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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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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七条、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核算、记帐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 篇二

流委【2011】 号

xxx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洪灾及地质灾害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

实施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及时将各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安全、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洪涝及滑坡灾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重要性

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把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给群众交一本公开账、明白账、放心账。

二、严格程序,突出重点,正确把握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统一管理、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必须定向使用的外,要统筹安排,相对集中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水电设施、损毁房屋、道路交通、通信设备等专项救灾资金,要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按期足额下达、拨付,严禁擅自调项或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救助灾民生活的救灾款物,要优先安排重灾户、特困户、“三孤”人员、优抚对象。

1、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发放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计划数额、使用方向、补助对象、审批程序、使用结果等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3、统一管理原则。救灾资金、物资分别由财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救灾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所“一个口”进出;所有救灾物资全部由民政办统一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

4、加强监督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5、注重实效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保证用于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等支出,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灾情发生后,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做到反应迅速、应急得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立即筹措救灾资金、组织救灾物资,及时安排发放救灾款物,全力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衣穿、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乡在收到救灾资金或救灾物资后必须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拖延救灾款物的发放。乡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要向灾区群众公布救助标准、救助条件及救灾

款物数量;根据受损程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

1、成立机构。一是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民政办、财政所、纪委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日常工作。二是各村(社区)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及检查监督工作组,落实具体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规范的资金台账和物资台账。乡救灾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账核算,票据合规,手续完备。乡、村对于接收的救灾物资按规定严格管理,按种类、数量及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使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群众。

3、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四是公开救灾物资、资金监管群众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是制定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并在全乡公开,使物资发放工作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发放,由受灾户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评议后,

在居住地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救灾资金的由乡财政所填写《救灾资金发放明细表》,申请救灾物资的由乡民政办填写《因灾倒损房屋审批表》、《救灾物资发放名册》后,乡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户主或家庭成员持户主户口、身份证及领取人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财政所、民政办签字领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非家庭成员代领。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后,乡财政所、民政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有效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有效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发放灾民的救灾资金,要建立“一账一册一卡”和“四公开”制度,即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公开发放规定、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的制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

1、建立健全报灾、计灾、核灾制度:由受灾户书面报告受灾情况,经所在村委会证明报乡民政办查灾核灾,乡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县视受灾程度组织查灾、计灾、核灾工作。

2、救灾款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论是发放救灾现金还是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接受财政、审计检查,人大代表跟踪检查、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

4、乡民政办主动聘请行风廉政监督员,对救灾救济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坚持公示制度。在发放救灾资金、物资过程中,必须先后在村、乡政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1年9月20日

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 篇三

扶贫资金是用于扶贫工作的资金。本文将介绍2022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

2022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1)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资金和抗旱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就20xx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以来共完成整村推进项目183个(含9个革命老区项目)。其中:20xx年完成整村推进项目59个(含2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65个(含2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59个(含5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完成任务安居工程100户、20xx年完成任务安居工程60户。

二、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

项目的立项按照省、州的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开发规划,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最贫困的村优先扶持的原则;二是先难后易的原则;三是适度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立项采取的方法是自下而上、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公告、公示初步名单,逐级上报审批。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紧紧围绕规划的范围,逐年调整充实完善,有效杜绝了人为因素而改变扶贫重点方向,切实地保证了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扶贫项目真正惠及广大贫困山区人民群众。

三、项目及资金完成情况

(一)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按照六位一体的整村推进思路,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引导,瞄准穷人,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整合扶贫开发、农业项目及社会事业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村的投入力度,做到推进一片脱贫一片。2022-2022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83个(含革命老区项目9个)。项目覆盖12个乡镇183个自然村,完成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85万元、州级财政资金41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15万,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万元,社会帮扶17万元,信贷资金万元。2022年以来整村推进项目共完成进村公路硬化23条公里,村内道路硬化213条公里,人蓄饮水工程13件公里,通电工程2件8公里,沟渠14条公里,水窖、水池、水坝1080件228931立方米,墙体排白170户,新建烤棚群1座,坡改梯1660亩、低产田改造6672亩,种植蔬菜、芦笋、优质烟、水稻等14144亩,种植核桃、葡萄、梨、石榴等15346亩,大牲畜养殖19488头,新建沼气池1658口,节能灶184台,新建学校3所982平方米,卫生厕所155间3554平方米,文化活动室337间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1块平方米,完成科技培训506期60291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使贫困村行路难、人畜饮水、生产用水难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群众卫生意识得到提高。

