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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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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费用审核和报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促进xx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事的精神,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二章 经费收支范围

第三条 局机关经费收入主要是财政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或追加补助及其它收入。其他收入指本单位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及银行利息收入等。各项经费收入均由局机关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四条 经费支出主要是经常性的公用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工资津贴、补助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经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购置费、印刷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其他经费支出等。

第三章 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

第五条 局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禁止白条开支。原始凭证填写要真实正确,内容齐全。所有发票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按审批程序审批报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大额开支,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禁止超限额、超范围开支。

第八条 临时借款的管理

1、局机关干部职工临时借款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局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含预借个人差旅费)必须填写“内部借款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按有关标准审核计算借款额度,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所借公款不准用于私人事务。

3、凡办理了借款的人员,应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各项预借款应当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不办理第二次预借。业务完成后超过半个月不办理报账手续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督促其报帐,报帐未清的由局会统股在其本人当月的补助补贴中全额抵扣,当月抵扣不清的,在次月扣清为止。

第九条 差旅费的管理

1、食宿标准。因公出差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伙食费每人每天150元,出差到广州的,伙食费每人每天120元,出差到地级城市的伙食费每人每天80元,出差到乡镇的。每人每天30元,餐费凭发票报销,超支自负。干部职工出差禁止住五星级宾馆,宿费按正式发票结算。

2、差旅费报销范围限于出差期间的食宿费、飞机车船费。

3、干部职工出差费用必须在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按本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整理好有关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报账。

4、探亲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待费用管理

1、接待工作必须坚持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的原则。

2、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准签单,每项(次)接待完成后,一律现金结帐,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帐。

3、所有来人接待统一由局人秘股负责按标准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有关人员陪同。但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

4、接待标准。按处级、科级确定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按县标准处级9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0元)、科级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接待;省、市上级部门主要领导的接待由局长确定。住宿费另计。

第十一条 福利费的管理

1、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病故,由分管领导或人秘股牵头组织慰问,一般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

2、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的慰问,由人秘股组织,每次慰问费支出不能超过200元,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

第十二条 邮电(上网)通讯费管理

1、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信息。

2、通讯费按照职务分档次确定标准,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3、办公电话费要当月缴交,缴费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列支。

第十三条 水电费管理

局机关水电费由会统股统一缴交,各股室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水电费要当月缴交,缴费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列支。

第十四条 交通费用管理

1、公务用车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司机差旅费、路途故障检修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每10天报帐一次,由司机整理好单据经人秘股股长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列支。

2、局机关定编汽车一律按照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具体保险险种、投保金额由人秘股根据车辆实际需要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 报刊资料、办公用品费用支出管理 局机关的报刊资料、日常用品由人秘股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征订、购买,费用由人秘股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局人秘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

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

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

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3、与有关单位的代收费等往来应视情及时按月或按学期结清。

四、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

1、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支出标准执行。出差或下乡工作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2)县外出差的由个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定,一次出差费用(含外出考察学习)超出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定,县内下乡工作由股长审定,每次的审批单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作附件。

(3)县外出差的:车票、住宿、伙食费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凭据中明确注明收取了会议费和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4)任何人不准借支公款。确因出差需要,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路程远近,审批定额、定人借支;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5)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项目、内容要清楚,并将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分项、分类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在报销单后面。

2、会议费管理

(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必须下发正式通知或会议召开的申请书面审批依据交办公室安排。

(2)会议用膳标准:视参会对象确定为80——120元/桌;中餐尽量不用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示主要领导。

(3)报销时将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数等附件附发票后,凭发票、会议通知及参加人数审核报销,并作为会计记帐凭证附件。

3、办公费管理

(1)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交办公室专人汇总,编制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等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批发购置,办理验收手续。

(2)教育局各股室的材料印刷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归口县教育印刷厂印制。其它材料的打印或复印统一由各股室股长签字后归口局打印室打印或复印。为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减少印刷费用,要尽量避免材料印刷,促进教育系统网络化办公建设。

(3)财务报销时必须凭有关附件方可审核报销。

4、招待费管理

本着“招待热情、事前控制、勤俭节约、统一管理”的原则,所有来客接待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有来局办事的工作人员或领导等确需在局用餐的。,由对口股室或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来客级别到定点酒店按标准统一安排,用餐结算时必须由办公室经办人和对口股室接待人共同签单,并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交办领导、主陪领导。

(2)用餐标准(含酒水、烟):

本系统内一般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12元;

本县兄弟单位和乡镇、村人员每人每餐30元左右;

市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40元左右;

省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5080元左右。

(3)来客住宿安排。所有来局工作的人员或领导确需在县内住宿的,由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到定点宾馆按

协议价安排住宿,客人无法结算的住宿费由办公室人员在住宿单上注明住宿对象、人数、天数和交办领导。

(4)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或土特产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指派二名以上人员经办,临时急用或特殊情况,由经办人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也须二人以上按指定地点、范围和标准办理,并注明赠送对象及人数。

(5)接待费(含住宿接待和赠送礼品)由秘书股、计财股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并制作成报表在局机关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公务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纠正。

5、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低值易耗品(电风扇、电水壶、热水瓶等)、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

(2)财产的使用:局机关所有财产的使用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物资的使用:局机关成批购进的物资或集中购置并下发学校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必须由股室指定人员办理,要有进出库手续,每年底将物资进出库依据交财务核实存档备查。

(4)财产的购置与更新: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财产设备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实施采购。报废后的财产设备需及时报财务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6、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做好车辆保养。车辆确需维修,司机必须与秘书股取得联系,由秘书股确认并做出预算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理,每次修车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修车时,办公室必须派人参加。

