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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 论文研究方法【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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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 篇一

方法与目的密切相关。事实上,几乎每种新的研究方法都是随着某种新的理论而来,这种理论和方法就形成一个学派。本文原以“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派与方法”为题,现为节省篇幅,略去学派。有些学派,如乾嘉学派、计量学派,可以避免讲理论,专谈方法。而多数学派却不能元全避免,因为在那里理论就是方法,这在下文自明。

我想谈的有:(1)文献学和考据学方法;(2)历史唯物主义;(3)经济计量学方法;(4)发展经济学方法:(5)区域论和周期论:(6)社会学方法,(7)系统论方法。所谈或详简,或我所不知而举疑,故日杂谈。

文献学和考据学方法

我国史学一向重视文献学的方法。这方法的精神就是绝对尊重史料,言必有征;用现代话说就是“论从史出”。治史必自史料始,以占有史料为第一义,这是个好传统,初学者尤然。文献学方法包括校勘、辨伪功夫。又所论多宏观,故重典章制度。同时,它包含归纳法,广征博引,力戒孤证。在表达上,“让史料自己说话”,质朴、简洁、有力。

“多问阙疑”,史料既多,考据学随之而兴。考据学至清代极盛。清代考据学之大功在于它抵制了宋明理学唯心主义的推论,追求历史信息(文献)的本来面貌,故梁启超称其有实证主义精神;又因清人逃避政治,能钩稽沉隐,无所避讳,即顾炎武所倡“实事求是”。但清代学者考据的出发点不是事物,而是文字音义。又所论多属微观,视野狭隘,流于繁琐。或为文而文,示计实效。盖原用于经学,治史反成缺点。

不过,文献学、考据学都是不断发展的。至近代,受西方实证科学影响,己日益光大而重实效。若陈寅恪,固考据学大师,其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证”,“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文史考据之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金明馆丛稿》)

我国历也文献至为丰富,史籍、地志之外,笔记、诗文、报刊等早已入史。近又致力于档案、碑刻、民间文书之发掘。历史档案浩若烟海,近年开发清刑部题本,已美不胜收,而其他尚少系统整理。民间文书更是无穷宝藏。若徽州档案、孔府档案、盛宣怀档案刚在利用,而散在各地的文契、租约、账册、书簿等都有待征集。文献学、考据学内容日广,大有可为。方法本身也将改进,资料库和电子计算机的利用即其一例。总之,前途广阔。

单靠文献学、考据学方法亦有其弊。正如列宁所说:“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①这就不是论从史出,而是史随论走了。因此,史料愈多,愈简要有科学的驾驭史料的方法。这方法,首先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研究经济史的基本方法,其他方法之得失都要用它来衡量。

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世界观,包括一系列原则和规律,不只是方法。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写历史,而是研究历史,即研究一个未知领域或未决问题,不如把它看作方法。这是因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规律虽是客观存在,但只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对别的学科来说,可用作逻辑论证,如评某文学作品,可说它不符合历史规律。但对研究历史本身来说,却不能这样。如五种生产方式,可称为社会发展规律,但具体研究某民族历史时,缺奴隶社会者有之,缺封建社会者有之,缺资本主义社会者更有之。这些“缺”正是研究的目的。

对于研究工作者来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足教义,而是方法”①。“历史唯物主义从来也没有企附说明一切,而只是企求提出‘唯一科学的’说明历史的方法。”②

这种科学的说明历史的方法是什么呢?我以为,其核心,也是我们在实践中用得最多的,就是历史辩证法。辩证法思想来自人们观察自然现象的总结,即自然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应用于研究社会川史”。这本是恩格斯的意思,由斯大林明确说出③。因而,钱学森把历史唯物主义称为“社会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相并列,这是很有见地的。

附带说,许多科学的方法部是来源于对自然界的观察。十八世纪培根、笛卡儿的实证主义和归纳逻辑,近代的计量学方法、系统论方法,都是首先应用于自然科学,然后移植于社会科学。它们的科学地位也在这里。辩证法也是这样,当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将随着科学的日新月异而不断发展。

但是,过去我们讲授历史唯物主义却很少讲辩证法,而把国家、阶级、阶级斗争当作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我们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截然分成两门课(这也作俑于斯大林),前者讲辩证法,后者就不讲了。也因为我们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历史,是在民主革命战争中开始的,继之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这就很自然地突出了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历史的“直接动力”,这是1879年马克思发出的一个指挥革命行动的通告中说的。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是经济的发展,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意。

这个“本意”也招致不少误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变成“线性因果关系”,僵化了的公式。恩格斯晚年,在1893年给弗·梅林的信中说,马克思和他当初是着重从经济基础中“探索出”政治、法权等观念的,这样做是对的,因为当时是批判黑格尔等唯心主义。但也因此犯了个错误,即忽视各种思想领域有自己发展的历史并在历史上起作用。因而他提出“归根到底是经济”的修正。次年,在给符·博尔乌斯的信中全面发挥了这一点:首先,经济基础不仅是经济关系,而是包括全部技术装备和地理环境。其次,“并不只有经济状况才足原因”,政治和意识形态都互相影响。同时,经济并不是白发起作用,而是经过人的决策,“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原来,1890年他就提出历史是由人们的意志“合力”创造的理论,而人们的意志是由生活条件决定的④。

照恩格斯的说法,各领域都有自己发展的历史,离经济愈远的领域,如纯思想领域,其曲线愈曲折。但如划出各曲线的中轴线,则“研究的时期愈长,研究的范围愈广,这个轴线就愈接近经济发展的轴线,就愈跟后者平行而进”。这就是“归根到底”之义。我们不妨试画如图I。文学艺术的曲线起伏很大,几百年未必出一个诗圣。科学发展则到卡八世纪才突飞猛进。它们的中轴线则几乎平行了。

我想,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意。第一,要承认各领域的相对独立性。从这一点说,本来可以分别研究,如政治史、文化史、经济史等等。第二,又要有整体观、系统观。它们是相互影响的,研究经济史也要看到政治、文化对经济的作用,更不能摆出一副“我是基础、我决定你”的架势。“归根到底”是经济,但在一事一物上却未必。第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是这样,相互作用是辩证法的裴本原理,“反作用”其实就是作用。象生产和交换也“都有多半是它自己的特殊规律”,又都互相制约和影响①。重农轻商思想不能进入史学界。总之,史学界头脑中经常保持辩证法,或可无虞。

经济计量学方法

经济计量学源于数理经济学。数理经济学已有百年历史,经济计量学也有数十年历史,我国现已用于计划和管理。但经济计量学用于历史研究,还是六十年代以来的事。它兴于美国,目前也以美国为独盛,在欧洲和日本史学界并非主流。

经济计量学用于历史研究有很大局限性。原来计量学用于现实经济,目的在设定最佳模式,选出最佳方案。用于历史则不行。历史不能选择,也不能假设。美国曾有人用反拟法(Contrafactureapproach)研究美国早期历史,结果不住。又因历史不能用实验或模拟办法取得所需数据,只能用已有统计和估计,不仅研究的时间多限于近代,范围也受限制。目前所用,大多只是回归分析(Regressionanalysis)和相关分析(Correlationanalysis)二法,回归分析又多限于单元线性。

线性回归是用一直线来表达两组变量间的平均变化关系,其原理见图Ⅱ。该图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实即原来统计学中的宣线趋势方法。图中曲线是1895-1913年新设厂矿历年投资的指数(X为时间,Y为投资指数),AB线则为历年投资变化(在此为增长)的趋势。

在计量学中,AB线的含义已不尽为趋势,它称为回归线,即变化的理论值。其方程是:Y=a+bxX是自变量,Y是因变量;b是回归系数,即回归线的斜率;a是常数,即X=0时Y的值。有若干(最好20个以上)X和Y的经验数据,即可用段小平方法(公式略》求出a和b的值。而在经济史中,时间常为重要因素,故可将上式改为时间方程,即(Y=a+bt)t为时间(如年),b则变成速率(如年率)。

美国学者赵冈从孔府档案中得出1736--1775年议上县梅花庄麦、豆、高架、杂粮的历年产盘,用上式(他还加上一个平均为0的分布变量e)算出这期间亩产量Y的平均变化率b:麦、豆、高梁的b均为-0.04强,即平均每年下降4%,杂粮的b达-0.09。

其他用法,如LorenBrandt计算上海粮价Ps与国际市场粮价Pi变化的关系,方程为Ps=a+blP1+b2R+e其中R是汇率(因国内粮价用银,国际市场用金),c是平均为0的分布变量。他用1876--1930年逐年Ps、Pi、R的数值(实际计算时用对数1n),得出b1=1.10;b2=-0.98。即上海粮价受国际粮价升降的作用和受汇率变动的作用(银价降粮价升,故为负数)都很大,以此论证上海粮价“整体化”于国际市场。

线性回归方法,计算并不困难,但其适宜性在于对资料的理解、运用,这仍有赖于定性分析。如上述新设厂矿之例,因每年之新投资并非当年消耗掉(与产量、交易量性质不同),若用资本存鼓(前期的资本+当年投资-当年折旧)或资本集成(Capitalformation,即当年投资-当年折旧)为Y,则b值要低得多。后例国内外粮价,因未计入粮食进口量,结论尚感不足。青年学者吴柏均,同样用回归分析,发现国内外粮价与实际进口之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口岸、不同粮种(米或麦及面粉)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从进口数量、倾销政策、市场的垄断性等方面来解释。

再如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价格剪刀差(国外称Termsoftrade),不乏有人研究。但同是用1866――1936年南开指数,美国学者侯继明的计算是Y=76+0.44X,速率为每十年4%强;而RalphHuenemann之计算是Y=58.32+0.94X,速率为每十年9%强。我对这问题是分阶段观察:剪刀差扩大时期中国吃亏,逆剪刀差时中国受益,两相比较才有意义。又如工业发展速度,是研究较多的问题。美国学者章长基估计1912――1936年工矿业产值的年增长率为9.4%;ThomasRawski估计同期制造业的年增长率为12.7%;因所用代表产品不同。我以为,既无全面材料,还不如分行业考察为妥。总之,计量学虽定量,却未定死,要根据条件运用,才能有用二,现在谈相关分析。相关分析是找出两系列变景之间相互关联的密切程度,其原理见图Ⅲ。该图取自RobertHartwell对明代里甲制的研究。每里户数并非按规定的110户,因非农业人口不入里。图Ⅲ是许州7个县的里数X与户数Y的相关图;从7个点的位置可见里数与户数关系颇为密切。X与Y的密切程度即相关系数,通常用r(或r2)表示。若r=1,则各点在一直线上,毋需论证。若r=0,则两者无关系。若r为负数,则为负相关《如价格愈高销量愈小之类》。上述7县里数与户数之相关系数经计算(公式略)r=0.99,即密切度达99%。而广东13个县,其r=0.96;陕西23个县,r=0.94。