(二)抓好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工作

弥勒县始终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因地制宜进行品种布局、拓宽新品种引进渠道、鼓励群众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州扶贫贴息款,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种养殖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一两拔千斤的作用。20xx-20xx年共投放信贷扶贫资金亿元,其中:到户贷款亿元,项目贷款23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到户贷款615万元,含2022年下转75万元),项目贴息资金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4万元。贷款资金覆盖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7096户28394人,涉及种植业7222万元、养殖业5078万元。扶持种植粮食作物万亩、烤烟3万亩、蔬菜13500亩、甘蔗19500亩、林果万亩;扶持养猪示范户240户15900头、养牛示范户140户7000头、养羊14000只、饲养家禽45000只、奶牛养殖600头。到户贷款扶持的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50元,人均有粮增加120公斤,为农户增收300万元。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1个(弥勒县新健亚麻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加工万吨亚麻原茎及3万亩亚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贴息资金500万元。该项目充分发挥了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亚麻种植农户12000户,20000多人从事亚麻种植,种植亚麻面积30000多亩,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80元,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人数400多人。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1个(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贴息资金900万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自筹建设资金1500万元。每年可带动本县万户以上制种农户脱贫致富,带动制种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种子500万公斤以上,创造农业产值3500万元以上。经调查测算,制种与水稻相比平均亩增产值450元,每年可新增产值900万元。按一户两个劳动力计算,每年可解决3万人就业,社会效益显著。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为20xx年申报项目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改扩建建设,申请项目贴息资金900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已发挥其扶贫效益。

(三)实施安居房改造

20xx-20xx年实施安居房160户,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6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0万元,群众自筹(劳折)496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5万元。实施160 户安居房建设,每户财政补助1万元,实施建筑总面积17372平方米,436人革命老区群众受益。通过安居温饱工程建设,使特困农户做到有房住,有产业,能稳定增加收入,达到基本解决安居温饱问题。

(四)做好易地搬迁项目

新哨镇西梭白村易地扶贫开发项目,于20xx年开工,2022年完工。项目完成投资万元,其中:省级地方债券资金150万元,群众自筹万元。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建安居房75套/120㎡合计9000㎡,架设引水主管4000米,入户分管5000米,水龙头75个,接通75户主线接入户闭路线,硬化村内道路4000米6400立方米,举办农村实用科技培训10期800人次。

(五)产业扶贫初见成效

20xx年争取产业扶贫资金50万元,发展五山乡核桃产业种植12000亩,其中,连片种植2000亩。2022年春季发生冰冻灾害,对五山乡内的核桃种苗造成严重损坏,给农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减少农户冰冻灾害损失,恢复核桃种植生产,重点在五山乡连乡公路两侧开展核桃种植工作,建设优质核桃示范基地。

(六)20xx年项目计划情况

截止3月底,省州项目尚未下达到我县,按照去年的实施情况,20xx年共做50个整村推进项目的计划。计划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100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650万元。初步项目计划情况如下:村卫生路硬化50条65公里;人饮工程10件18公里;沟渠15条10公里;水窖500口12000立方米;水池、水坝10个20000立方米;安居房150户;绿肥种植2500亩、低产田改造1000亩;种植烤烟、芦笋、甘蔗、葡萄、玉米制种等5500亩;种植核桃、桉树、板栗6500亩;养猪6500头、养羊2500只、养鸡1900只、养牛800头;科技培训100期9800人;建沼气650口、节能灶650台;新建卫生厕所50间1000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150间4500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0块5500平方米。2022年小额信贷计划投放3000万元。截止3月底,小额信贷完成投放500万元。

四、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是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州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弥勒县整村推进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细化了相应职责。

二是建立了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及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建立了扶贫专户。县、乡设立扶贫支农资金专户,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报帐制管理。项目启动前预拨50%的启动金,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报账制回补。通过严把资金使用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转。通过自检自查,2022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已全部报账回补完毕。

四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选择符合规定要求,资金安排做到立项依据充分,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到项目上。