(2)车辆燃料。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在本省境内按政府采购中心用IC卡加油。耗油量与行驶公里每年度按车辆使用年限予以考核。

(3)车辆违规。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不得违章。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要按事故大小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以实际经济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00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5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4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30%处罚;重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00—5000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4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3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20%处罚;;特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按3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2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10%处罚。实际经济损失是指本次事故总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后的损失。年度内驾驶员无任何事故发生的,发放每人每年500元安全奖金。

6、专项支出管理

高招、中招、会考、评卷、竞赛、录用、选用教师等专项费用支出,各有关股室必须编制明细的预算支出计划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五、报帐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即:有经手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票,发票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费用报销人员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主要有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待费、汽油费、汽车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2、所报销的票据及附件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好的票据到计财股报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或有疑点之处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条 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 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 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 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第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实行“分段式”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各项经费开支需按审批权限审批,凭有效凭证核销。

第十三条 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 公务出差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领导签批报销;住宿费超支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局长批准,机票及差旅费经局长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汽车运行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电话及网络运行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正常经费支出,4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超过4000元—1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报销;超过15000元—10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局长签批报销。10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开支后经局长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市内开会、办理公务乘坐出租车等的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可以凭会议通知或其他证明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精神,实行“经办与审核分离”的内控管理,6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销;6000元—10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10000元及以上的公务接待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

1、全省粮食局长会议食宿费均由局机关承担;其他会议未获局长批准的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伙食费视情况按预算审批意见办理。

2、会议伙食为:市、州、地粮食局长会议160元/天、人,纪检、机关党委会议140元/天、人,经审批获准由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处室业务会议120元/天、人。

3、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前需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会后在审批的预算金额内核销。

第十八条 报刊费

报刊征订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处室除规定订阅的《人民日报》、《贵州日报》以外,根据工作需要,处室人员在5人以内(含5人)的。可订阅1份报刊;处室人员在5人以上的可订阅2份报刊。上述规定范围的报刊费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审核报销。超额订阅报刊的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处室自行承担。

离退休干部报刊费厅级按照每人每年530元、离休处级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元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处造册财务室发放。

第十九条 其它费用

1、借用、聘用人员工资、遗属补贴由人事教育处核准,财务室凭人事教育处通知造册发放。

2、离退休职工,经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审批后,每年可在300元开支范围内凭发票等有效凭证报销老年大学学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报销凭证是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发生支出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报销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报销凭证要素包括:

(一)开具日期;

(二)物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三)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经手人签字;

(五)审批人签字。

上述凭证要素应清晰易辨,对要素不全、模糊难辨的凭证,不予报销。

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名称应准确翔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文具”等笼统的品名。一次购物品种较多时,应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物品明细表。

第二二条 报销费用需填制《贵州省粮食局费用报销填报单》,原始票据需粘贴在统一制作的粘贴单上。

第二三条 报销凭证应粘贴规范、整齐。不得将凭证要素粘盖,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本地公务、办公开支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的,原则上用公务卡或转账支票结算。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处负责搞好会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账簿。每2年办公室须对局机关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予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物品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后方可报销入账。需集中采购的项目或劳务,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借款管理

第二七条 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办理公务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强制使用“公务卡”的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签批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款事宜。 10000元以内的借款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需经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15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签批。

第二十八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务借用的现金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机关财务室核销。 第二十九条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三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务需要借用转帐支

票时,应填写“借用支票审批卡”,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支票借出后,应在有效期(十日)内,妥善保管,及时使用并报账,防止遗失或作废。

第九章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二条10万元以内物品采购,应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的供货商进行采购;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须报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一次性付款10000元以上的物品,年度内分期付款累计超过10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机关职工饮用水、汽车修理、汽车保险、汽车燃油等,统一由办公室组织集体采购。

第三十四条集体采购主要采取询价方式进行。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财务处及有关处室抽出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优惠条件等综合比较,提出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五条物资、服务等采购合同由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高不超过三年。

第三十六条采购物品应编制采购清单,并由办公室组织验收和分配使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局机关财务室按月编制机关财务报表,上报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处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在局域网上公布局机关经费收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开支,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机关的财务活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资金、财产的管理、监督、审核。其他各科室不得私设帐外帐,不得坐收、坐支、挪用资金。

(二)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制度

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签字,同时交办公室初审,然后由局领导审签。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实施;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1000至5000元的,由局长审批后再实施;5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后再实施。报销票据的规范:票据的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印章等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按规定使用税务监制票据。

(三)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

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季度集中购买一次,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办公室汇总审核,财会人员编制预算,报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指派2人以上采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先计划后执行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资产购置,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购置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及时办理控办手续。购置固定资产实行招标、公开采购,购物发票要如实记载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购入后财会人员要建帐、建卡。固定资产以科室为单位登记,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要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五)规划业务费管理

规划业务费支出由各经办科室负责具体办理,须提供合同原件、合法票据等手续,并按合同要求说明原因,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实施,具体财务支出按规定办理。

(六)会议费、接待费管理

1、会议费开支:单位召开各种会议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和科室拟选报决定会议地址,参加会议人员、人数、食宿标准,财会人员会同会议的主办者编制预算,报经局长批准后,统一安排,会后财务人员统一结算,报局长审批报销。

2、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本市区工作往来一般不招待,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确需招待的,坚持定点招待和派餐单制度,由经办人报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经办公室填写派餐单后执行。一般同级工作往来接待餐费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作餐标准按人均15元以内执行,接待费每月底由财务人员与酒店结清,报局长审批报销。

(七)旅差费的借支、报销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根据外出的地点、天数提出合理的借款金额,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支。在任务完成后一周内报帐还款,收回余额。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报销时应附有相关文件,接待方承担食宿的,只报来回途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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