相关分析的应用拖围很广。一般说,凡作回归分析,同时即可得出相关系数,不能作回归分析者,亦常可作相关分析。问题是要有大量的连续性数据。因而目前所见,以用于人口、外贸、物价之研究者最多,以及研究铁路运输与贸易的关系,农场规模与产量的关系,均有成例。但应用最多的是拿它检验已有的论点或设想是否正确,亦以这种用法最为有效。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我国棉纺业颇为发达,利润亦优。T.Rawski估计出1913――1936年历年纱厂利润,与同时期棉纺业的发展(以纱锭数代表)作相关分析,而r值仅为0.15――0.17。说明纱厂的利润大半并未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棉纺业的新投资主要来自业外。

反之,欲用相关分析推导出新的结论,则须慎重。如上述纱厂利润之变化与钢铁、水泥、机器三业之发展相关系数达0.86-0.91,非有文献证明,不能遽认为纱厂利润,投入比三业。又如按粮食运销路线常可得经过各地的价格关系。有人研究清代陕西粮价,按最大r值应是从陕西最南部向最北部运销;又米市中心苏州,与其米价相关最密切的地方竟是济南。类此情况,若迷信数字,必致失误。

图论为数学方法之一,但在经济史中尚难应用。不过,有时简单之图解也有助于研究。如R.Huenemann研究中国铁路的经济效益简式如图Ⅳ。AB是铁路边际运输成本。OT是运量(吨公里)。OP是传统运输平均运价,op’是铁路平均运价(均为元/吨公里)。则铁路的经济效益为三角形PCP“。从图可知:PCP’=1/2(OP-OP’)OT

1930年代,传统运输(大车驮运等,因铁路为南北线)运价平均按0.1元计,铁路平均运价为0.02元;1933年6条国有铁路的运最为2,896百万吨公里。代入上式,经济效益为116百万元。

我在论清代同内市场一文中,将市场商品按其相互交换关系分成三类,因各估出数值(万两),并估出城市消费额C=2,195万两,因而可利用框图(图Ⅴ)得出下列不等式:

Ⅰ>Ⅱ>Ⅲ

Ⅰ-C≈Ⅱ

再从不等式中推导出结论。①

总之,用计量学方法研究经济史,有其局限性。国外所用,多限于研究生产力;国内有用于研究生产关系者,尚待开发。而其最大缺点是只见量变,不见质变,不往往为追求数据,连续性,忽视以至否定突变。这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但其方法本身是科学的,用以检验、纠正已有之定性分析,最为有效。这种检验也可用统计学方法,做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可避免概念模糊、夸大、以局部作总结等弊病。因此我主张,在经济史研究中,凡能定量的,都应定量,不能定量的,也尽可能找出相对的数量概念。

发展经济学方法

发展经济学五、六十年代盛极一时,近已衰落。然而,它是研究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又注重长期趋势,它的方法以至一些论点,对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都能有所借鉴。

发展经济学学派众多,方法各异,但有一点共同的,即注重比较方法,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倡行的。

六十年代以前的发展经济学,多是与英美等国的工业化过程相比较,一如过去史学界的西欧中心论。不过因学派不同,重点不同。如新凯恩斯学派注重投资效果,故常用Harrod-Domar经济增长模式(增长率G=S/Y,S为储蓄率,V为资本与产出比率)。新古典学派注意劳动力,故常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Y=rKaLB,K为资本,L为劳力)推导出各种增长模式。二元经济论者认为不发达国家存在着两种经济——传统农业经济和从西方输入的现代化工业经济,发展程度就是两者的消长。曾有人用这个观点研究中国经济史,致有口岸经济和内地经济之分。二元经济论集中到“无限剩余劳动”,即Lewis模式:传统农业中存在着一种生产效率极低的剩余劳动,其作,用等于0,他们转移到工业部门,经济就发展了。

用这些模式研究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自然不得要领。不过,我们过去的研究偏重生产关系,对资本、劳动注意不够,在这方面与外国工业化过程作对比研究,仍是有益的。青年学者李伯重研究明清江南经济,与十六至十八世纪中期的英国对比,以及近来一些与日本德川时代和明治时代经济的比较研究,都是很有意义的。

六十年代以后,拉美经济学者在发展经济学中异军突起,研究方法也变成南北对比。同时,提出结构主义、依附论、不等价交换等理论。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已形成一种世界性经济结构,后者依附于前者,处于前者的边陪或卫星国地位。经济剩余被中心国榨取去,即使按照李嘉图比较成本说,也是处于不等价交换地位。他们运用大最资料和计最学方法作对比分析,这一点是十分可取的。显然,我们研究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不能只研究本国,而需要研究对方。我想,至少在某个方面或某些商品市场,确是形成一种国际经济结构。比较经济学方法不是比较两个孤立的国家,而是要研究两者的相互类系,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要点。

发展经济学中还有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理论和方法,如不均衡发展、发展阶段论、周期论等,将于下面分述。这些理论不只是从不发达国家出发,而是从整个经济史立论。

区域论和周期论

区域论和周期论是七十年代兴起的美国学者研究中国经济史的一个学派,创始人当推WiiliamSkinner和RobertHartwell,近年来极为盛行,并流行于日本、法国的中国史学者。这方法又称为“空间时间研究法”(Spacialand,temporalstudy)。其把中国分为经济区,清以后加七东北成九大区。每区都有一两个核心区(Core),经济发展是由核心区向边缘区(Periphery)推广。大区内由各级市场和资本、劳动力的转移相联系,形成多级性体系(Hierarchicsystem)。各大区的发展都有周期性。周期二般有四个阶段z边区(未开发)阶段,大发展阶段,衰落阶段和平衡阶段。如东南大区在唐开元前还处于边区状态,开元末到宋孝宗时大发展,此后处于平衡状态,商宋到元一度衰落,明洪武后又大发展。大发展时边缘区速于核心区,衰落时也是边缘区先衰落,两者之相关程度可用计量学方法算出等等。

日本著名史学家斯波义信最近采用这种方法研究江南农业和商业,得出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周期律:

980--1030中度发展

1030--1279大发展

1279--1368衰落

1368--1421恢复发展

1421--1550平衡状态

这种研究方法虽是新兴的,但区域论和周期论却都源远流长。

区域论源于古老的地缘政治学。十九世纪初德国H.vonThuen发表《土地经济与国民经济》,随后有资源配置的理论。二十世纪美国出现传播论,研究美国经济由东向西、自南向北的发展。接着美国刊德国都有区位经济学,以至出现Losehchristalle的中地理论(Centralplacetheory),也就是区域论中核心区和边缘区的来源。以中国之大,分区研究很有必要。我国有地方志传统,为此提供了便利。不过按行政区划又不如接经济区域为宜。近年来大陆和台湾学者研究城市和镇市经济史,即多按经济区,并多少受中地理论影响。但是象W.Skinner的强调各区域发展的非同步性和封闭性(Autarkic),则属过分。

地区特性和区域间共性是对立的统一。中国自古就是大一统为主的国家,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等基本上是统一的,很早就有全国性市场。这一点和欧洲很不相同。美国籍学者王业键的清代粮价研究,用计量学方法说明各大区物价长期趋势的同步性,是个有力的证明。

周期论思想更早,我国春秋战国时即有范蠡、白圭的农业循环说。西方周期论有多家,我觉得最有贡献的是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的创新论,道出周期的根源。1934年他吸收苏联学者NikolaiKondratieff的大循环理论,提出康德拉捷夫周期。其第一期自工业革命到1842年,恰是鸦片战争;第二期断至1897年,恰临甲午之战;第三期终于1950年,恰是中国解放。当然这不过是巧合,但他是说西方经历了纺织工业钢铁工业、电化工业三个时代。其次当推罗斯托(WaltRostow)的《经济成长阶段论》,提出主导经济部门和“起飞”的理论。我觉得“阶段”比“周期”的提法更好。

历史发展非直线,有盛有衰就是周期。事物发展出量变到质变,就自成阶段。我觉得应当这样去研究经济史,比用断代史的方法好,因经济发展往往是朝代断不开的。不过,西方的周期论一般只讲生产力,不讲生产关系。如照托夫勒(AlvinToffler)的说法,人类历史就变成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至信息社会,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都不见了。美国学者用周期论研究中国经济,实际上找不出生产力盛衰的指标,只好用人口估计以及税赋、贸易等数字代替,因而所得结论并不确切。其实,如果不拘泥于计量学方法,还有更多的资料可用。

社会学方法

社会学内容广泛,其中有的部门如人口、劳动等己独立成专门学科,同时又有新部门出现,我这里以涉及经济史者为限,采取广义,把结构学派、功能和行为学说等也放入,实际它们已成经济学的分支了。

社会学就方法论说有其基本特点。第一,它认为每个民族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其发展也非同一道路。这就摆脱了“西欧中心论”,不去套西方工业化模式,而注意各民族、地区特点的比较研究,因而有“空间史学”之称。第二,它重视“底层”即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研究,把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心理学等作为方法引入历史研究,扩大了方法的领域。第三,它非常重视社会调查,积累了一套科学调查方法。历史虽属往事,但经验证明,社会调查还是很有用的。

在三十年代以前,西方对中国史的认识长期受韦伯(MaxWeber)学说的支配,即中国是个儒教国家,缺乏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从社会学方面研究中国活跃起来,而主要集中于家族制度、绅士阶层、科举制度等。在这方面,日本学者的研究更多些,他们还有人注意基层组织,提出“村落共同体”的理论,井大量利用原来满铁等机构的“中国惯行调查”。而研究民间组织、行会、商会者也不乏人。近年来,从传统文化和伦理思想研究历史的倾向又有抬头,其有力论证是:同受西方资本主义和经济侵略的冲击,而各民族、地区的反应和后果不同,重要原因即在于传统文化的继承性和适应性。因而有人称之为韦伯主义复兴。

我国早就注意文化史的研究。五四以后,新文化代替旧文化,“旧学”遭到否定,而最近两年,又重新注意传统文化以及孔学的研究了。这是个好现象。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决定于内部力量,传统力量的继承和演变,应是经济史的一个课题。事实上,中国传统的政治以至伦理观点,都非一成不变,十八世纪以来演变尤大。我想,研究这种演变;如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有同等意义。

结构学派在经济学上是个新学派。其中心思想是,经济的发展不仅是生产力的进步,而且在于结构的合理,否则比例失调,产生危机。在经济史上,可以法国年鉴学派为代表,它因1929年创刊《经济社会史年鉴》而得名。从方法论上说,最重要的就是“整体历史”论,反对描述个别部门、事件,因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利”,而历史是一系列“互相连锁”的机制。即使研究一国一地区历史,也是先研究地理、气候、交通等,即人与环境的历史,然后是人口、劳动、贸易、家庭、文化等,即群体的历史,最后才是政治、军事、外交等历史,有点上层建筑的味道。同时,他们主张研究质,不注意计是分析,而代之以结构分析。尊重传统,讲究平衡。我觉得,重视经济结构,以及人口、劳动、地理环境等研究,都是我们研究中国经济史所需的。不过这派学者提及中国时,强调了传统平衡的作用,并不恰当。