五、下一步的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注重落实。扶贫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缓解和消除贫穷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领导是关键,落实是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真抓实干,重在落实,把党和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到广大的贫困山区。

(二)瞄准贫困对象,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紧紧围绕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目标任务,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大稳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扶贫措施,尽量避免因人为因素而改变扶贫方向,确保扶贫政策的连续性,较好的完成十二五扶贫开发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扶贫开发项目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来规范行为,项目规划一旦批复下达,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资金与对应的项目相互匹配,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按时进行报账回补,尽快地、充分地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

(四)建议扶贫支农资金多向贫困山区倾斜。几年来,弥勒的经济社会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山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坝区,如果不加大山区的投入力度,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最终将延缓全县的经济的发展进程。

2022扶贫资金检查调研报告(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22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xx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22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 、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xxx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xx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

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 篇四

一、企业资金管理的概述

1.企业资金管理的定义。作为保障企业正常开展的关键因素—资金,在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企业资金的良好使用要靠企业资金管理来保障。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对资金进行重组和合理优化,使企业资金处于企业可控的范围,从而保障企业资金的良好运行和资金链完整的过程称为企业资金管理。

2.企业资金管理的内容。企业资金管理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重要的部分,

第一,决定企业资金的运用方向。

第二,管理企业资金的周转,保证企业资金链的完整。

第三,对企业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证企业资金的高效利用。

3.企业资金的管理目标。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企业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完善、健全的企业资金管理体系,达到企业资金的合理优化和企业资金的高效利用,通过各种监管手段,保证企业资金链的完整,从而保证企业资金的充足,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4.企业资金管理的原则。资金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管理中有着严格的规定。企业资金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具体规定,但作为企业管理的原则基本相同。

第一,建立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各部门对企业资金的利用,从而节约企业资金;

第二,建立完善的企业资金预算制度。根据企业项目情况对资金应用进行提前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调度。

第三,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资金管理的精准。

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途径

1.加强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意识。在我国,很多企业的倒闭都是因企业资金管理意识薄弱,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和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所以加强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意识对企业资金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为企业资金的管理者要对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有着充足的认识,在企业内部要充分的认识到企业资金在不同的时刻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同的价值,所以在资金管理方面要树立资金管理的时间意识。其次,要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利用的综合意识,企业资金管理不仅要求资金管理者有良好的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同时也要求企业资金的使用者也有良好的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节约企业资金,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

2.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和监督体系。企业资金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企业资金的管理要有良好的企业资金管理体系,同时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资金管理监督体系。企业资金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管理体系,有着自己特殊的特点。不同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资金使用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企业资金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管的正常进行。企业管理体系应是一个严格、完善的体系,应包括企业资金利用的各个方向。同时企业要有自己的企业资金管理监督体系。企业要根据企业资金管理的情况,制定严格完善的监督制度,从而对企业资金的投资、流向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企业资金管理的及时和完善。同时也能通过监督体系发现企业资金管理体系的漏洞,从而完善企业资金管理体系。所以企业应该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资金管理的质量。

3.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前几十年中,中国企业资金的管理模式是分散管理,资金在不同的部门和项目分散的使用和聚集。这种传统的企业资金管理模式对企业资金的管理和利用是非常不利的,资金的分散管理和利用造成了企业资金的过度分散,资金的利用没有在企业内部形成全局效应。对现代企业资金管理来说应改分散的企业资金管理为集中管理。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模式可以使资金在企业内部有形成资金链条,在企业不同部门之间实现资金的周转和高效的利用。同时作为现代化的企业资金管理模式,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技术,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及时的数据分析,将企业的财务资金和业务资金数据进行整体分析,从而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资金管理的必须要求,只有资金的集中管理才能使企业的资金更容易的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提升企业资金的回笼效率。

三、结束语

作为新时期的企业,企业资金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发展和壮大的重要保障。为了是企业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企业资金管理应改变以前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完善企业而资金管理体系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力度。对企业资金管理要有足够的重视程度、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使企业之间管理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建立企业资金管理制度的监督体系,对企业资金进行全面的监督,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使用。作为现代化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对企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总之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只有有良好的企业资金管理才能保证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 篇五

优抚保障工作事关国家的建设、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对优抚对象进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上的照顾和精神上鼓励的一种管理,是一项很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为了以防有关优抚数据的不准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防止和杜 进行了一些调查与研究,在此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一、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现状

