如此紧张呢?原来,李娟和学校60多位老师一样,都和学校签有劳动合同,合同针对女教师有项特殊规定:育龄女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要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3000元。

对于这个堪称奇葩的条款,李娟签合同之前就有些犹豫,她婚龄3年,26岁属于最佳生育年龄,签了这样的合同意味着连正常怀孕的自由也被剥夺了。不过,当时校方催着赶紧签合同,加上其他女教师都在合同上签了名,怕因此丢了工作的李娟也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工作满一年后,她又和学校续签了一年合同。

没想到2016年暑假时候,李娟发现自己竟然计划外怀孕了。想到劳动合同里的那条奇葩规定,不由得心里一沉,按照劳动合同里“女教师怀孕后没有产假”的规定,再加上她是在上学期怀孕,学校肯定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李娟的心里没有新生命带来的惊喜,只有无尽的烦恼和担忧。李娟和老公按揭买房不到一年,经济较为窘迫,两人本打算3年内不要孩子,可一想到自己正值最佳育龄期,也不忍心放弃这个意外到来的小生命,小两口商量了一下,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怀孕早期并不耽误上课,李娟打算到了肚子藏不住秘密的时候再跟学校摊牌,她想为未来的宝宝多挣点奶粉钱。于是,开学初期,她瞒下了自己怀孕的事实。

尽管李娟隐藏得很深,但她怀孕出现的一些反应却瞒不过作为过来人的同事。国庆节后的一天,李娟在学校食堂吃饭,因为饭菜较为油腻,她感到恶心,就到卫生间干呕起来,被同一个教研组的黄姐看见了,黄姐俯在李娟耳边,悄悄地问:“李老师,你是不是肚子里有宝宝了?”

李娟与黄姐平时关系不错就没有瞒她,并恳求她替自己保守秘密,她想多干两个月,肚子大了瞒不住时再向学校提出辞职,黄姐让李娟放心,保证会严守秘密。

孕肚难掩无奈辞职,争取正当利益遭斥责

李娟挺著有孕之身继续工作,有不适反应时,她就躲到同事视线之外悄悄处理。孕妇对饮食要求高,有时饭菜不可口,她就只吃水果,深谙内情的黄姐平时对她非常照顾。从黄姐口中,李娟得知了学校里和她一起怀孕的还有两位女教师,一个是教数学的罗淑静,一个是历史老师董玉青。

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结束后,看到办公室没人,黄姐悄悄对李娟说,不知为何,另外两位怀孕的女老师被校方知道了实情,校长已经找她们谈了话,让李娟也当心些。

黄姐的话让李娟感到意外,却也在意料之中。她所在的虽是所民办学校,但人际关系较为复杂,有一些员工经常会把教师中谁准备跳槽、谁打算怀孕等敏感信息透露给校方,学校很快就会做出相应反应。

经过一夜的思考,李娟决定向校方坦白自己怀孕的事实,自秋季开学后她已干满两个月,接下来的一个月,肚子就会“出卖”她,与其让校长找到她谈话,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说不定校方网开一面,不会扣除合同上写明的3000元代课及招聘费用。

第二天上午,李娟找到了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梁彬,向他汇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梁校长黑着脸指责李娟不诚实,应该在秋季开学初就向学校汇报,那样学校可以提前招聘,尽快找到替代人选。学校一再强调,中途换老师既不利于教学,也会拉长学生与新来老师的适应过程,她这么迟才向学校报告,让学校很是被动。面对校长的指责,李娟感到既无奈又委屈。

与校方摊牌一周后,李娟被副校长梁彬叫到了办公室,梁彬桌子上放着李娟与校方续签的劳动合同。梁校长说:“小李,这是咱们事先签订的合同,根据协议,你写个辞职信,就可以办理手续了!”看着梁校长不带任何感彩的面庞,李娟心里堵得难受,但她还是委婉地提出:“梁校长,我写辞职信可以,但我有个请求,合同上规定的扣除3000元代课及招聘费用这一项不太合理,能不能不执行?”

对于李娟的提议,梁校长板起脸,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一切都要按合同办事,如果我给你开了这个口子,其他员工再提这样的要求怎么办?”

李娟对校方的规定提出质疑:“学校让女教师按规定怀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合同里辞职就要扣除3000元钱那一项就是霸王条款!”李娟的话让梁校长勃然大怒:“合同是按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当初签合同时,你为什么不说是霸王条款?”被梁校长一番训斥,李娟眼里涌出了泪水,她捂着脸从校长办公室退了出来。

怀孕教师联手维权,奇葩条款被裁定无效

第三天,李娟向学校递交了辞职信,办理了交接手续。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合同扣除3000元钱后,李娟仅领到230元工资。

辞职回家后的几天内,李娟的情绪依然无法平复。和她一起“被辞职”的还有两个怀孕的女教师罗淑静和黄玉春,她们也都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

李娟从一个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学校当初与聘用教师签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而且规定女教师应在上学期怀孕的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辞职时,学校从她们的工资里扣除代课费和招聘费的行为更是违法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干满一年还能获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她们三人都在学校工作了一年以上,都有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资格。

听了李娟的话,罗淑静、黄玉青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2016年11月18日,李娟、罗淑静、黄玉青三人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郑州博才中学违反劳动法逼迫教师签订霸王合同,及合同内容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仲裁委裁令校方退回三位申请人被扣除的每人3000元工资,并赔偿三位被辞退女教师每人32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博才中学在随后提交的仲裁答辩书中称,该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30多名女教师,签订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学校是在严格执行合同。女教师上学期怀孕,下学期分娩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未满一年换老师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校方才在合同中做出那样的规定。

2016年12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仲裁委下达仲裁通知书,裁决书称,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博才中学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明显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裁令博才中学退回三位仲裁申请人每人3000元被扣工资,并补偿每人3200元经济补偿金。仲裁书下达后,博才中学没有提起上诉,李娟三人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上面这10篇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就是精优范文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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