行为和功能学说都源于社会学。行为学说是早期比拟于生物学的研究而来。功能学说则是认为社会现象不能用简单的因果关系去解释,时常是种瓜得豆,因而要研究先于结果(或目的)的东西,即功能。其理论用于经济学,形成制度学派。其制度(Institution)有制度和机构二义。如银行、交易所是一种制度,也是执行某种功能的机构。经济发展与否,就看这些机构执行其功能是否得当,以及各种功能配合得好坏,这种配合也就是结构(制度)。在方法论上,就是研究各种制度的功能效率。如钱庄的功能不如银行,漕运的功能不如商运。在研究中又特别重视服务性的功能,如商业、运输、资金融通、政府管理和税制等。有人把这些转化为交换成本,交换成本低,经济就有发展。国外用这种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很多,一般把中国近代经济的不发展归之于运输落后,商业机构不健全、利息率高等,也用这种观点研究宋以后的市场、行会、商税和币制、票号、钱庄等。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政府作用的问题。我国经济史学者一向注意历代统治者的作用,而多强调赋税剥削、官田、官工商业、抑商和等消极作用。国外学者相反,一般认为,和欧洲封建社会相比,中国政府敛聚较轻,维持社会安定和经济秩序较有效率,对于水利、粮仓、救灾等大为赞扬。近年来,特别对于清政府的经济政策深为赞许,原因之一是中国在乾隆时就能养活三倍于过去人口。

系统论方法

这里所说系统论,包括控制论和信息论。它是五十年展起来的科学研究方法,目前已用于系统工程、系统管理、资源开发、经济预测、决策等。我国亦已逐步运用在运筹学、优选法等方面,并属先进。但是,用系统论方法研究历史,我尚未见国外此类著作,在中国却有不少论述,已形成一个学派。

系统论在中国,尤其是青年史学家中受到欢迎,大约因为它具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许多原理本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提到过的。在我国的一些论述中,有些是讲系统论的一些原则,如整体观、结构分析、层次分析、相互作用、功能、行为等,探讨这些原则在历史研究中的适用性。有些,如金观涛、刘青峰、李桂海、陈平诸家,则是把系统论用于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研究,其中金、刘的《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起结构》(1984年)可称代表作。

诸家研究的结论有个共同点,即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个超稳定系统,两千年来内部的振荡只引起王朝的更替,结果是封建模式的复制,重归于稳定。也有人说中国封建社会是个封闭系统,不能容纳外来因索输入,因而停留在稳定状态。我是不同意这种结论的。我曾批评过老的“停滞论”,包括根据亚细生产方式的研究而来的停滞论;以及近年来外国研究中国中提出的“传统平衡”、“高度平衡机括”等理论,认为它们是老停滞论的翻版。同时,中南从来不是个封闭国家,不仅汉唐如鲁迅所说采取“拿来主义”,直到明清海禁,许多重要农作物还是从国外引进的。不过,这里不是谈结论,那是可以各抒己见的,这里是谈方法。系统论的方法能否用于研究中国历史?

我的看法是,要看怎样应用。如果说,应用系统论一些原则作为观察、研究历史上某些问题的方法,那是完全可以的。事实上,象结构分析、层次分析、相关分析以至功能;行为等学说,早已应用于历史研究了。但现在讨论的是,用系统论研究整个社会的历史,这就发生两个问题:一是大系统问题,一是计量问题。

目前我国的研究者大都是把中国封建社会分为三个子系统(也有分成四个的),即权力(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思想)系统,可谓包罗万象。还要研究系统与外部环境(地理、气候、邻国)的关系,再加上上下两千年,研究的范围就庞大无比。如此大范围研究必很难深入。如果是抓要领,找共性和规律性,那就根本违反系统论原则,因为系统论不是抽象研究方法。如果只是租线条的研究,那就不易看出变化,以至不分南北,难辨汉唐。目前系统论用于现实问题,还都是小系统,如一项工程、一项预测、一项计划。系统工程之大者如阿波罗登月工程,涉及42万人。已知最大者是1967-1971年南朝鲜的国民经济模型,涉及全国3,900万人,但只限于经济,不包括政治、文化。更大范围的系统研究,目前还没有经验。

系统论的精神,也是其精华,就在于计量。由于精密计量,才能洞悉些微变化和偏差。为说明这点,举二个简例。一个系统的功能,是由它的输入和输出决定的,如图Ⅵ。一个经济系统(如工厂)的输入,有劳动、物资、能源、资金、信息(计划、图纸)五种,即u;其输出有产品、服务、能量、信息,即y。这些都是向量,都要计量(信息的计量单位是bit)。而总输入U和总输出Y都构成一个向量空间,其计量用范数。这就得出该系统的功能Z:

一个系统内部有若干元素,如图Ⅵ。各元素是互相联系的,但和一般概念不同,其联系有方向,有时序。如e1联系e4,即向e4输出,e4也向e1输出,但两者不同质,也不等价(否则就无意义了)。e3与各元素都有联系,但是单向输出。e2不与任何元素联系,但它向系统外输出。这些输出都是不等价的,可以构成一个矩阵方程,计算出α值,又因输出有劳动、有物资、有能量等,所以系统内形成五种流,即R,构成五个矩阵,即α。这就是该系统的结构,R说明结构的质,α说明结构的量。

再推下去,各元素内部又有不同状态(如有的车间机器多,有的车间技术强),状态由多维向量计值。每个维的运动即行为,行为是它在空间的轨迹,用函数模型计值。此外,控制论、信息论中各项因子和效果也都要计值。

目前用系统论研究中国历史的,除一些年代、人口数字外,都不计量,没有一个数学模型,这就失去了系统论的光辉。系统论方法中在数据不足时,也可不建立数学模型,先建立物理模型,作定性分析,但目的是为将来进入定量分析。在用系统论研究中国历史时,连物理模型也难建立。因而所谓相互关系、功能、结构等,还是一放概念,看不出方向、时序、质和量。在论各种力量时,只能用集中、分散、增强、减弱等来表示。

系统论方法既是计量,前面谈经济计量学方法的一些缺点它也都存在。另外,系统论是不注意内部矛盾的,因为目前应用的都是人造系统(工程、计划、预测模型等),不去人为地制造矛盾。系统论模型中,除按预定的输入变动外,其不稳、振荡都是来自外部干扰。控制论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不稳,使系统保持原有状态。这些都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原则的。

但我并不认为系统论方法不能用于研究历史。说:“应先作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几个部门的分析研究。”①我想,目前用大系统研究全社会历史的条件还不成熟,不如就一些经济史的专题,进行小系统研究,象系统工程那样,一项一项去做。因为经济史究竟还有点数据,有些从物理模型开始,还是可以的。系统论的方法,也是在不断发展的。方法论的进步,比我们经济史的研究更快。例如现在我们说的还是“老三论”,而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已经出世了。

总结

我以为,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就方法论来说,应当扩大眼界,博采众家之长。这包括三层意思:

—-根据不同对象和现有条件,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

—-同一问题,用不同方法去求解,以期得到更完备的论证;

—-用某种你最信任的方法,进行多题研究(这结果会形成一个学派)。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以文献学方法为基础,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中国经济史,直到今天,我们的研究还很不够。恩格斯说,要先认识事物,然后才可以认识它的过程。今天我们对历史上的许多事物还不清楚,或不很清楚,还需要一事一物、一个个专题,进行研究。在这种定性研究中,传统的方法,文献学“考据学”考古学的方法,仍是第一要义。至于研究其发展变化,即动态的研究,也要以史料为基础,不能单靠逻辑思维或计算机给出答案,即使给出,最好也要有文献学的证明。

每种研究方法,实际都代表一种理论,或由某个学派产生的。对每种方法,都要从它的思想根源、理论根源上检验一下。这个检验的标准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方法虽与理论密切联系,仍有其独立性。黑格尔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他用以研究历史的方法却是辩证法。当代西方的许多研究方法,或来源于对自然界的研究,或是从研究生产力出发的,都有其唯物主义的因素。但是用历史唯物主义去检查,又可发现其局限性和缺点。经常保持用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可使我们头脑清醒,在选择和运用方法上,更能得心应手。

论文研究方法 篇二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国宪法问题,实践

近期以来,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成了宪法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i]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学科成长的体现,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滞后也会对学科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义的,但是目前中国宪法学界的研究方法还远远没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探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主张以中国宪法问题为中心的方法论模式。以期对宪法学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回顾

(一)第一代宪法学教材对研究方法的探讨[iii]

1982年宪法的修改通过迎来了宪法学研究的春天,一些宪法学教材和普法性质的宪法读物相继出现,[iv]1985年10月份在贵阳召开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标志着宪法学人开始有一个正式对话和交流的平台。当时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自己编写的教材、专著或者论文中所提及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1、阶级分析方法;[v]2、历史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vi]4、系统分析方法;5、理论联系实际方法。[vii]

从学者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觉意识开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贯穿了研究方法,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正如学者们自己所言,其所论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主要是当时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学研究方法还没有与法理学及一般部门法有根本区别;方法与教材内容联系不大,相互脱节,方法与内容是两张皮;对宪法进行注释成为教材的主要内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论文对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viii]

如果说第一代宪法学者开启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伟大航程,第二代宪法学人则开辟了不同的航线,其所倡导的研究方法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方法论自觉性也大大增强。[ix]宪法学人所运用的方法举其要,有以下几种:

1、用法权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x]2、经济分析方法。包括的经济分析和经济宪法学。[xi]3、规范宪法学的方法。[xii]4、宪法哲学的方法。[xiii]5、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宪法社会学方法。[xv]7、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xvi]8、宪法学研究的逻辑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与流派化是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宪法学研究开始进步的体现。宪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一样,忌讳的是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方法、一种立场。

但是在“繁荣”的背后也有少许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认为宪法学者在确立宪法学研究方法时至少要考虑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问题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谓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讨问题或社会现象时所持的立场基础和方式方法手段的总和。方法是有层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论和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xviii]方法论基础是本,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是末。方法论基础决定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的运用,而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又为一定的方法论立场服务。学者在论及方法时要意识到自己是在那一个层次上探讨方法的,否则讨论就会失去共同的话语平台。

本文认为法学研究方法有以下几个层次:

(1)方法论:哲学基础、逻辑、范式、价值、客观性;

(2)普通方法:历史分析、比较研究、规范分析、阶级(本质)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分析法等;