我们对省市区进行调查,对象范围普查的重点优抚对象为以下人员:①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②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③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④享受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数据如下: (一)小区优抚数据

1、该区三属共13人,全年共发放抚恤金120000元,春节慰问费达3025元。

2、该区残疾军人共45人,全年发放抚恤金达641840元,春节慰问费18852元。

3、该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共53人。其中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3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5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1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30元;现已发放全年定期定量补助金847680元,春节慰问费12000元。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共93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已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5160元,春节慰问费9000元。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减免经费:三属为23750元,在乡7-10级残疾军人为398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70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46780元,全年总合计为290430元。

6、重点优抚对象全年修房补助费合计110000元。

7、a、14类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的工作,现今为止共认定60人。其中区失业为30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0/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70000(含3人2007年3月份、1人5月份转为退休前失业生活补助费共2000元);在区277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32400元; b、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失业及在乡共10人,生活补助标准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2000元。

14类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全年发放金额总合计为132400元。

以上全部对象发放金额总合计:176800元。

8、2007年度全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合计871520元(预算)。其中:农村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人数为107人,合计为278200;城镇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人数为50人,合计为15000元。2011年共发放优抚金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5370元/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

(二)资金管理现状

优抚安置资金基本都落实到位,基本做到了资金的严格管理和专项使用。该区民政局对于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和市、县(市、区)配套的专项资金也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优抚安置资金均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并且按照了国家的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2007年下半年,由上级拨付该区民政局优抚经费共为300万元,7-12月份支出了285万元,结转下年15万元。2008年1-6月承转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万元,1-6月份支出万元。

上述经费用于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报销和补助等项支出。自2007年7月份-2008年月份,省市区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之区上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市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帐户全部由会管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数据统计的不科学性,存在一些错误,数据更新也不够及时。

2.该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结余数量较大,医疗补助工作力度有待加强;3有关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的医疗保障落实不够全面,因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有关部门要求要以户为单位参保,一些较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没有能力让全家参保,个别重点优抚对象不愿意参加城市居民有关的医疗保险; 4.该区当前在优抚对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都不同存在着人员数量不清的问题,对重点优抚对象动态变化的情况也掌握不准,对象基础数据信息方面存在收集不齐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优抚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甚至被个人贪污的现象; 5.优抚资金的使用问题,由于现在的一些银行帐户的管理制度,有关乡镇民政资金专户全部被取消,一些民政资金从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所再通过财政所拨到乡民政的帐上,这使民政资金过程变得复杂,民政资金并没有按时拨付到位,造成不能及时的进行发放,民政资金也没有进行专户管理,这样就难避免民政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出现,以致不能确保有关民政资金的安全; 6.基础工作较差,主要体现在台帐方面,优抚对象的数量显示不够明确,全貌也不清楚。

三、解决对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优抚资金管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下阶段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一)在优抚数据方面

(1)及时的上报有关自然减员情况。在优抚对象死亡后,该区应及时上报有关民政局注销,而不能隐瞒。同时应通知家属带乡村的死亡证明、优抚对象的领取证及办理丧葬补助领取人的有关证件,到区民政局办理有关补助并及时注销领取证。

什么是资金管理制度 篇六

资金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由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资金,因此,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又要尽可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本食堂财务管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食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

4、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采购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鲜、保量、价优到位。

3、材料采购后必须做到物单相符并清点入库,并保证一季度盘存一次。

4、供应商提供的欠款单必须与公司的订单相符,经核对后可付款。

三:费用报销制度

本着既要保障公司的运营又要节约开支,做到报销费用有章可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各股东若有请客情况,谁的客人谁买单。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签字报销。

2、每次外交费用金额由董事会商定,开出证明,董事会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3、公司外出办事人员费用实报实销,由董事会两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责任自负。

3、出纳必须根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凭据付款。

4、出纳必须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每日一校对,日清日结,以保证收入、支出、余额相符。

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或预支员工工资,借款必须有董事会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50%。

6、出纳除保证食堂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7、帐目必须做到收支分开;不准将公司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做到帐账相符。

资金管理制度 篇八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www.jingyou.net)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

第三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的9篇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是由精优范文精心整理的资金管理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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