(3)具体方法:方法手段如:问卷、访问法、观察法、计算机技术、统计分析、利益衡量、价值补充、漏洞补充、文献研究等具体方法

宪法学是法学学科分支之一,宪法学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在一般意义上也适用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宪法学包括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前者主要运用方法论进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进行研究,方法论基础决定了具体方法的运用。一般而言,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与政治哲学、逻辑、价值取向连在一起。作为普通方法的传统注释宪法学方法不太注重宪法的政治哲学基础,其实宪法学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学基础上,即你的立场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学观念、立场又指导对宪法本质、基本价值、范畴等的看法。因此,规范分析等具体方法离不开一定的方法论指导。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宪法学方法不太注重规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运用,而过多关注政治哲学的“立场”问题,而规范分析又是宪法学研究之特色的体现,这样离开规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学基础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识形态的无谓争论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宪法学研究的方法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种方法都是“偏见”。

三、什么是宪法学研究方法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对宪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宪法学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宪法学学科特性,其特性是由宪法现象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宪法学所要面对的问题不同于其他学科所要面对的问题决定的,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与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比较上,在比较中体现其方法特性。

(一)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从法的一般规律出发来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围绕法的产生、运行、变更、存废等而展开,宪法是法的一种,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宪法是高级法,其特性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区别。因此,把法特别是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宪法学中是不可取,因为这种做法只是看到宪法的法的维度,而没有看到宪法“宪”的维度,而“宪”的维度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对象不同决定了方法具体运用的不同方式,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有学者总结宪法现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宪法规范;2、宪法意识;3、宪法制度;4、宪法关系。[xx]这种总结当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质是围绕个人自由、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力“三位一体”而展开的,宪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间划定界限,达到“定分止争”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来分析如何控制、规范、保障国家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时,这时法的一般研究方法运用到宪法学中才有意义,如果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没有用来研究宪法现象及其本质规律,只是简单的“嫁接”,则对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就不大,而这个“转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别要在对宪法现象有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才可能完成,否则一般的法理学研究方法对于解释宪法现象是没有说服力的。

(二)宪法学研究方法与政治学研究方法

政治学与宪法学是联系最为密切的学科,中国传统上,这两个学科没有明显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没有分野,[xxi]近些年,学术界又出现一个新的趋向,有学者认为一个学科的成熟是它与相关学科越来越远,因此,宪法学研究要远离政治学。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颇之处,因为事实上学科成熟的标志是一个学科与相关学科既远又近,说远,是指一个学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对独立的学科话语系统,说近,是指一个学科会吸收相关学科的营养,不断完善自己,在交叉中获得发展。宪法学与政治学等学科的关系不是平行线,他们之间有“交集”。

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要直面政治问题,[xxii]宪法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离开政治问题就没有宪法存在的价值,关键是宪法学者主动或者被动对待政治问题的态度,如果像“”时期中国情景那样,学者对政治声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独立的立场,这才是问题的本质。这种宪法学术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们所要反对的。今天宪法学的部分学者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以为宪法学研究方法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宪法学研究与政治、政治学的分野,我们以为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宪法政治现象,宪法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共同的对象是国家,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控制、规范、保障等的研究,宪法学的研究离不开政治和政治学,这是宪法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只是要以宪法学的方法和立场研究政治问题罢了,而不是说宪法学研究可以回避政治问题。

研究对象的大致相同决定了研究方法的类似,特别是政治哲学与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有极大的一致性,因此,宪法学研究方法离不开政治学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毕竟有极大的差别,因此,又要反对宪法学与政治学研究方法混同。

(三)宪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解释方法

一般学者在论及宪法研究方法时可能会混淆二者的界限,我们认为宪法解释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有区别也有联系。宪法解释方法是在解释宪法时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决宪法适用中的问题,属于实用宪法学的范畴。宪法解释方法其实是宪法学研究中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具体方法,这些具体方法与宪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区别也有联系。宪法解释方法限于对宪法及相关宪法性文本进行解释,而宪法学具体方法所涉及的有宪法文本,也有其他宪法现象。当然,由于宪法解释在司宪国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宪法学研究的大部分领域,因而部分学者把宪法解释学方法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民法学者在谈及方法时,其本质是民法解释学,甚至民法解释学就等同于法学方法论。[xxiii]因此,把宪法解释学看作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抽象的宪法和静态的宪法只有经过解释才可以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而宪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是宪法的生命所在,适用具体案件的宪法解释方法也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宪法解释方法毕竟不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研究方法除了宪法解释方法外,还有方法论、其他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其中方法论是理论宪法学研究方法,这明显有别于作为实用宪法学方法的宪法解释方法。

四、什么是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

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对中国宪法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当然要遵循法学及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规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对象毕竟是“中国”,而且是“当代中国”。因此,研究方法注定会有一些特殊。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坚持一般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个性,本文不重点探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方法类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讨在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要注意的几个维度。

(一)要有问题意识,注意到宪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实只是说明或者研究具体问题的手段,中国宪法学所面对的是中国问题。目前宪法学界研究方法与内容、问题脱节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意识还不够强。[xxv]学界纯粹谈方法,开了研讨会,也写作了不少研究宪法学方法的论文,但是其方法论上的自觉性还是不够,少有运用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写作、针对具体问题论述的专门著作。方法与自己的学术著作及所要探讨的问题是两张皮。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这句话对宪法学界而言仍然是有意义的,只有在自己的专著或者论文中使用了方法来探讨问题,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会到来,如果硬要创造一些所谓的方法来,实在是不可取的。宪法学学术流派和学术良性争鸣的局面要靠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来形成,对一个问题可以运用一定的方法论从历史、比较、逻辑、价值、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构成了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义所在,而这种局面现今还远远没有形成。

方法要以问题为中心,问题是本,方法是末,在问题中体现方法、运用方法。笔者甚至设想,什么时候不谈方法了,在宪法学教材中也不论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论述中或者研究宪法具体问题时运用方法,这时宪法学研究才会真正成熟。

(二)要对中国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对中国宪法文本主要有两种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种研究者潜意识里认为中国宪法文本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正当性基础,对宪法文本指责成分大于辩护,这种研究者本文称为宪法悲观主义者,宪法悲观主义者研究宪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别是西方自由主义理念为理论基础,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侧重对宪法的原则、价值、民主、法治等宪法理念的研究,这种研究者在宪法学研究会中人数相对较少。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当性基础,认为建设主要是一个现行宪法的实施问题,在贯彻实施中国宪法后所达致的就是状况,这种研究者是宪法乐观主义者,宪法乐观主义者相信,只要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宪法文本进行分析,坚持现行宪法,就能够逐步实现。

应该说,持上述两种宪法观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国宪法问题意识,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确立既不能建立在对中国现行宪法“妖魔化”的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对中国宪法文本无限“美化”的基础上。既要看到中国宪法文本的优点,也要看到中国宪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适度理论张力。当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样,宪法分为与宪律,宪法文本特别是其中的“”部分的决定权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政治决断的结果,研究者从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现行宪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国宪法问题,这是学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当然,理论上对中国宪法文本进行各种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这种研究也许是从批评或者建设的角度出发,也许是从合理性论证角度出发。本文主张要对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不事先预设价值判断,只是在研究具体问题时实事求是进行客观评价,这是研究者确立中国宪法研究方法时所应持的态度。

(三)在研究方法运用时处理好宪法学研究中的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的关系,即世情与国情的关系。纠缠在宪法学研究者心中的“结”之一是宪法有没有普世性价值,如果有,则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是什么关系?怎样理解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如果宪法没有普世性价值,则中国宪法价值观与西方宪法价值观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作出回答,否则会影响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使用。[xxvii]

主张宪法普世性价值者认为: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纵向范围是没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学者特别是美国部分学者主张民主、个人自由、在民、权力的相互制约、法治、违宪审查等具有普世性价值,这些普世性价值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所实现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谓的途径差异。而主张亚洲价值观的学者更愿意看到宪法价值的地区特色,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宪法经验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张中国宪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国宪法所坚持的特色道路,这是一条不同于西方宪法价值观的道路,他们更加强调宪法的中国特色。

在中国宪法学研究者的潜意识中,这种所谓西方价值与中国特色之争是客观存在的,前述对中国宪法持悲观态度的学者其研究的前提预设是中国宪法文本与宪法的普世性价值有悖,其所持的是宪法的普世性价值观。而对中国宪法文本持乐观态度的学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国宪法文本所体现的中国特色价值观。对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和中国特色所持的理论倾向可能会影响到宪法学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持普世性价值观的学者在对中国宪法文本解释时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谓文本分析,这种学者的潜意识里是中国有宪法文本,但只是“名义”宪法,不是“实质”宪法。这种学者的知识背景主要是美国或者西方其他国家的宪法价值观,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对西方宪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宪法价值观可以在中国得到适用的。持中国特色价值观的学者不承认宪法的“名义”与“实质”之分,认为中国现行宪法既是“名义”宪法,也是“实质”宪法,他们的研究中没有区分的概念,认为也没有区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强调中国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注意中国宪法所特有的历史文化特色,侧重对现行宪法进行合理性、正当性的诠释和理解运用,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只有在坚持现行宪法基础上进行,任何偏离现行宪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对任何急剧变革宪法的思路。

其实,人的两面性决定了宪法价值观的两面性,人之为人的普遍性决定了关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价值观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会和历史状况的不同存在方式决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与宪法保护方式的特殊性。过分强调宪法的普世性价值会使问题简单化,看不到人的社会性差异的一面。过分强调宪法的中国特色则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没有看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规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又要看到普世性价值的实现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具体途径的不同。因此,我们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经验,既要看到中国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国与世界他国法律趋同化趋势。[xxviii]把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既注意到宪法的普遍性原则,又看到宪法原则的具体实现途径的差异,在此基础上运用方法,否则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会迷失方向。

(四)正确处理“时差”问题。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诸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线上,这也是中国基本国情之一。中国宪法与西方国家的宪法也存在“时差”,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法治观念、民主实践、宪法观念、宪法原则、宪法文本、宪法的司法适用等。西方国家近代宪法所解决的问题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还是要认真考量的。由于中国问题与西方问题存在“时差”,当代中国还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实践,主义的背景和前提更是应当研究的重点,即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是什么?如何达致等难题。当然中国部分学者意识到了这种“时差”,他们研究的重点是近代宪法诸如控制国家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司法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当然也有少数学者的研究语境是把中国看作成熟的国家,把中国宪法文本无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国宪法问题主要目的是对中国宪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行证明和论证,这样在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对宪法问题的看法势必会“水土不服”。同时,在对宪法所研究的问题取舍方面,比较注重“前沿”问题,其实有些宪法问题即使在当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观点分歧,这种“前沿”问题对中国宪法研究的实践意义不大,我们主张当代中国宪法研究的重心还是宪法基础理论和主义的背景,这是确立当代中国宪法研究方法的务实态度。

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对当下中国宪法所处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记的,只有认识到“时差”,才会注意到研究问题的“语境”,才不会照搬西方宪法学话语,其实西方理论有自己的言说语境,离开具体的语境而论述宪法问题是很难对解决中国宪法问题有所帮助的。只有认识到“时差”,才会意识并且发现当代中国宪法学所面临的主要难题是什么?其研究才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否则就会超越当代中国的宪法实践,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国宪法问题”。

当然,在看到“时差”的同时,研究中国宪法时也要考虑到目前中国宪法与世界他国宪法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即除了历时性的差异外,也有一些“接轨”的共时性问题,这也是确立研究方法时要认真考虑的,我们反对走极端的偏见。

(五)要注意到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难题在于实践的亏缺。宪法与法律一样,其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没有或者很少有违宪审查实践,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违宪审查的案件,只有少数宪法“事例”。因此,学者研究的“题材”少,年轻学者或者海外归国人员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国宪法案例,这种研究对于了解外国宪法的运用和理解其宪法原则、精神、价值、制度等方面当然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发现”外国宪法与中国宪法的“对接”点所在,则实用价值也不大,毕竟宪法学研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我们面临的难题是论述外国宪法时引经据典,鸿篇巨制,而中国宪法教材或论文在论述中国宪法问题时则显得相对较“空”。这样,宪法学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就到了瓶颈阶段,这是目前所谓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们要继续研究西方国家的宪法,但是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要从西方宪法中提炼对中国宪法发展有价值的原则和经验。另一方面,学者在价值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同时,应当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用宪法学原理去说明、分析、阐释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以宪法理念为指导去关怀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丰富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释: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国宪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联合举办了“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研究方法研讨会”。另外也有就宪法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专业论文,部分论文在下文会提及。

[ii]中国研究宪法的学者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以宪法学研究会为标准,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本文被当作一个群体对待。另外一部分学者也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宪法学研究会,这一部分学者主要以自由主义学说或者其他学说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对宪法问题进行更加宽泛的研究。当然,对研究宪法的学者进行的这种界分是不精确的、粗线条的,宪法学研究会中的宪法学者也有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理论基础进行宪法学研究的,而宪法学会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也有观点上的分野,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范研究。本文所探讨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针对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而言。

[iii]这里所举主要是第一届宪法学研究会干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成员所编写的教材及专著、论文的观点。

[iv]1982年到2002年宪法学教材索引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页。

[v]参见张光博主编:《宪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张光博著:《法辩》,2002年征求意见稿等。

[vi]参见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吴教授较早提出了阶级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对照与联系实际四种方法。

[vii]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许教授认为阶级分析方法是本质分析方法的一种。

[viii]本文所谓第二代宪法学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学者指导的博士、硕士第子们所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等。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当时在读或者后来毕业的博士和硕士。当然在中国参加宪法学研究会并且对宪法进行系统的研究者绝不仅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外留学回来的宪法学者也对宪法学研究方法有贡献,因此,本文的划分是粗线条的。

[ix]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学者所编的宪法教材都有关于宪法研究方法的介绍,也有少数没有介绍研究方法的,比如朱福惠主编:《宪法学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伟杰著:《宪法的理念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参见童之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造》,载《法学》1994年第9期。童之伟:《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伟:《法权与》,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参见邹平学:《的经济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经济分析方法对研究的导入刍议》,《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1期。赵世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经济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赵世义:《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赵世义:《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等。

[xii]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以下。

[xiii]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该书导论部分,郑贤君教授认为自己主张宪法哲学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觉。也可参见郑贤君:《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载《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国华博士也对宪法哲学有浓厚的兴趣,其博士学位论文就与宪法哲学有关,参见江国华:《宪法哲学批判》,载《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该书导论部分,作者介绍了韩大元教授主张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同时韩教授还对宪法文本研究有很有兴趣,写过相关论文,参见“中国网”所载韩教授及其与学生合作的论文。

[xv]参见韩大元:《试论宪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与方法》,《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xvi]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页。

[xvii]莫纪宏教授所编教材提出了历史、逻辑、实证、价值、比较、哲学研究方法。参见莫纪宏主编:《宪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学者认为方法有基本方法与具体方法之分,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也有学者认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认为方法有方法论与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宪法学者一般谈及的方法事实上都是具体方法,而很少从方法论角度谈及方法,方法论关涉到宪法的政治哲学或者其他理论基础,他决定学者的“立场”。有关方法论的书籍主要是政治哲学或者法理学、法解释学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学是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当今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主要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三种政治哲学基础,其中自由主义又因具体观点不同可分为形形的各种派别,除了上述三大派别外,其他如功利主义、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女权主义等也是政治哲学的派别分支。参见[加]威尔·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xx]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xxi]最先的政治学研究会和宪法学研究会没有分开,宪法学研究从属于政治学研究,第一界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后,宪法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开始在体制上分开。

[xxii]斯密特把宪法分为与宪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宪法权力者,对一个政治实体存在的形式及属性,所作的政治决定。参见吴庚著:《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17—18页。

[xxiii]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这两本书都以“法学方法论”命名,但是谈及的都是民法解释学的内容。

[xxiv]所谓注意中国问题面向的研究者主张解决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宪法学研究的根本,宪法学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问题,人的利益是宪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国家权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宪法的精神在于规范、控制、保障国家权力,以达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权保障的最终目的,宪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用宪法来规制国家权力以达保障个人自由之目的是宪法的基本价值所在,其中违宪审查机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宪法学研究的最重要课题。这种研究范式被称为“利益——权力”模式。其研究特点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讨的问题中,不具体讨论研究方法,但是运用了研究方法。探讨相关问题的论著参见胡锦光著:《中国宪法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宪法的精神》,载王锴著:《公法论衡》(代序),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胡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于宪法学要研究什么样的“问题”和“范畴”、如何获得“问题”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讨内容。

[xxvi]国外学者除日本外很少有专门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国阿列克西是方法论大师,其名著《法律论证理论》探讨了方法,但是在其《宪法权利理论》(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书中也没有专门探讨方法的章节,只是其研究过程中方法自觉性很强,阅读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国的宪法学著作也很少有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在宪法学研究比大陆发达的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参见台湾学者的宪法学论著如陈慈阳著:《宪法学》,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宪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吴庚著:《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年版等。

论文研究方法 篇三

[关键词]地方政府;创新;服务型政府;价值选择

一、“服务型政府”概念的多维解读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经学界提出并被党和政府接受,目前已形成广泛的共识,它将成为未来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指导性概念,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将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展开。对这样一个重要的具有指导性的核心概念,我们的地方政府研究首先要把它的含义搞清楚,并明确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目前学界一种意见是把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实践,看作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场革命”[1],“是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根本性改变,即由原来的政府本位和政府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决定性地位向服务型政府下的公民本位和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决定性地位转变,或者说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2]。有的学者把服务型政府看作是人类政府形态]进与后工业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社会对应的是“统治型政府”,工业社会对应的是“管理型政府”,而后工业社会对应的是“服务型政府”。这种服务型政府是对管理型政府的“形式公共性”[3]的克服,是一种既有形式公共性也同时拥有实质公共性的政府形态。管理主义的终结和服务型政府的兴起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更为深刻的社会变革。[4]该学者甚至主张,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上,需要一场声势浩大的启蒙运动为其开辟道路。[5]把“服务型政府”作为独特的政府形态或管理模式的学者一般认为,服务性政府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模式,包括民主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有限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等内涵和特征。[6]

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看作是人类政府管理形态的一个革命,这个立意比较高远,把社会主义的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政府建设有机的统一起来,为我国的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目标模式。尤其是把以公民为本位和以公民意志为依归的政府管理称之为“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概念。这一概念充分借鉴了现代西方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成果,不仅是对管理主义政府模式的超越,也是对政府职能认识的一个拓展,从传统的“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两分法,发展为以管理主体地位来划分的三分法,对行政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但作为政府发展的一种理论模型,它对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意义,有待继续评估。以公民本位替代政府本位,使政府管理服务于公民意志,这是一种政治理想。这一理想不仅要超越以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的管理主义,而且也要超越向主义回归的新公共服务理念。具有这种政治理想的政府,不仅已经培育起现代政府需要的基本价值,而且具有有序法治的公民社会基础,公民的参政权利和自由不仅能够得到保障而且是一种生活的现实需求。从一般的常识出发,我国政府和公民社会还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发展程度。

现代服务是一个新价值,但政府的服务是否就比政府的统治和管理更重要,就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目前尚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过程中,政府的统治职能有弱化的趋势,正是这种弱化,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群众基础削弱了,人民政府需要加强的正是代表阶级利益的社会再分配职能。政府的管理职能虽然强化了,但这种强化还存在若干职能不到位,公有经济的保值增值,公共事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政府应负担的社会责任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现实的中国政府而言,不仅管理主义的政府改革经验没有过时,包括阶级统治需要的管理主体的建设仍需要加强而不是弱化,主义的公民权利更需要得到保障和尊重。中国公民社会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现代社会的自治、民主和法治传统,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责任和任务还相当繁重。一个无序和低效的社会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政府的服务职能虽需要强化,但决不是说我们已经进入到了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公民可以通过政治参与实现政府管理行为的权利意志。正如总理所说,“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这个‘不发达’首先当然是指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但讲初级阶段,不光要讲生产力的不发达,还要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7]。发展生产力和进行制度建构,都需要政府的强有力的主导和推动。中国社会尚未发展到以权利来构建政府管理模式的发展阶段。

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更多的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学家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从经济层面上说,政府存在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主要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直接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或者依靠垄断特权与民争利;从政治层面上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有效的治理而不是统治;从社会层面上说,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等,确保社会健康发展”[8]。这样理解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实质是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项政府职能统统用“公共服务型政府”涵盖。这是从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政府职能提出新要求的角度对政府职能重点转移作出的新概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制度和人权保障,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成为继改革开放初的精简机构、建立独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到实行“政企分开”后的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经济建设的法制需求迫切需要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当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几十年后,社会的公平矛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矛盾凸显出来,在继续做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又一重心。这是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人权保障对政府职能提出的新需求。所以经济学家提出的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9],是政府职能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需要做出的又一次重大转型。

还有的学者提供了在“善政”追求下的“服务政府”的角色定位。认为“服务政府的基本意义是,增进和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成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能,政府主要通过对公民的服务而不是管制来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10]。对服务职能的强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要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等方面,政府要通过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来增进公共利益。第二,政府要日益放松对社会经济事务和公民私人事务的管制,更多地让公民和社会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管理。第三,即使在政府必须履行管理责任的地方,政府也应当有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家长式管理。”[11]把“善政”作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把“服务政府”作为善政应当具备的要素之一,这样来理解服务政府,比经济学家提倡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又缩小了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是一项政治学和行政学研究,虽然第一种“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模型符合学科视角,无论官民关系还是政府类型的]进能够满足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的方法论需要,但这种理论模型过于理想,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需要尚难于达到这种模式标准的高度。经济学家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虽然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但这种纯经济学的方法论视角,不能满足政治学和行政学对于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的方法论需要。“服务政府”的提出,把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建设良好政府“善政”的目标之一,比较符合中国地方创新研究的定位,但我们理解的“服务型政府”,与“服务政府”在含义上有差别。我们认为,应该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理解“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使用“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主要是为了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为了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因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造成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人与资源环境之间、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避免任由市场自发调节和发展造成的资源的垄断、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的外部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等问题,使我们的国家在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教育、卫生、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得到全面均衡的发展。所以,服务型政府保障的主要是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而重点不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在政府的作用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将长期追求共和精神,政府的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强化,不过强化的重点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民社会的培育和作用也要不断加强,但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12],而不是形成像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和政府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要把民主参与的不断扩大和政府的法治效能统一起来。我们的地方政府创新研究就要以这个“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内涵作指导,使我们的地方政府研究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地方政府创新的实际需要。

二、政府创新的价值不是抽象的

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存生机的源泉。”[13]中国学者也往往从正面解读政府创新的含义:“政府创新,就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14]这样来解读政府创新,“政府创新”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政府创新满足的是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一种现实需求,政府创新不存在一个正当性的问题,政府创新都有正当性。但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创新首先作为一种理论形态的出现,是美国政府行政改革的产物,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改革实践的理论概括和总结。[15]并提出:“政府创新就是探索政府行政的新方法、新模式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16]把政府创新理解为一种政府行政方法和模式的探索,这就存在一个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问题。政府创新的正当性并不能替代政府创新的价值选择的正当性。所谓政府创新的价值选择的正当性是指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对满足政府创新需要的政府性质和功能的正确选择。

现在国内学者普遍认同政府创新的这样一些理念:一个良好的政府(善政),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民主、法治、责任、服务、质量、效益、专业、透明和廉洁。”[17]基于这些基本价值,我国政府创新的主要趋势可以概括为: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人治走向法治,从集权走向分权,从统治走向治理。[18]这样的立论,实质是对中国政府创新的价值问题作出了一种选择和判断。能不能说有了这样的价值判断,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价值问题就得到解决了呢?不能。从一般的经验来说,不同国体的政治社会制度对政府的性质规范是不同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对政府功能提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政府创新价值选择的正当性受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主题的制约,不能脱离一国政治制度的框架和社会发展主题抽象地谈论政府创新的价值问题。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价值选择受以下三个方面的刚性制约:社会主义政府制度的性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中国政府制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质、功能和意识形态约束。如政府在政治体制中的定位,不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中的独立的一权,不直接对选民负责,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人民代表大会中产生,对其负责、报告工作,受其监督。政府的产生不是通过选民授权的方式,而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的统一起来,即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实行差额选举、民意参与和注重程序相结合。政府的行政过程既有党组的领导,又要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既要民主科学决策,又要依法行政,使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法令及实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过程民主是中国行政的一大特色。政府评价不仅要有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还要努力探讨把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19]政府自身建设,这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对它的公职人员的独特要求,不仅要履行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制,还要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格和风范,不仅不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还要讲奉献精神,要按照高于普通民众的道德水准约束自己。中国政府的公务员要做“公共人”,人民的公仆,而不能做“经济人”,做贪官和人民的老爷。尤为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府作为国家的公权力必须服务于最广大的人民而不能沦为资本和社会强势集团手中的工具,这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对政府权力的性质设立的最低底线。在中国公民社会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起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监护和救济的责任。这种责任就向家长对待尚未成年的孩子那样,要关心他们的疾苦、忧患,要体谅他们成长中的艰辛和蒙昧,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自立,摆脱困难,适应复杂竞争的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民政府,它的职能不仅要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所共有的职能,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还要承担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如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公民社会,完善市场秩序,优化国有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事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三农”的保护和救济,避免贫富分化和地区差别的扩大,扶贫脱贫,控制人口增长,保证就业和建立稳定持久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21]中国的政府创新,就要承担起上述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以保持和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政府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题对政府创新的规制是显性的。尽管目前学术界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主题的认识有不同意见,有的学者提出第二次转型的问题,“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制度建设为中心”。[22]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选择了一条经济、政治和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23]也就是一方面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方面要通过制度构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地方政府的创新,要围绕这两大核心任务展开。一切有利于这两大任务的地方政府创新,都是我们应该选择的地方政府创新。一般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政府的有效性非常重要。人类近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一个能够给社会带来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政府,不一定必须具有民主和主义的性质。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拉美和东亚地区。巴西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是在1967年—1974年间,连续8年增长率高达10%以上,被称为“巴西奇迹”。这个奇迹是由军人和文职官僚组成的所谓威权主义政府创造的。韩国创造的所谓“江汉奇迹”主要是在朴正熙和金斗焕军人掌权的第三、四、五共和国时期打下的基础。其他如智利的皮诺切特(1973—1990)、印尼的苏哈托(1966—1998),在他们的统治下,经济都取得不错的成绩。欧洲国家如西班牙弗朗哥统治时期(1928—1968)和葡萄牙萨拉查统治时期(1939—1975)经济也创造了高达8%—9%的增长率。[24]政府的有效性不是体现在人们一般认定的普适性的价值理念中,而是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合理性中得到伸张。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中国是个超大型国家,东西部地区在经过改革开放28年后,发展不平衡不仅举世公认而且这种不平衡正不断扩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对中国的地区不均衡、贫富不均衡和社会阶层不均衡有这样一比:“如果贵州是一个国家,那么它的人类发展指数仅刚超过非洲的纳米比亚,但是如果把上海比作一个国家,其人类发展指数则与发达国家葡萄牙相当。”[25]2005年人均GDP,上海6392美元,北京5507美元,浙江3391美元,而贵州、甘肃、云南、广西等省,则从647美元到1084美元不等。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人均GDP最高相差近10倍,[26]并且这种差别正在不断扩大。西部地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78年的16.8%,下滑到2001年的13.6%,分别比东部和中部地区低45.9和13.3个百分点。[27]1979-2004年,东部地区GDP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由52.9%提高到60.5%,年均增长近12%,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28]有的专门研究中国不平衡经济发展的学者发现,“改革开放以后,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基本上主导了中国大陆的扩张型区间经济差异”[29]。“改革开放以来(1981—2000年),东部与西部的区域经济差异的边际倾向为0.2666%,但在1991—2000年间却增为0.3593%。因此,可直接看出东部地带与西部地带间的区域经济差异的扩张势头甚强。”[30]中国区域发展的差距不仅仅指经济发展的差距,还包括人类发展差距和知识发展差距。[31]

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向我们的地方政府创新研究提出一个问题,即假定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是过渡形态而将长期存在,根据一般经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主题对政府功能提出的要求是不同的,那么,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价值选择就不应该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即使这种发展的不平衡将通过中央政府强有力的调控措施而得到缓解或缩小,或者仅仅存在十几年或几十年,那么在这个过渡期,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和不发达地区政府对政府创新的功能要求也会存在较大差别,因而这个过渡时期地方政府创新的价值选择也将有所不同。“走向论”在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中有多少合理性确实值得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假定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将长期存在,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价值选择的一元性”也就是“走向论”应该被“价值选择的多元性”,也就是“兼容论”所取代。不仅强调效率和成本的“管理型政府”是必要的,强调分工组织严密的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型政府”也是需要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也有现实的需求,[32]甚至威权主义的“家长制”政府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发挥余热的空间。也就是说,“经济建设性政府”不仅和“服务型政府”并存,而且“人治与法治,全能和有限,集权和分权,统治和治理,管制和服务”等等价值,可能同时存在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价值体系之中,而不是单纯的一种“走向”的选择。有的学者把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征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33]实际上这四个世界所涵盖的是三种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并存。学界的研究倾向于农业社会一般适于“统治型政府”,工业社会一般适于“管理型政府”,后工业社会一般适于“服务型政府”。不可想象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能够建成人们憧憬的服务型政府。所以,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规制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的地方政府研究一定要从中国各地发展的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选择政府创新所实际需要的价值,切不可好高骛远,脱离实际,追求时尚,从本本和教条出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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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敏。构建服务型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6.在服务型政府概念辨析一文中,井敏对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作了这样的表述。“即由原来的政府本位向服务型政府下的公民本位转变,由服务提供中政府意志居于决定性地位向公民利益需求居于决定性地位的转变。”载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8.

[3]“形式公共性”即用一种抽象的、形式化的公共性掩盖了它在维护私人利益方面的、实质的反公共性。

[4][5]张康之。管理主义的终结·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2.

[6]李传军。管理主义的终结——服务型政府兴起的历史和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8-260.

[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对外政策,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8]迟福林、方栓喜。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若干建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3-12-11.

[9]迟福林。适时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经济参考报,2003-7-16.

[10]俞可平。政府创新的主要趋势,载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7.

[11]俞可平。政府创新的若干基本问题,载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7.又见俞可平等。政府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7-8.

[1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六”,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13]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537.

[14][17]俞可平。政府创新的若干基本问题,载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7,111.

[15][16]刘靖华等。政府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67,1.

[18]俞可平。政府创新的主要趋势,载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129.在中国行政学会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把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创新概括为。从封闭政府走向开放政府,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集权政府走向分权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行政管理咨询研究报告选编(2003年9月-2005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5,51-52.我们把这种学术观点称作“走向论”。

[19].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中新网9月7日电,9月4日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这是一个很高度的概括,这个概括实质包含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必有的一些基本职能。如用货币、利率、汇率、税率、产业政策等工具调控经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又如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对市场的规范,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包括打击垄断、保护产权、对企业外部性的整治等等;通过社会政策和法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提供社会必须的公共物品,满足社会有效需求等等。

[21]参见王绍光、胡鞍钢。重新认识国家的作用,载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9—16.

[22]胡鞍钢。第二次转型。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制度建设为中心,载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

[23]冷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度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网,2007-3-15.

[24]引自陈红太。深入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1):38.

[25]引自新浪网。贵州发展水平相当纳米比亚让穷人分享中国的GDP,2005-10-08.

[26]以上数据依据2006年中国统计摘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05年底人民币与美元汇率8.07.1计算所得。

[27]人民网。东西部差距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写照,2005-8-29.

[28]新浪网。生产力布局中东西良性互动共同发展,2005-12-23.据有的学者统计,“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目前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三个经济区域的规模已经占到全国经济总量的48.6%左右。人民网。崛起。中国的区域经济,信息导刊,2005(41).

[29][30]耿庆武。中国不平衡经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45,303-304.

[31]关于人类发展差距和知识发展差距,此不赘述。参见胡鞍钢等主编。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52—58.

论文研究方法 篇四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u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论文研究方法 篇五

关键词:研究方式;美术史论;文献综述

美术能够给人带来美的享受,提升人们审美意识和水平,研究美术史论,不仅可以丰富美术史上资料,更有利于促进现代美术持续发展,在研究过程中,应注重研究方法的使用,选择最恰当的方式,提高研究过程的效率和质量。研究方法主要是指科学活动中会采用的程序、系统思考等,以科学的研究方法探讨美术史论,为美术学界提供研究成果的同时,还促进各领域相互交流,如美术史论资料可以为历史研究、文学研究提供参考依据,论证那个年代的艺术发展情况。

一、美术史论研究方法文献综述

(一)整体化美术史论研究方法

基于美术史论的发展过程,“整体化”的研究方式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将美术史历史当成一个完整的结构,并运用整体理念阐述、解释历史现象,从而确保历史分析过程内在的科学性。使用整体化美术史论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有德国著名美术史研究学者帕诺夫斯基,其也是探究图像学的典型代表,为美术史研究作为了重大贡献,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丰富阐述美术作品题材[2],将艺术现象寓于整体文化环境中,明确每一件美术作品代表的含义,并将文化符号赋予重新的生命力,共同推进文明进程,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必须清楚把握符号之间的关系,对美术作品进行准确、全面的解释;二是创造重新体验美术作品的条件[3],构建具有感染力的文化环境,从整体的角度出发,重新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体验美术作品。

在研究美术史论的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利用相关历史文献资料,促使研究人员更深入的理解美术作品。随着美术史论研究方式的多元化,其研究成果不断增多,相关学者应及时将其补充到美术史论文献资料中,以科学为前提,在交流理论的层次上补充、转化美术史论研究观念。

(二)美术史论研究理论体系

研究美术史论属于艺术领域中独立的一门学科,就其在西方的发展历程而言,已经构建了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并与现实中美术实践、创作相分离而自成具有特色的体系[4]。但该类研究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自改革开放以来,美术史论才逐渐发展并充实,经过近几年的研究,已经开始填补部分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美术史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不断修正、完善,我国的美术史研究正慢慢重新构建科学体系。

在研究美术史论的过程中,研究方式可以参考1974年学者马克・罗斯基尔缩写的《什么是艺术史》,该著作中提出美术史论研究对象具体时间、风格、真伪辨识标志和来源等,并再次强调绘画的实际意义和某些被世人遗忘的艺术家们,该书作者坚持认为美术史论是一门具有技术和原理的科学,不能够仅凭研究人员直觉猜测、定论。随着美术史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该领域逐渐朝着研究理论多元化和跨学科化的方向发展,出现该趋势的原因主要有:美术考古研究的发展、博物学和美术知识体系的完善、文化知识、意识的提高。就具体实例而言,如中国历史中美术史大家不仅是理论学家,更对美术作品有自己的一番理解,也是一名优秀的鉴赏家,如苏轼,从以上分析可知,跨学科化是传统美术中就存在的特征。进入到20世纪后,美术史论不再局限于博物学、鉴赏学科,而更多的涵盖文学、心理学、哲学、宗教学等,这种跨学科化的特征是依据美术史上综合型学者。在研究不同时代的美术艺术时,发现每个时代的研究方式有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史学家会收集不同时期的文学资料,考古学家会比较挖掘出的视觉证据,人类学家主要根据传统风俗或信息,对那一阶段的艺术进行考察。中国的美术史论强调研究传统文化,可以采取前因后果或者“直线”思维的研究方法,如董其昌根据此方式,将我国传统美术史分成“北宗”和“南宗”。

(三)选择美术史论研究范围

波兰著名历史学家―丁・托波斯基在著作中《史学方法论》中指出,选择合适的美术史论研究范围是史学使用方式的主要任务,学者需要对自身研究范围提出针对性问题,并根据相关的文献资料回答出问题。为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应运用到“观察”的基本方式,对文献资料知识、真实性进行验证。

目前美术史论应着眼于整体、着手于局部,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善的美术史论新体系,全面分析美术史中出现的新材料。首先,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历史材料,美术史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程,集人类文明和美术自身特色于一身,系统的美术史论应加入更多大众美术,如雅俗文化、高低文化等;其次,收集现代人的美术资料,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的美术史论研究学者都采用前瞻型研究方式,研究当代对美术领域有杰出贡献的艺术家作品,以供后人参考。

二、典型美术史论文献综述

(一)研究傅抱石美术成果

研究傅抱石的美术成果的作品主要有《傅抱石的中国美术史论研究》、《傅抱石与中国现代美术史学》等,该类文献资料主要从美术史观、叙述模式等方面入手,逐一阐述有关傅抱石的美术史论成果。

(二)研究滕固美术成果

滕固曾在日本留学,专攻艺术史和文学,后又经自身努力,在德国获取美术史学博士学位,目前研究滕固美术成果的文献资料有《滕固与近代美术史学》(薛永年)、《滕固博士学位考》等,在这一类著作中,都阐述了滕固史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其实际发展需要,分析滕固史学中蕴含的美术模式。滕固对于美术史论研究方式的贡献在于构建新的方法论,其将风格学与图像学相融合,并运用到美术史论中。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美术史论研究方式的逐渐增多,有关的文献综述不仅在数量上变多,质量也得到了大幅度上涨。在研究美术史的过程中,人们认识且感兴趣的内容并不代表着需要否定其他方面的艺术史解释,这一发展过程可以看成最原始的阶段,神秘等思想逐步转向现代化思想,在美术史中,主要采取叙述史实的方式,以创作人物或者作品,并会根据其发展评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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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祝帅。学术史视野中的“文字”与“书法”――二十世纪文字学与书法研究的学科关联及其反思[J].东方艺术,2015(24):120-131.

论文研究方法 篇六

[提要]:本文本着“让存在自己显现自身”的现象学释义学精神。以“方法是主客体的中介,是概念的内在规定和对象的原则”作为指导,阐发《论法的精神》所贯穿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与古典自然法学派区别开来,由此对“孟德斯鸠属于自然法学派”的传统观点提出质疑。 [关键词]:孟德斯鸠实证研究法的精神自然法学派 一、《论法的精神》的方法论:背景、特点 “方法”一词源于希腊文,是“μετα(沿)”和OδOS(途)”意为“论述(正确)行动的途径”。Hegel认为“方法”是与“内容”相对应的概念,当内容考察之后就应当讨论内容的普遍形式即方法。方法在探索的认识中是工具和手段;在真理认识中是概念自在和自为的规定性,是对象内在的原则和灵魂(p236)。从上面的话中我们可以引出方法的几个观点:〈1〉方法是贯穿内容始终的东西;〈2〉方法是形成概念的原则;〈3〉方法是认识的中介;〈4〉方法是把握客观对象的工具。再抽象点可以这样理解:方法是主客联系的桥梁,主客同一的形式。因此只有研究认识成果的方法才能准确、全面地把握认识成果的特色,才能由此把握认识成果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也就是说,只有从客观内容和主体认识两方面出发,才能理解方法形成的必然性;或者说只有了解了认识成果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方法背景才能把握住方法形成的必然性。 (一)《论法的精神》方法形成的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17世纪末-18世纪前半期的法国,正值封建专制腐朽没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即将到来之时。孟德斯鸠作为这个时期的产儿,以进步的法学思想同封建君主专制作斗争,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他集20年之心血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之中。而《论法的精神》也以其丰富的内容,崭新的方法成为当时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一部政治学、法学著作,一本“继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政治著作。”(p17)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任何思想都是吸收、借鉴、批判前人的思想资料、研究方法、理论观点基础上形成的。《论法的精神》也不例外,同样受到前代与同时代思想的影响,主要有(1)笛卡尔开创的理性主义哲学;(2)培根开创的经验实证研究方法;(3)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的研究。〈4〉孟德斯鸠的深厚法学功底,丰富的从政经验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能力和理论特色。以下具体评析。 (二)方法特点: 1. 理性主义启蒙精神: 近代哲学的开创者笛卡尔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孟德斯鸠。笛卡尔从“我思”这一实体出发推论出“我”和“上帝”的存在,从而打破了上帝创造整个世界的宗教蒙昧,将世界置于理性的基础之上。这一基础为科学和人自身的独立性争得了地盘。《论法的精神》一书始终贯穿了这种理性精神,从而在方法上由宗教信仰转向寻找事物自身的理性。正如书中开篇指出“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p1)相信事物自身的理性而拒斥宗教神学信仰,从理性(存在的关系)出发为孟德斯鸠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所不同的是:笛卡尔以主体构成世界,而《论法的精神》中的理性含有事物本身性质的含义。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为人自身的独立性争得了地盘,孟德斯鸠也在法的研究中为人为法的研究争得了地盘:“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也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p2)。这一思想与同时代的自然神论者伏尔泰有异曲同工之妙,为独立地研究人类社会的法奠定了基础。总之,理性精神使法的概念奠定在事物自身性质的基础上,而理性的普遍性——“根本理性的存在”——为以后整体、历史、比较地研究“法的精神”奠定了基础。 2.整体的、历史的、实证研究方法--与自然法学派对比分析: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对政体进行了的描述和历史性的研究,但整部《政治学》还是规范研究占主导。近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政治理论、法学理论的研究主要是“自然法学派的抽象分析”(p63),这种抽象分析预设一种自然状态,然后推论出规范性的见解,形成宪政理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格老休斯(Hugo Grotias 1583-1645)、托马斯·霍布斯(Thomns Hobbes 1588-1679)和约翰·洛克(Jonh Locke 1632-1704 )。格老休斯“使自然法世俗化并把它从纯粹神学学说里解放出来”(p102)从而形成了自然法的第一个特点:人本主义倾向。“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理性提出了一些条款,在这些基础上鉴订协定,这些条款便是自然法。”(p6)“自然法,即理性教导所有愿意服从它的人类:既然人人平等,独立,任何人都不应该加害于他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p124)自然法的第二个特征是“自然法理论的真正性质是道德哲学”(p2):因为自然法的提出不是经过实证的因果分析得出来的,而是预设了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应然的自然状态,再从应然推到应然;是一种应该的道德哲学,是关于善恶的价值判断。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虽然也专辟一节讲自然法,但这里的自然法按作者的想法来看已不是虚设的状态,而是“根本理性”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p7)的体现。不是应然的原则而是作者所谓的人类社会之前的实然状态。不是洛克所谓“天赋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权”而是“和平、寻找食物、爱慕、愿意过社会生活”的存在物。同时《论法的精神》的主旨也不再是确立出自然法的“应然”原则,“所建立的原则,不是我的成见(我指孟德斯鸠——引著注),而是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p7);是实证地分析与法律相关的所有因素及其关系,而“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12](p1)。 自然法学派的理论逻辑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这(www.jingyou.net)样一个过程,即从自然状态的自然法出发推出非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契约和宪政理论。并以这样的逻辑来论证政府、政制(政体)的合法性、合理性。孟德斯鸠虽然也在《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一章第二节中讲了自然法,但他的前提是认为“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13](p186)即不同的领域的法(规律、秩序)有自己的独特性。讲自然法的目的只是概括出自然状态下的法则,而不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直接推论出缔结契约的必要、必然性。即,不是从应该到应该的规范分析,而是经验取向的实证描述分析;试图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总结和实际考察、比较归纳出“法的精神”,归纳出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法律与军事力量的关系、法律与地理环境、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经济、法律与自身及法律所规定的秩序的关系。这一逻辑方法明显有别于自然法学派。然而,这一方法却始终贯穿于全书。 在对“法的精神”进行具体的考察时,《论法的精神》一著采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在这一点上,也是明显不同于“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中没有比较研究的视野,因为他们认为自然法是天赋的,是永恒的人性的体现,因此在这一永恒人性基础上所缔结的社会契约和建立起来的宪政制度也是永恒的、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比较方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所谓纵向比较是对法律、政制的历史比较研究。找出同一种形式的法律、政制的历史演变过程;或者研究历史上存在的法律、政制的形成过程。比如在对三权分立制约的政体原则的论述时孟德斯鸠不但对“英格兰政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而且还对古罗马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状况及演变进行了分析;甚至对政治自由思想也作了历史性的比较分析。虽然孟德斯鸠所采用的历史分析还未真正达到与逻辑分析的完美结合,但也算是对自然法学派只重“逻辑分析”的矫枉。 所谓横向比较是指对于同一时间或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地区的特征进行比较。从对比中找出差异,再从差异中总结出差异的原因。这一方法,使孟德斯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的力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了。 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两者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像一张经纬交织的网,对“法的精神”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展示。同时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相统一的,是在实证的经验材料上的比较;是贯穿了比较的实证分析。 总之,《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与“自然法学派”[14](p14)的研究方法明显不同:首先,自然法学派的理性是人本主义的人性;《论法的精神》的理性是具有客观取向的“根本理性”;其次,自然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是抽象分析;《论法的精神》的逻辑方法是实证分析;再次,自然法学派排斥历史分析,是思辩的形而上学体系,而《论法的精神》普遍采用历史比较方法;最后,自然法学派认为理性是永恒的普遍的原则,从而排斥横向比较;而《论法的精神》全书贯穿着从整体出发进行横向比较的方法。一句话,整体的、历史的、实证研究以获得客观理性是《论法的精神》的方法特点。 3、其实这一方法并不是突如其来的。 前已述及,方法 作为主客观联系的桥梁,是把握对象的工具和手段。从客观方面来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晚于英国,要将英国的成功经验、理论观点同法国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必须解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必须通过比较研究找出差异。《论法的精神》便是这种客观要求的体现。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般地说,法律在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15](p39)将近代法治精神与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是《论法的精神》所深含的“存在”。从主观方面来讲,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两部著作中已经初步具有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具体。当然,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来讲,《论法的精神》远未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虽然整体的、历史的、比较方法也为唯物史观所有,但是唯物史观更为根本地在于将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将抽象与具体统一起来,因此能从总体上把握历史的发展规律。而《论法的精神》只能局限在一些原则的总结,未能探讨“法的精神”的内在运动。 《论法的精神》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也使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研究由“内部研究”转向“外部研究”。即由单纯研究法律条文,转向从法律之外的历史、生活、风俗、习惯、自然地理条件等去研究法律。从社会的演进中去探讨这些因素对政制、法律方所起的作用和一般规律,这无疑是一伟大的尝试,是对前人的超越。 以上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论述了《论法的精神》的方法论的背景和特点。但这只是方法的外在研究。还有必要通过内容的考察揭示出方法的具体体现。 二、从内容中揭示灵魂:《论法的精神》的方法的具体分析 (一)整体的方法与内容的核心 “方法是运动的形式,而运动的全体构成内容”(Hegel) 《论法的精神》虽然内容丰富、章节众多,但全书都是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方法”之下紧紧围绕一个核心展开。这个核心便是“根本的理性”,便是“根本理性”的体现“法的精神”。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如果本书获得一些成功的话,那么,主要应归功于主题的庄严性”[16](p7)“法律应该和国家和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就是我打算在这本书里所要进行的工作。我将研讨所有这些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17](p38)这种整体性的视野虽然为历史比较研究开辟了平台,但是孟德斯鸠未能在众多关系中找到规律性,没有得出一般性的结论,显得“综”而不“合”。即,不像“唯物史观”那样找到所有这些关系之间内在的逻辑的、历史的联系,而只是得出了“许多原则”许多“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原则。当然这 些原则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的,还具有真理的成份。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越思考到细节、便越会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实性”[18](p4) (二)从整体到比较:法的概念及其划分 《论法的精神》对法的看法不是狭义的法律条文。[19]孟德斯鸠将法的概念推广了。“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概念出发,接下来便是分析研究不同事物的特殊性质从而得出特殊的必然关系。虽然从总体上孟德斯鸠区别于自然法学派,但也受其影响,他将法划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20](p4)它所考察的对象是“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21](p4)“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所接受的规律”。[22](p155)包括四条:〈1〉和平〈2〉寻找食物〈3〉爱慕〈4〉愿望过社会生活。从自然法向人为法的过渡这一环节,孟德斯鸠的方法也是先经验归纳后划分,而不像自然法学派那样抽象地演绎。通过实证考察,孟德斯鸠认为“上帝有他们的法;物质世界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但全书的核心在于考察人为法的方方面面,即“法的精神”。虽然孟德斯鸠也谈到由自然法向人为法之间有演变的相关性,但孟德斯鸠更注重法的现实的历史状态,注重对影响法的诸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考察。在人为法中孟德斯鸠划分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 为在后面的论述中对这三种法的成因进行对比分析奠定了基础。 (三)比较的实证的研究与“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 1、例证: “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包括:①法律与政体原则的关系。②法律与防御力量、攻击力量的关系。③法律与自由的关系。④法律与气候的性质、土壤性质的关系及一般精神的关系。⑤法律与经济的关系。⑥法律与宗教的关系。⑦法律与自身的关系等。在对诸多关系的研究中都贯穿了同样的方法:比较的(纵向的、横向的)实证方法。这一方法赋予了“研究对象内的原则和灵魂”。以下举例说明:在论述“政体原则对法律的关系时:孟德斯鸠继承了传统政治学的看法,“法律的性质取决于政体的性质”:[23](p37)“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接下来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对三种政体的性质与原则进行了横向的比较分析。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研究独特之处在于区分了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并对政体原则及政体演变进行了历史的实证研究。对“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的探讨可谓“法的精神”的最有价值的地方。而这一价值的体现与其采用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在逻辑环节上表现为:〈1〉对政治自由概念的历史比较。〈2〉对影响自由的三大实证因素的分析。〈3〉对古代政制与英格兰政制对比分析后,详细地论述了英格兰政制的三权分立与约束的思想。〈4〉对亚里士多德、洛克政治自由思想的对比分析。〈5〉对古罗马三权划分的历史分析。最后孟德斯鸠总结出了关于自由与权力的若干经验性的科学结论:诸如“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24](p20)“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25](p150)正由于“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方法”的引入使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的研究已经逐渐走出了传统思辩方法的范畴。在力图找到影响政治自由的实际因素时,虽然对某些因素的分析未达到量化分析的水平,但这种实证方法却是值得称道的。 2. 关系的逻辑和内容: “法的精神”是一个内含非常丰富的概念。但以一贯之的方法的灵魂却是始终如一的。在“法律与气候土壤性质的关系”、“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等中表现尤为突出。以至于这种方法的综合性、整体性导致人们形成这样种观点:“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孟德斯鸠,引者注)视为社会学的先驱,而认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26](p20)。但实质上,这一方法还是服务于“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27](p38)这一研究宗旨的。以下进行剖析: 从逻辑上来说,要讲清两个不同质事物的联系,应该阐明两种不同质事物的特殊性,然后找出两种事物之间是如何必然地联系起来的,即要找出两者之间联系的中介。《论法的精神》在对诸对关系的研究中采用了经验描述和历史对比分析的方法;两者之间联系是通过经验的联结来揭示的。因此“在这里,有许多真理是只有在看到它们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联系时才能被觉察出来。我们越是思考到细节,便愈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实性。”[28](p4)也就是说,作者所概括的真理是经验性质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思辨理性的”。 从内容上来说:孟德斯鸠论述“法律与气候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论述了气候差异;然后论述由此引起人们身体、心理、性格的差异,从而引起法律(包括民事法律、家庭奴役、政治奴役的法律)宗教、风俗、习惯上的差异。这种逻辑在论述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宗教关系时也有所体现。不过对经济、宗教与法律关系的论述中还进行了历史比较和横向比较。 总之,“法的精神”的方方面面的灵魂、形式在于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 三、质疑:孟德斯鸠是自然法学派吗? 我们以“方法是主客体的中介,是概念的内在对象和原则”;“方法是运动的形式,运动的全体构成内容”(Hegel)为指导,全面考察了《论法的精神》所采用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法”。这一方法与自然法学派明显不同。那么我们不禁要对传统观点提出质疑:“孟德斯鸠属于自然法学派吗?”如果属于,那为什么他的理论“范式”与自然法学派竟如此不同?如果不属于,那他的归属如何?鉴于这一问题已超出本文的中心《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故不再论述。

稻草人读后感 篇七

最近,我阅读了《稻草人》这本书,书中的主人公稻草人的行为启发了我。

稻草人做事一点也不怕辛苦,它具有坚守岗位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

一个孩子渴得要命,咳嗽得很厉害,稻草人十分可伶、同情他,它恨不得把自己当柴火烧了,给孩子煮茶喝,可惜,它只能站立在田地里,不能移动。稻草人不怕**,就只想着给孩子脱离咳嗽危机。我真得好好表扬稻草人的见义勇为。

一名女子有事想不通,要跳河**,稻草人想上前劝解,可它实在**为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真是个辛勤劳动,善良,不怕**,坚守岗位,一心想着救人的稻草人。

除了《稻草人》这个故事之外,我还喜欢《**的新衣》这个故事,特别是最后的结局,那场面又滑稽又好笑,逗得我哈哈大笑,可国王以前下过命令说不准笑,我顿时觉得国王是个卑鄙小人。“恶有恶报”,最终,愤怒的人民把国王打得瘫倒在地上。我知道了**的人始终有**的报答。

稻草人读后感 篇八

我读过的课外书数不胜数,其中我比较喜欢的书是《稻草人》。

《稻草人》的作者是童话作家叶圣陶爷爷写的。他喜欢用散文的形式来写童话,诗意盎然,富有视觉、听觉的美和力,能够给我们以爱的熏陶和美的享受。

在《稻草人》这本书中写到了很多有意义的童话故事,其中给我带来震撼的是《稻草人》这个故事。它讲述了在一个满天星斗的夜里,稻草人看守着天地,突然飞来一只灰褐色的小娥,他想把那只小娥赶跑。所以他使劲地摇动扇子,想告诉老妇人。可老妇人老眼昏花,看不清那儿,稻草人沮丧极了。稻草人还看到两个生病的孩子,没有饭吃没有水喝。他非常想帮助这两个孩子,但他却**为力。

在这个故事中叶圣陶爷爷把一个没有生命的稻草人写成了一个富有感情的人,写出了稻草人是一个有责任感,有爱心的人。同时也告诉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学习中,我都要像稻草人一样也要做一个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人。

《稻草人》这本书不仅让我学会了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而且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精优范文给大家分享的8篇论文研究方法,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论文研究方法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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